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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恶心公司,公司也得恶心你。
你恶心公司,公司也得恶心你。
一个在公司任职2年的员工了,又不是刚进去,就搞这一出,这么垃圾的公司还硬洗,你精神股东呢
一个在公司任职2年的员工了,又不是刚进去,就搞这一出,这么垃圾的公司还硬洗,你精神股东呢
所以不是让她去仲裁了??仲裁结果出来不就知道了,你现在这么急干什么?
所以不是让她去仲裁了??仲裁结果出来不就知道了,你现在这么急干什么?
就服这种精神股东,员工请病假都不批,还有脸说公司有什么问题。
就服这种精神股东,员工请病假都不批,还有脸说公司有什么问题。
有一说一大部分人的工资水平,达不到缴纳40%的水平,例如广西如果按照大多数基层人员4000左右的水平,缴纳40%根本活不下去,剩下的钱都不够一个人开销,当然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有社保没有公积金的,其中90%以上只缴纳最低基数的社保
有一说一大部分人的工资水平,达不到缴纳40%的水平,例如广西如果按照大多数基层人员4000左右的水平,缴纳40%根本活不下去,剩下的钱都不够一个人开销,当然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有社保没有公积金的,其中90%以上只缴纳最低基数的社保
你真以为他随口说40%,就是40%呢,国内60%的企业,特莫能按最低社保缴纳,就谢天谢地了。还搁这40%的工资占比。
你真以为他随口说40%,就是40%呢,国内60%的企业,特莫能按最低社保缴纳,就谢天谢地了。还搁这40%的工资占比。
央企不是大企业吗?说到大企业不能提央企?
央企不是大企业吗?说到大企业不能提央企?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
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
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
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
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很正常啊,你去打工就是用时间换金钱。再优点本事就自己做老板,那不是没人开你了吗? 我老婆确实怀孕期间被开的,准确的说是双方协商一致中断劳动合同,公司该补偿的补到位,我觉得已经做的很到位了。这部分钱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你们各个义愤填膺的,怎么都喜欢把矛头对准企业呢? 打个比方说,如果国家100%补贴怀孕妇女的薪水和各项成本,你觉得公司会不会裁?
很正常啊,你去打工就是用时间换金钱。再优点本事就自己做老板,那不是没人开你了吗? 我老婆确实怀孕期间被开的,准确的说是双方协商一致中断劳动合同,公司该补偿的补到位,我觉得已经做的很到位了。这部分钱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你们各个义愤填膺的,怎么都喜欢把矛头对准企业呢? 打个比方说,如果国家100%补贴怀孕妇女的薪水和各项成本,你觉得公司会不会裁?
你是有够贱的,用人单位裁员给补偿是最基本合法的要求,到你这,像是我们打工的是跪着要饭的
你是有够贱的,用人单位裁员给补偿是最基本合法的要求,到你这,像是我们打工的是跪着要饭的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
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
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我什么时候用央企跟大企业对比了?
我什么时候用央企跟大企业对比了?
就服这种精神股东,员工请病假都不批,还有脸说公司有什么问题。
龟男是这样的。
龟男是这样的。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不和你扯了,你这不讲道理讲个锤子。你就是我不听我不听我说的就是对的。
再一次明确,央企/国企不是民企,对于员工保护完全是两个概念。。大企业对应的是小企业,央企/国企对应的是民企,比较你就用大企业对比小企业,央企/国企对比民企
你用大企业和央企对比啥啊
这是你主动回复我的,你就说上面一开始提的大企业,央企能不能算在内?你说我不讲道理,就是在这里偷换概念吗
这是你主动回复我的,你就说上面一开始提的大企业,央企能不能算在内?你说我不讲道理,就是在这里偷换概念吗
你自己出来驳我,让我找案例,我找了你不去看,说我大放厥词,你们法律工作中就是这样的吗
你自己出来驳我,让我找案例,我找了你不去看,说我大放厥词,你们法律工作中就是这样的吗
神仙逻辑。
1.我说了,你的观点对应你的案例,你案号都给了,贴一下法院观点很难?就要别人去翻一翻你的案例?
2.我说的很清楚,请提供二审/高院以上指导案例,你贴个一审案例。。难道你不知道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吗。。
3.我们法律工作者,把法院认为的一审二审写了,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写了,公司有实质审核病假的权利。不是说员工只要提交病假申请,提交医院证明就一定要批准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病例,医院的证明等,来确认是否属于病假。
4.而你,除了写一个案号,啥都不写
神仙逻辑。
1.我说了,你的观点对应你的案例,你案号都给了,贴一下法院观点很难?就要别人去翻一翻你的案例?
2.我说的很清楚,请提供二审/高院以上指导案例,你贴个一审案例。。难道你不知道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吗。。
3.我们法律工作者,把法院认为的一审二审写了,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写了,公司有实质审核病假的权利。不是说员工只要提交病假申请,提交医院证明就一定要批准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病例,医院的证明等,来确认是否属于病假。
4.而你,除了写一个案号,啥都不写
因为他们觉得我即正义,因为他们觉得资本可耻,因为他们在办公室都不敢大声说话,你还不让他们敲键盘大放厥词,他们要疯
我真的觉得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自信。。那个老哥还在和我杠呢,说他们央企也是大企业,裁员很困难。。我都服了。。央企和民企对比,大企业和小企业对比,谁把央企和大企业来对比的啊。。
我有时候真觉得网络普法挺累的。毕竟很多人就抓住一个案例来bbbb,然而我天朝又不是判例法,同一个法官同样的案情不同的结果,不知道他们见到了是什么反应
我真的觉得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自信。。那个老哥还在和我杠呢,说他们央企也是大企业,裁员很困难。。我都服了。。央企和民企对比,大企业和小企业对比,谁把央企和大企业来对比的啊。。
我有时候真觉得网络普法挺累的。毕竟很多人就抓住一个案例来bbbb,然而我天朝又不是判例法,同一个法官同样的案情不同的结果,不知道他们见到了是什么反应[奸笑]
关键是现有的法律和孕妇产假机制支不支持这种,毕竟公司是盈利性质的实体,你不能用疗养院的标准带入,如果长期缺岗,企业能否承担相关损失也是要考虑的。
关键是现有的法律和孕妇产假机制支不支持这种,毕竟公司是盈利性质的实体,你不能用疗养院的标准带入,如果长期缺岗,企业能否承担相关损失也是要考虑的。
企业知道自己肯定违法但是衡量得失还是选择违法的话说明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假如高龄孕妇真的出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真要保护孕妇的话就应该把这个违法成本抬高到企业算下来不划算;而对于孕妇钻空子,那应该从对于开立保胎证明的规范化入手
企业知道自己肯定违法但是衡量得失还是选择违法的话说明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假如高龄孕妇真的出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真要保护孕妇的话就应该把这个违法成本抬高到企业算下来不划算;而对于孕妇钻空子,那应该从对于开立保胎证明的规范化入手
案例给他了他不看,这不是傲慢吗?说我键盘就反驳我啊,没法反驳就说我大放厥词是什么
我最后一次回复你,我把事情揉碎了说
第一,
对于劳动者提交的病假,企业是否有审批权?上述问题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由于医学问题具有专业性,劳动者患有何种疾病、是否需要休息、休息久,均应有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判断,只要医疗机构出具了相关的就医证明和休假建议,企业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执行。该观点认为,劳动者的病假主要由医疗机构判定,医疗机构对此有决定权。
2、病假管理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中一环,企业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能否休病假、休多久病假完全应由企业自主审批决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仅仅是参考。
3、既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也要保障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是劳动者患病休息的建议书,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意见审批病假,企业同时可以制定病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第三种观点,是现在的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
我最后一次回复你,我把事情揉碎了说
第一,
对于劳动者提交的病假,企业是否有审批权?上述问题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由于医学问题具有专业性,劳动者患有何种疾病、是否需要休息、休息久,均应有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判断,只要医疗机构出具了相关的就医证明和休假建议,企业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执行。该观点认为,劳动者的病假主要由医疗机构判定,医疗机构对此有决定权。
2、病假管理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中一环,企业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能否休病假、休多久病假完全应由企业自主审批决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仅仅是参考。
3、既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也要保障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是劳动者患病休息的建议书,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意见审批病假,企业同时可以制定病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第三种观点,是现在的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
案例给他了他不看,这不是傲慢吗?说我键盘就反驳我啊,没法反驳就说我大放厥词是什么
第二,关于病假的审批权问题,现行有效的规定-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点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请注意,是审核批准
第二,关于病假的审批权问题,现行有效的规定-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点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请注意,是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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