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牛肉为上味, 不逞之辈竞于屠杀”, “秀州青龙镇盛肇, 凡百筵会, 必杀牛取肉, 巧为庖馔, 恣啖为乐”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真宗景德年间, 臣僚郑志诚从洛阳返回开封路上,“道逢鬻牛肉者甚众”, 贩卖牛肉的店铺满于道途(《宋会要辑稿·食货一》) 宋真宗下诏书曰:“两浙诸州, 有屠牛充膳, 自非通议烹宰, 其因缘买者, 悉不问罪。”顺带一提商人因获利屠牛,当时的应对策略是市场强行压低牛肉价格“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价直不得过二十文。如辄敢增添者,约定刑名,其买卖人并同罪,许人告捉。肉既价贱,则卖者无利,虽不严禁增赏,自绝其弊。”而不是直接禁止吃牛肉,说明大家对吃牛肉这件事并不忌讳,这就和现代法律让人不要闯红灯,大家就真不闯红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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