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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参照一下大清律例啊?七岁以下孩童免刑,还太小了,这种都十几岁了,用乾隆的话讲,“秉性凶顽”,小的时候就这么残忍,长大了后患无穷,几个人有预谋的谋杀藏尸,这都不死,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恶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少年的恶往往出自留守儿童,小时候缺乏关爱是走错路的根本原因。但是大人是否就应该收到指责,不出去打工就没有活路,而这时候社会保障制服又在哪里。恶是孩子做的,但成因并不完全在孩子,让孩子承担一切后果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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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了
实际上13岁判无期已经是开了先河了。法律就是如此,不修改,法官这么判已经是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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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个小孩面对俩预谋并实施杀人的罪犯,不缩头自保,而去报案,是不有点过于自以为是,严于律人了
13:岁啊,你初一同学口嗨说要去杀人,到了场真干死了你怕不怕,还不是叫干啥就干啥
未成年人
应该死刑!
很难了,判个无期已经尽力了
滚一边去法盲,别出来丢人
你还懂上法了?
[图片]
提供杀人工具 你懂不懂意思是知道对方杀人的事实啊 而且销毁证据是他被胁迫的 你要是个小孩儿 你哥们儿丧心病狂杀人胁迫你销毁证据 你不配合 你人都没了🤦♂️
无期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瞎扯淡,14岁以下要情节严重、手段残忍才上报追责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有所不同,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该期限应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文章里写的整个事件,既没有参与谋划,也没有参与杀人,也没有参与分赃,只是销毁了电话卡和提供了一辆车,还是提供车之后才知道其他两人要动手,你觉得应该判什么刑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