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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啥呀,这不就是女方想要的结果。果断利落,该结束结束,该转款转款,看不清楚女方哪里生活经验匮乏。33岁年薪12万未婚医生,无弟,难道配不上38岁年薪20万离异有一拖油瓶老师?20万年薪抚养费一年得少个七八万吧?女的图啥?帮别人养儿子?没有质的提升那为啥不继续一个人?
遗憾啥呀,这不就是女方想要的结果。果断利落,该结束结束,该转款转款,看不清楚女方哪里生活经验匮乏。33岁年薪12万未婚医生,无弟,难道配不上38岁年薪20万离异有一拖油瓶老师?20万年薪抚养费一年得少个七八万吧?女的图啥?帮别人养儿子?没有质的提升那为啥不继续一个人?
这个女的是丁克,再加上她33了,她真不好嫁出去了
这个女的是丁克,再加上她33了,她真不好嫁出去了
她立遗嘱或者给谁都行,但如果给前妻的孩子,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除非楼主这个人有很大问题才导致离婚(楼主的反应有点大,可能是有点小问题在里头,这里楼主楼主没说明离婚细节就不讨论了),不然的话她跟他前妻至少算是一个类似情敌的关系,所以女方肯定会在意呀。
外人是外人,但是区别还是有的,不能说丁克就不在意遗产给谁,这就是把钱留给朋友跟留给情敌一方的区别。
如果把这钱给前妻儿子了,就跟前段时间那个相亲女差不多了,只不过那个更炸裂(那个女的相亲条件里有一条:彩礼18w,10w给前主人。。。。),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大度吧。
这就是离异再进入市场的一个缺点了,未婚的人多多少少会在意这个离异的人有没有够上家断干净。(这么说也许有点绝情,但事实就是这样,也应该这样)
她立遗嘱或者给谁都行,但如果给前妻的孩子,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除非楼主这个人有很大问题才导致离婚(楼主的反应有点大,可能是有点小问题在里头,这里楼主楼主没说明离婚细节就不讨论了),不然的话她跟他前妻至少算是一个类似情敌的关系,所以女方肯定会在意呀。
外人是外人,但是区别还是有的,不能说丁克就不在意遗产给谁,这就是把钱留给朋友跟留给情敌一方的区别。
如果把这钱给前妻儿子了,就跟前段时间那个相亲女差不多了,只不过那个更炸裂(那个女的相亲条件里有一条:彩礼18w,10w给前主人。。。。),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大度吧。
这就是离异再进入市场的一个缺点了,未婚的人多多少少会在意这个离异的人有没有够上家断干净。(这么说也许有点绝情,但事实就是这样,也应该这样)
女方又不是第三者插足,是男方离婚后再找的,跟男方前妻都不认识的,这不能算情敌吧?女方既然愿意接受离异男,甚至有孩子的也能接受,说明没有那么在意男方过往的,否则应该只找未婚的了。
女方又不是第三者插足,是男方离婚后再找的,跟男方前妻都不认识的,这不能算情敌吧?女方既然愿意接受离异男,甚至有孩子的也能接受,说明没有那么在意男方过往的,否则应该只找未婚的了。
很离谱,男方这家庭按理来说逼也要逼小孩跟自己,尤其爷爷奶奶还是高知识分子
起诉离婚我主张抚养权,但孩子不满八岁且分居其间主要随母亲,并且男女双方都无过错,这种情况按照法院以往判例,99%归女方,所以我没争到抚养权,基本如此。
起诉离婚我主张抚养权,但孩子不满八岁且分居其间主要随母亲,并且男女双方都无过错,这种情况按照法院以往判例,99%归女方,所以我没争到抚养权,基本如此。
女方又不是第三者插足,是男方离婚后再找的,跟男方前妻都不认识的,这不能算情敌吧?女方既然愿意接受离异男,甚至有孩子的也能接受,说明没有那么在意男方过往的,否则应该只找未婚的了。
女方又不是第三者插足,是男方离婚后再找的,跟男方前妻都不认识的,这不能算情敌吧?女方既然愿意接受离异男,甚至有孩子的也能接受,说明没有那么在意男方过往的,否则应该只找未婚的了。
起码算是一个敌对关系吧(前妻、前夫、前男友、前女友,这些本来就是后续不该再出现的东西),只能说离异的跟未婚的就不在一个赛道了。
楼主这样离异的,找同样离异的对方估计更能接受些。
起码算是一个敌对关系吧(前妻、前夫、前男友、前女友,这些本来就是后续不该再出现的东西),只能说离异的跟未婚的就不在一个赛道了。
楼主这样离异的,找同样离异的对方估计更能接受些。
让您鄙视了真是不好意思呢,本来我就发个相亲的事,不想长篇大论补足世界观的,那就补补好了,补完你再鄙视。我21年向前妻提出的分居,女方自行搬出并在不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带走了儿子,且拒绝与我协商儿子抚养问题。其后我与前妻商讨协议离婚未果,遂起诉离婚。一审22年5月,女方不同意离婚,判决不离;半年后二次起诉,根据法律,二诉必须判离,所以成功解脱。两次起诉我均提出承担孩子抚养权,但孩子不足8岁且分居期间一直由前妻掌控,我争夺抚养权不成功。离婚后定期探望孩子,由我和我父母一起探望。离婚后我佛系相亲,觉得我已育也可以谈的女生,我就去聊聊,聊不成就当认识个人。考虑到我离异已育的事实,在和未育女生(不论离异还是未婚)接触时,我都是主动提出不用女生承担我对于前子女的探望义务,需要探望时仍然只由我和我父母承担,我觉得这是对相亲女生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前子女的一种保护;另外为了不影响下一段婚姻的品质,我也主动提出再婚后抚养费由我父母承担。我认为这些是对再婚对象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承诺和保障,我的态度就是如此。“未知全貌,不予评价,出言有尺,做事有余”。您得到了子女的抚养权,我很羡慕你。我如果当时争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余生只当单亲爸爸抚养孩子了吧,佩服老哥带着孩子还能开始新婚姻生活的勇气。
让您鄙视了真是不好意思呢,本来我就发个相亲的事,不想长篇大论补足世界观的,那就补补好了,补完你再鄙视。
我21年向前妻提出的分居,女方自行搬出并在不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带走了儿子,且拒绝与我协商儿子抚养问题。其后我与前妻商讨协议离婚未果,遂起诉离婚。一审22年5月,女方不同意离婚,判决不离;半年后二次起诉,根据法律,二诉必须判离,所以成功解脱。两次起诉我均提出承担孩子抚养权,但孩子不足8岁且分居期间一直由前妻掌控,我争夺抚养权不成功。离婚后定期探望孩子,由我和我父母一起探望。
离婚后我佛系相亲,觉得我已育也可以谈的女生,我就去聊聊,聊不成就当认识个人。考虑到我离异已育的事实,在和未育女生(不论离异还是未婚)接触时,我都是主动提出不用女生承担我对于前子女的探望义务,需要探望时仍然只由我和我父母承担,我觉得这是对相亲女生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前子女的一种保护;另外为了不影响下一段婚姻的品质,我也主动提出再婚后抚养费由我父母承担。我认为这些是对再婚对象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承诺和保障,我的态度就是如此。
“未知全貌,不予评价,出言有尺,做事有余”。您得到了子女的抚养权,我很羡慕你。我如果当时争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余生只当单亲爸爸抚养孩子了吧,佩服老哥带着孩子还能开始新婚姻生活的勇气。
女方:我知道,如果在一起,肯定会接触到孩子,我也想过会尽量好好和孩子相处。
男方:我没说过不需要女方接触前孩子吗?抚养权没归我,所以不需要女方接触前孩子。探视也只是接到爷爷奶奶那去。
这聊天记录我没改一字吧?不知道你们离婚协议怎么签的,但探望权不是去看孩子,而是把孩子接到身边。既然你打算开始相亲,就要正视这个问题,无论对女方,还是对孩子都坦诚布公。孩子又不光是你和你父母的,也是你新家庭的,你难道是想割裂开嘛?我在的离异圈现在再婚的大概四五对了,大部分都是带孩子的,深入接触后要谈的第一件事,都是以后孩子怎么相处问题,孩子又不是爷爷奶奶生的,爷爷奶奶顶多是帮忙,抚养和教育的责任,父母是逃不开的。
最后再和你说一句经验之谈,很多再婚家庭说婚后不生娃,哪怕是真心的,最后还是生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但这个例子我看到好几起了
女方:我知道,如果在一起,肯定会接触到孩子,我也想过会尽量好好和孩子相处。
男方:我没说过不需要女方接触前孩子吗?抚养权没归我,所以不需要女方接触前孩子。探视也只是接到爷爷奶奶那去。
这聊天记录我没改一字吧?不知道你们离婚协议怎么签的,但探望权不是去看孩子,而是把孩子接到身边。既然你打算开始相亲,就要正视这个问题,无论对女方,还是对孩子都坦诚布公。孩子又不光是你和你父母的,也是你新家庭的,你难道是想割裂开嘛?我在的离异圈现在再婚的大概四五对了,大部分都是带孩子的,深入接触后要谈的第一件事,都是以后孩子怎么相处问题,孩子又不是爷爷奶奶生的,爷爷奶奶顶多是帮忙,抚养和教育的责任,父母是逃不开的。
最后再和你说一句经验之谈,很多再婚家庭说婚后不生娃,哪怕是真心的,最后还是生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但这个例子我看到好几起了
那也不想被二婚的孩子吃绝户吧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不是,女的小男人5岁,女的寿命长,她怕将来男的走后事麻烦
不是,女的小男人5岁,女的寿命长,她怕将来男的走后事麻烦
有遗嘱不是先按照遗嘱分配吗?
有遗嘱不是先按照遗嘱分配吗?
其实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人家是来相亲的,有问题不一开始搞清楚,等到后面生米煮成熟饭了再去问么?到时候再后悔的成本多大啊,我不觉得这女的有什么错,男方也是的,一上来就跟针扎了似的反应那么大,自己互换一下立场,女方这么问不应该么?
其实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人家是来相亲的,有问题不一开始搞清楚,等到后面生米煮成熟饭了再去问么?到时候再后悔的成本多大啊,我不觉得这女的有什么错,男方也是的,一上来就跟针扎了似的反应那么大,自己互换一下立场,女方这么问不应该么?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还是上赶着给没有养老金的女方父母养老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结论就是,结婚前男方也看不上女方的那三瓜俩枣,家里还算拖后腿的(我没有歧视意思,我家保安世家);结婚前后男生也提供了法律层面可被认可的女生担忧问题的解决方案,女生这不瞎扯淡吗?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还是上赶着给没有养老金的女方父母养老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结论就是,结婚前男方也看不上女方的那三瓜俩枣,家里还算拖后腿的(我没有歧视意思,我家保安世家);结婚前后男生也提供了法律层面可被认可的女生担忧问题的解决方案,女生这不瞎扯淡吗?
其实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人家是来相亲的,有问题不一开始搞清楚,等到后面生米煮成熟饭了再去问么?到时候再后悔的成本多大啊,我不觉得这女的有什么错,男方也是的,一上来就跟针扎了似的反应那么大,自己互换一下立场,女方这么问不应该么?
其实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人家是来相亲的,有问题不一开始搞清楚,等到后面生米煮成熟饭了再去问么?到时候再后悔的成本多大啊,我不觉得这女的有什么错,男方也是的,一上来就跟针扎了似的反应那么大,自己互换一下立场,女方这么问不应该么?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还是上赶着给没有养老金的女方父母养老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结论就是,结婚前男方也看不上女方的那三瓜俩枣,家里还算拖后腿的(我没有歧视意思,我家保安世家);结婚前后男生也提供了法律层面可被认可的女生担忧问题的解决方案,女生这不瞎扯淡吗?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还是上赶着给没有养老金的女方父母养老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结论就是,结婚前男方也看不上女方的那三瓜俩枣,家里还算拖后腿的(我没有歧视意思,我家保安世家);结婚前后男生也提供了法律层面可被认可的女生担忧问题的解决方案,女生这不瞎扯淡吗?
我倒觉得女士说的挺好的,尤其是相亲,早说明白好。男人这边不知道是真粗线条还是故意糊弄,主打一个我现在就不明确,后面我该咋弄就咋弄,爱咋弄就咋弄,看我高兴。可以理解男士对孩子的感情肯定好于刚认识的相亲女人,但你既然要准备进入新一段婚姻,至少也要对婚姻有个负责的态度。别光想着这是我孩子我咋弄你别管,至少要理解女人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吧。一句女方相亲接受已育就能解决问题?世间的事有那么简单就好了
我倒觉得女士说的挺好的,尤其是相亲,早说明白好。
男人这边不知道是真粗线条还是故意糊弄,主打一个我现在就不明确,后面我该咋弄就咋弄,爱咋弄就咋弄,看我高兴。
可以理解男士对孩子的感情肯定好于刚认识的相亲女人,但你既然要准备进入新一段婚姻,至少也要对婚姻有个负责的态度。别光想着这是我孩子我咋弄你别管,至少要理解女人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吧。
一句女方相亲接受已育就能解决问题?世间的事有那么简单就好了
男女条件一对比,女生家那仨瓜俩枣,男生家里真看不上,男生家父母是高校老师退休,随便一个的退休金已经比女生及其父母加起来的收入高了。。。
男女条件一对比,女生家那仨瓜俩枣,男生家里真看不上,男生家父母是高校老师退休,随便一个的退休金已经比女生及其父母加起来的收入高了。。。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兄弟,你先看看人男方家里的殷实条件吧。
人家男生这边工作优秀,颇有家资家产,父母也是财力充足(普通人来说),尊重女生不再生育的意愿。
他需要在乎女生这比他少一半的年收入,还是在乎她那个带负债的暂未烂尾的期房楼啊,而且人明说了法律层面他不那么懂,但是可以约定家产捐给社会或者指定遗产继承。
是女生自己先说的不在意男生已育才相亲的,在女生提出未来财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男生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什么“遗嘱在涉及合法利益基础上并非永远排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法”情况下就是排首位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后就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啊,然后女生取得自己遗产/(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共同还贷的份额她占便宜一起拿了)那套房的100%所有权,公证立遗嘱,死之前不修改,这个财产就100%到不了男方亲儿子手里。
我怀疑女生说不在乎是因为真的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这回切实考虑过了,要还是不在乎,那才可能是真的不在乎
我怀疑女生说不在乎是因为真的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这回切实考虑过了,要还是不在乎,那才可能是真的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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