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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从一开始就没有说法律没有要求她抚养
我只是说此项法律本质上是剥夺一方权利保障另一方权利
我从一开始就没有说法律没有要求她抚养
我只是说此项法律本质上是剥夺一方权利保障另一方权利
但是弟弟也有继承权啊 房子给弟弟 自己不养可以啊 你把遗产都拿走了 还不养 你这不是垃圾吗
但是弟弟也有继承权啊 房子给弟弟 自己不养可以啊 你把遗产都拿走了 还不养 你这不是垃圾吗
请您注意,房产并非遗产,因为房产是很久之前就已经转给姐姐的,和父母去世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如果这个房产可以算遗产,那之前父母给姐姐的所有财务支持都能算遗产了
请您注意,房产并非遗产,因为房产是很久之前就已经转给姐姐的,和父母去世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如果这个房产可以算遗产,那之前父母给姐姐的所有财务支持都能算遗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看清楚两个字,扶养,不是抚养,他送人了每个月给个两百块就算尽义务了,姐姐养弟弟本来也没这个义务,也没能力
看清楚两个字,扶养,不是抚养,他送人了每个月给个两百块就算尽义务了,姐姐养弟弟本来也没这个义务,也没能力
早就让你没事多读读书,别整天水论坛愤世嫉俗修什么键仙大道了,实在不行百度一下法律条文也不难。你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是吧?还杀一人救百人?不会比喻就别比了,你搁这闹着玩呢?
早就让你没事多读读书,别整天水论坛愤世嫉俗修什么键仙大道了,实在不行百度一下法律条文也不难。你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是吧?还杀一人救百人?不会比喻就别比了,你搁这闹着玩呢?
这位朋友,我全程对事不对人,如果您觉得在网上教育人很开心,麻烦您换个软柿子捏。
我全程没有否认法律条文的存在,我也没有觉得我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但是您也不可否热现今法律也是在完善之中对么?
这位朋友,我全程对事不对人,如果您觉得在网上教育人很开心,麻烦您换个软柿子捏。
我全程没有否认法律条文的存在,我也没有觉得我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但是您也不可否热现今法律也是在完善之中对么?
看看民法典
我从来没有否认法律条款的存在啊?不知道我那句话说没有这个法律了呢?
我从来没有否认法律条款的存在啊?不知道我那句话说没有这个法律了呢?
其实你说的有些不对,法律上这些养育和赡养关系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未尽赡养责任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无遗嘱情况),同理亲子关系不可断绝,无论父母兄弟,除非有领养关系,亲子关系都是持续终身,赡养义务和养育义务也是一样,未尽这些义务都可以去起诉。这个女儿法律上有养育的义务,不过这个扶养行为可以委托给其他愿意的亲戚,然后自己出抚养费,有能力但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写在民法里面的。
[图片]
其实你说的有些不对,法律上这些养育和赡养关系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未尽赡养责任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无遗嘱情况),同理亲子关系不可断绝,无论父母兄弟,除非有领养关系,亲子关系都是持续终身,赡养义务和养育义务也是一样,未尽这些义务都可以去起诉。这个女儿法律上有养育的义务,不过这个扶养行为可以委托给其他愿意的亲戚,然后自己出抚养费,有能力但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写在民法里面的。
但是扶养义务很简单,正常就一月两三百块,是帮扶,不是抚养
但是扶养义务很简单,正常就一月两三百块,是帮扶,不是抚养
xxn拿了谁的房产,她付出什么了?她没有享受到权利吗?她放弃房产给愿意养的就好了。总有亲戚愿意的。
xxn拿了谁的房产,她付出什么了?她没有享受到权利吗?她放弃房产给愿意养的就好了。总有亲戚愿意的。
她没有付出是因为父母提前去世了,理论上跟弟弟没有直接关系。
房产也不是遗产,跟抚养弟弟也没有直接逻辑关系。
只是大家习惯性为了保护年幼弟弟把这个几个事情硬拉在一起说了。
其实就算是法律规定,也是跟这个房产没有关系的,因为无论是否存在这个房产,法律都规定姐姐需要抚养弟弟,按照控制变量法研究方法可以初步认为这个房产应该不是影响结果的决定性因素,是大部分网友同情心情绪化了。
她没有付出是因为父母提前去世了,理论上跟弟弟没有直接关系。
房产也不是遗产,跟抚养弟弟也没有直接逻辑关系。
只是大家习惯性为了保护年幼弟弟把这个几个事情硬拉在一起说了。
其实就算是法律规定,也是跟这个房产没有关系的,因为无论是否存在这个房产,法律都规定姐姐需要抚养弟弟,按照控制变量法研究方法可以初步认为这个房产应该不是影响结果的决定性因素,是大部分网友同情心情绪化了。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那为什么姐姐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既然你享受了父母的权利,又没机会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就替父母履行抚养弟弟的义务啊。或者你就不要继承父母的遗产,让继承遗产的亲戚担起抚养的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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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那为什么姐姐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既然你享受了父母的权利,又没机会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就替父母履行抚养弟弟的义务啊。
或者你就不要继承父母的遗产,让继承遗产的亲戚担起抚养的义务啊。
这位兄弟,有个概念错了,房子不是遗产,房子是很早的赠与,如果不讨论金额,跟父母发的压岁钱、买的衣服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区别,都是之前的赠与,跟父母去世毫无关系。
这位兄弟,有个概念错了,房子不是遗产,房子是很早的赠与,如果不讨论金额,跟父母发的压岁钱、买的衣服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区别,都是之前的赠与,跟父母去世毫无关系。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的财产你都有权利继承了,怎么又没义务了?父母的财产二胎难道就没权利继承了?
父母的财产你都有权利继承了,怎么又没义务了?父母的财产二胎难道就没权利继承了?
这个XXN如果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不抚养弟弟,没毛病。
但是,又想继承遗产享受权利,又不想照顾弟弟承担义务,咋想的?
你爸留给你一个公司,公司价值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样有5000w的债务,你能够说你只继承1亿的遗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
既要又要还要,光追求权利,不承担义务,不就是典型的XXN么?
这个XXN如果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不抚养弟弟,没毛病。
但是,又想继承遗产享受权利,又不想照顾弟弟承担义务,咋想的?
你爸留给你一个公司,公司价值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样有5000w的债务,你能够说你只继承1亿的遗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
既要又要还要,光追求权利,不承担义务,不就是典型的XXN么?
您的理论有一定道理,因为您例子中的这一个亿的资产和5000w债务是同时存在的,在这一时期可以认为都是父母给他的遗产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分割继承我也是赞成的。
但是有一个漏洞,就是案例中房产和需要抚养弟弟的责任不是同时存在的,有没有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没有任何逻辑表明抚养弟弟是获得房产的共生条件,更何况房产是早起父母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转给姐姐的。
或者应该这么说,就是公司前年给你发了一大笔奖金,今年投资失误了要破产,然后法官说因为您拿了奖金,所以要共担债务,您觉得合理么?
您的理论有一定道理,因为您例子中的这一个亿的资产和5000w债务是同时存在的,在这一时期可以认为都是父母给他的遗产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分割继承我也是赞成的。
但是有一个漏洞,就是案例中房产和需要抚养弟弟的责任不是同时存在的,有没有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没有任何逻辑表明抚养弟弟是获得房产的共生条件,更何况房产是早起父母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转给姐姐的。
或者应该这么说,就是公司前年给你发了一大笔奖金,今年投资失误了要破产,然后法官说因为您拿了奖金,所以要共担债务,您觉得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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