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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找出另行规定的法律条文,谢谢
没合同告了稳赢
这种赢了有什么用,几个月的赔偿根本不是楼主想要的
请找出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文,谢谢
自己查查很难么???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400个人不是脑瘫就是心眼坏到家了
就怕公司做假证,销毁你的打卡记录。所以才让你自己保留一份记录
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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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以提出仲裁,公司100%败诉,赔偿N+1月工资,N为入职年限,我公司刚有同事去年经历过。
哎,对这些企业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