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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10%听说要赔钱就把戒指还给你了的概率考虑了么?
剩下10%听说要赔钱就把戒指还给你了的概率考虑了么?
不是,哥们你这么年轻的吗,真羡慕啊。犯罪分子讹诈的就这是这些同意归还戒指的人啊。
这块的经验我来分享一下。比如说,我买了个真戒指,又买了100个同款假戒指,假的扔出去,有8个人捡起来想独吞,其中有你。这时我找到你说要回(全程我和同伴录像),你承认捡了戒指也同意归还,我拿出票据证明丢了戒指。这时你拿出捡到的假戒指归还我,我检查后说【这是假的,你快把真的还给我。你要不想还或者送人了,就照价赔我,否则我就起诉你侵占财物。】此时的你就陷入了一个骗局。
所以,犯罪分子巴不得这剩下的10%,找到他时全都同意归还。
不是,哥们你这么年轻的吗,真羡慕啊。犯罪分子讹诈的就这是这些同意归还戒指的人啊。
这块的经验我来分享一下。比如说,我买了个真戒指,又买了100个同款假戒指,假的扔出去,有8个人捡起来想独吞,其中有你。这时我找到你说要回(全程我和同伴录像),你承认捡了戒指也同意归还,我拿出票据证明丢了戒指。这时你拿出捡到的假戒指归还我,我检查后说【这是假的,你快把真的还给我。你要不想还或者送人了,就照价赔我,否则我就起诉你侵占财物。】此时的你就陷入了一个骗局。
所以,犯罪分子巴不得这剩下的10%,找到他时全都同意归还。
我国法律不是讲究的疑罪从无吗?既然证据指向性不够明确,为什么还要这么判呢?包括新闻里的这件也是是。
我国法律不是讲究的疑罪从无吗?既然证据指向性不够明确,为什么还要这么判呢?包括新闻里的这件也是是。
因为这是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真闹上法院就看谁的证据更充分。
因为这是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真闹上法院就看谁的证据更充分。
我国法律不是讲究的疑罪从无吗?既然证据指向性不够明确,为什么还要这么判呢?包括新闻里的这件也是是。
我国法律不是讲究的疑罪从无吗?既然证据指向性不够明确,为什么还要这么判呢?包括新闻里的这件也是是。
因为疑罪从无是刑事的原则,民事讲的是高度盖然性。不管怎么判结果总会是偏向一方,自然是谁的证据更多更有利判决更向着谁
因为疑罪从无是刑事的原则,民事讲的是高度盖然性。不管怎么判结果总会是偏向一方,自然是谁的证据更多更有利判决更向着谁
没事多去看看今日说法,不要靠自己臆想去解释法律。以前在今日说法看过一期一模一样的,有个人捡了一个钻戒,价值好几十万,最后施主通过视频找到他,他说扔了。后面闹到法院,他说没捡,后面停车场通过视频确认是捡了,他自己又扔了,后面法院判他全款赔付,几十万。因为施主不追究,最后赔了几万卷给福利机构。这个法律法规我们一般人不能理解,为什么捡了要保存,一般人怎么认定这是值钱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假玩具。
没事多去看看今日说法,不要靠自己臆想去解释法律。以前在今日说法看过一期一模一样的,有个人捡了一个钻戒,价值好几十万,最后施主通过视频找到他,他说扔了。后面闹到法院,他说没捡,后面停车场通过视频确认是捡了,他自己又扔了,后面法院判他全款赔付,几十万。因为施主不追究,最后赔了几万卷给福利机构。这个法律法规我们一般人不能理解,为什么捡了要保存,一般人怎么认定这是值钱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假玩具。
捡了当然要保存!
你捡东西无非是想自己要,或者还给失主,这两种情况都简单
捡了又扔关键是,你占有了该物品(非法行为),然后才处置了该物品(扔了,卖了,留着都一样),实际你是无权处置他人的财物的,你凭什么扔别人的东西呢?
捡了当然要保存!
你捡东西无非是想自己要,或者还给失主,这两种情况都简单
捡了又扔关键是,你占有了该物品(非法行为),然后才处置了该物品(扔了,卖了,留着都一样),实际你是无权处置他人的财物的,你凭什么扔别人的东西呢?
我倒是有个疑问,如果是无行为能力的三岁小孩捡到又自己扔掉了,也是小孩责任吗?
如果扔到原地肯定不用负责
如果扔到原地肯定不用负责
我有个疑问哈,怎么证明小孩捡到又丢弃找不到的是颗钻戒而不是普通锆石啥的?进而怎么认定这个戒指价值3万呢?就算失主有发票,视频证明确实是她丢的戒指被小孩捡到了,但是她怎么证明自己丢的那枚戒指就是发票上买的那个呢?即便高清摄像头看着款式一致,也可能是仿制品啊… 就凭小孩捡到戒指的视频就索要3万赔偿,感觉逻辑不够严谨啊
我有个疑问哈,怎么证明小孩捡到又丢弃找不到的是颗钻戒而不是普通锆石啥的?进而怎么认定这个戒指价值3万呢?
就算失主有发票,视频证明确实是她丢的戒指被小孩捡到了,但是她怎么证明自己丢的那枚戒指就是发票上买的那个呢?即便高清摄像头看着款式一致,也可能是仿制品啊… 就凭小孩捡到戒指的视频就索要3万赔偿,感觉逻辑不够严谨啊
如果孩子家长承认就可以了,估计至少承认了
如果孩子家长承认就可以了,估计至少承认了
捡了当然要保存!
你捡东西无非是想自己要,或者还给失主,这两种情况都简单
捡了又扔关键是,你占有了该物品(非法行为),然后才处置了该物品(扔了,卖了,留着都一样),实际你是无权处置他人的财物的,你凭什么扔别人的东西呢?
捡了当然要保存!
你捡东西无非是想自己要,或者还给失主,这两种情况都简单
捡了又扔关键是,你占有了该物品(非法行为),然后才处置了该物品(扔了,卖了,留着都一样),实际你是无权处置他人的财物的,你凭什么扔别人的东西呢?
毫无逻辑
毫无逻辑
关键的点是,这个年级的小孩捡到东西,本身就没有妥善保管的能力和义务,如果监控链不是完整到父母接管这个东西的话,权利义务是不会变更且发生转移的,父母肯定是无责的。案件大概率是这样的:东西丢了找监控,街头监控发现是街边小店店主的孩子捡到的,视频链转移到店内确定戒指由小孩转移到店主手里,但是至于是丢了还是藏了就没办法通过视频判断了。既然协商两万解决,应该是这戒指主人能出示戒指超过两万的票据,店家估计也能找到原物,多出的钱就当拾到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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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点是,这个年级的小孩捡到东西,本身就没有妥善保管的能力和义务,如果监控链不是完整到父母接管这个东西的话,权利义务是不会变更且发生转移的,父母肯定是无责的。
案件大概率是这样的:东西丢了找监控,街头监控发现是街边小店店主的孩子捡到的,视频链转移到店内确定戒指由小孩转移到店主手里,但是至于是丢了还是藏了就没办法通过视频判断了。既然协商两万解决,应该是这戒指主人能出示戒指超过两万的票据,店家估计也能找到原物,多出的钱就当拾到的补偿了
确实,如果是我家宠物叼了,然后它又扔掉了,难道也要赔钱?
确实,如果是我家宠物叼了,然后它又扔掉了,难道也要赔钱?
扶人案里彭宇在庭审上亲自承认撞到人了,但不承认是撞到老人,这就跟捡戒指这个事情一样,证据对于对方有利。法官不是神,不可能掌握绝对的事实,只能从证据出发去认定相对的事实。法官唯一的错误是用了一个不当的表述,给媒体提供了很多发挥空间。但是把媒体说的就当成事实显然对于社会是更危险的。
扶人案里彭宇在庭审上亲自承认撞到人了,但不承认是撞到老人,这就跟捡戒指这个事情一样,证据对于对方有利。法官不是神,不可能掌握绝对的事实,只能从证据出发去认定相对的事实。法官唯一的错误是用了一个不当的表述,给媒体提供了很多发挥空间。但是把媒体说的就当成事实显然对于社会是更危险的。
彭宇案是有大背景的。
当时“撞人”发生后,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人,家人到了以后又一起去的医院,彭宇交的费用,留了联系方式。
讲道理,这一通操作下来,我也觉得是撞人了,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属,而不是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给人的感觉更像“定损”,而不是助人为乐。
还有后来庭审的时候,办案的派出所民警作证,彭宇当时是承认撞人了,庭审的时候否认,但是派出所把笔录丢了,我觉得这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法官相信的确撞人了。
后来最高法提到过这个案子,重申了判决无误,我觉得法律界对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彭宇案是有大背景的。
当时“撞人”发生后,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人,家人到了以后又一起去的医院,彭宇交的费用,留了联系方式。
讲道理,这一通操作下来,我也觉得是撞人了,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属,而不是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给人的感觉更像“定损”,而不是助人为乐。
还有后来庭审的时候,办案的派出所民警作证,彭宇当时是承认撞人了,庭审的时候否认,但是派出所把笔录丢了,我觉得这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法官相信的确撞人了。
后来最高法提到过这个案子,重申了判决无误,我觉得法律界对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彭宇案是有大背景的。当时“撞人”发生后,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人,家人到了以后又一起去的医院,彭宇交的费用,留了联系方式。讲道理,这一通操作下来,我也觉得是撞人了,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属,而不是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给人的感觉更像“定损”,而不是助人为乐。还有后来庭审的时候,办案的派出所民警作证,彭宇当时是承认撞人了,庭审的时候否认,但是派出所把笔录丢了,我觉得这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法官相信的确撞人了。后来最高法提到过这个案子,重申了判决无误,我觉得法律界对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彭宇案是有大背景的。
当时“撞人”发生后,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人,家人到了以后又一起去的医院,彭宇交的费用,留了联系方式。
讲道理,这一通操作下来,我也觉得是撞人了,彭宇陪着老太太等她家属,而不是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给人的感觉更像“定损”,而不是助人为乐。
还有后来庭审的时候,办案的派出所民警作证,彭宇当时是承认撞人了,庭审的时候否认,但是派出所把笔录丢了,我觉得这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法官相信的确撞人了。
后来最高法提到过这个案子,重申了判决无误,我觉得法律界对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是的,最高法后来发的通报里明确提到彭宇在第二次庭审中是承认撞到人的,只不过不承认撞到老太太,这对法官的认定起了很大作用。
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那个“没撞人为什么要扶”的表述造成了舆论哗然,但是结合后来的报道,这句话也更像是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
是的,最高法后来发的通报里明确提到彭宇在第二次庭审中是承认撞到人的,只不过不承认撞到老太太,这对法官的认定起了很大作用。
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那个“没撞人为什么要扶”的表述造成了舆论哗然,但是结合后来的报道,这句话也更像是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
是的,最高法后来发的通报里明确提到彭宇在第二次庭审中是承认撞到人的,只不过不承认撞到老太太,这对法官的认定起了很大作用。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那个“没撞人为什么要扶”的表述造成了舆论哗然,但是结合后来的报道,这句话也更像是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
是的,最高法后来发的通报里明确提到彭宇在第二次庭审中是承认撞到人的,只不过不承认撞到老太太,这对法官的认定起了很大作用。
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那个“没撞人为什么要扶”的表述造成了舆论哗然,但是结合后来的报道,这句话也更像是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
属于是初代公众号了,当时大伙还是很信任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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