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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有你主观的判断了,我是被告律师的话我就可以反驳说是张某某要做什么预谋的时候,只是想吓唬吓唬被害人,实际去了之后张某某确实实施了犯罪,马某某自然觉得跟最初的想法不一致,就没有任何参与。这个只能从结果来定性,确实马某某没有预谋没有参与犯罪过程再加上年龄,就这三条就必然不会有啥实际的刑罚
一个不予处罚什么意思
看下内容很难吗
就那个无期的,不惹事最多15年,出来会改名字,重新落户,谁不知道他曾经干过什么,出来最多28岁啊,年富力强
你这是理论的,万一家里真有什么实力,15年都不用
应该死刑!
可惜判不了死刑,这个真的坏,便宜他了
能不能参照一下大清律例啊?七岁以下孩童免刑,还太小了,这种都十几岁了,用乾隆的话讲,“秉性凶顽”,小的时候就这么残忍,长大了后患无穷,几个人有预谋的谋杀藏尸,这都不死,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都没钱用了,家底能多殷实
李某:哈哈哈哈 老子 出来才25岁 还可以再杀次人 就问你们怕不怕
哎,没办法,年龄救了他
是的,我刚查了第十七条,就是年龄救了他
主要就是年龄,判罚的依据也是刑法第十七条。不然年龄够的话,无论如何他都是从犯之一。别人杀人你跟着销毁证据+隐瞒不报,你觉得你说我没参与杀人不用判刑,你看法官同不同意。
这几个杂碎,判的太轻了
而且将来放出来都二三十岁,体力智力都在巅峰,家里穷,社会不接受,找不到正经工作……
已经是现阶段的最高判罚了,朴素的情感无法左右法律
他未参与谋划,也未参与加害行为,第一个交代犯罪现场,考虑到13岁小孩的心智,更像是被迫参与,其实他也挺惨的,别看他不用坐牢,但是老家应该是待不下去了。
这是13岁的,我觉得这里面真没他啥事,他们动手的时候这个人就赶紧跑了,最多就是一个村子里交友不慎,我觉得专项教育一下就可以了。
真有实力的家庭会有留守儿童?
这是13岁的,而且他最开始指认了案发现场。
文章里写的整个事件,既没有参与谋划,也没有参与杀人,也没有参与分赃,只是销毁了电话卡和提供了一辆车,还是提供车之后才知道其他两人要动手,你觉得应该判什么刑罚
好像销毁电话卡也是被胁迫的吧“指使马某销毁....” 13岁,中途得知小伙伴杀人了,让你把电话卡销毁,不听估计他也得被埋了,要是我估计吓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