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个人认为,这些是他轻判的理由,但是不予刑事处罚又太轻了,事后也是参与了销毁证据,加上知情不报,是不是应该适当的处罚,以儆效尤,毕竟这是一起命案,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
不予处罚没什么问题,从头到尾没参与杀人,也没分赃,销毁物品也是被杀人者要求的。
算好的,杀的人不是他,杀人的不是他
对,没有被灭口算幸运
不予处罚是因为12-14这个年龄段除了故意杀人其他都没有实刑,并不是不留案底。需要政审的职业,想都不用想了。
[图片]
我因为工作原因接触过本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个学校的学生都是由当地公安部门送进去的,年龄基本在12-16岁之间,在跟校领导聊天的时候还专门问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他们的这些经历是不计入个人档案的,离校之后可以参军,不受影响。
可别提交友不慎,一丘之貉,只不过有点良心罢了
严格来说,不是有点良心,而是胆子比较小而已
马某某还能在这所学校读书吗?
太特么狠了,13岁大概初一 初二的年纪,那算下来其实也不算小了,我初中就是比较乱的,各种天不怕地不怕的小流氓,有学生是被十几个人围殴打成植物人,我们那时候你给学校里小流氓一星期一包红双喜,他就能帮你找人打群架。敲诈勒索那真是家常便饭。所以这个年纪杀人越货,其实看着匪夷所思,但是结合我自己的经历,其实这个年龄也不小了。
这个年纪下手最没轻重
人家说的是马,马没进去,不予处理。
不予处理也是案件参与者,同案犯,不予处理只是因为年龄够小才抵消了最低处理,所以还是当过刑事案件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