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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姐如母,不能体会到这句话的人,家风都不太好
长姐如母,不能体会到这句话的人,家风都不太好
那些说姐姐带弟弟就是扶弟魔的人肯定深有体会,就是不知道说扶弟魔的人不能娶的人家风算好还是不好
那些说姐姐带弟弟就是扶弟魔的人肯定深有体会,就是不知道说扶弟魔的人不能娶的人家风算好还是不好
深表赞同,极致利己主义的人真听不懂这话
说姐姐带弟弟是扶弟魔,扶弟魔不能娶的算不算极致利己?
说姐姐带弟弟是扶弟魔,扶弟魔不能娶的算不算极致利己?
然后还有不少人说女儿不该抚养弟弟的
然后还有不少人说女儿不该抚养弟弟的
抛开事实空谈道理是最没用意义的。
一个未婚女生,应该怎么带弟弟?
这名义上是弟弟,实际上是带儿子。
抛开事实空谈道理是最没用意义的。
一个未婚女生,应该怎么带弟弟?
这名义上是弟弟,实际上是带儿子。
父母有权利生,那父母自己养呗,千万别让哥哥姐姐养!
父母有权利生,那父母自己养呗,千万别让哥哥姐姐养!
没问题啊,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律要给二胎一部分的啊,爷爷奶奶也好,姑姑婶婶也好,姨姨舅舅也好,拿着这遗产还不能养到大?
没问题啊,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律要给二胎一部分的啊,爷爷奶奶也好,姑姑婶婶也好,姨姨舅舅也好,拿着这遗产还不能养到大?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这个XXN如果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不抚养弟弟,没毛病。
但是,又想继承遗产享受权利,又不想照顾弟弟承担义务,咋想的?
你爸留给你一个公司,公司价值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样有5000w的债务,你能够说你只继承1亿的遗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
既要又要还要,光追求权利,不承担义务,不就是典型的XXN么?
这个XXN如果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不抚养弟弟,没毛病。
但是,又想继承遗产享受权利,又不想照顾弟弟承担义务,咋想的?
你爸留给你一个公司,公司价值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样有5000w的债务,你能够说你只继承1亿的遗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
既要又要还要,光追求权利,不承担义务,不就是典型的XXN么?
抛开事实空谈道理是最没用意义的。
一个未婚女生,应该怎么带弟弟?
这名义上是弟弟,实际上是带儿子。
你可以不要那两套房产的遗产啊,你不继承遗产,不就不用承担义务了么?
光想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想的这么美?
你可以不要那两套房产的遗产啊,你不继承遗产,不就不用承担义务了么?
光想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想的这么美?
女儿够狠但父母也确实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生个弟弟对女儿的影响有多大。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女儿够狠但父母也确实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生个弟弟对女儿的影响有多大。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1,父母生的时候知道自己要死,这孩子是给小仙女生的?
2,小仙女完全可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啊,不享受权利,不是就可以不承担义务了么?
3,不用小仙女养,把遗产分一半给我,我来养。
什么逻辑,光想着继承父母遗产享受权利,不想着抚养弟弟承担义务?
他父母如果有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时还有5000w的债务,这个小仙女也光继承1个亿的资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你也怪这俩父母不懂事,闭口不提1个亿的资产,强调为啥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留下5000w的债务影响有多大?
1,父母生的时候知道自己要死,这孩子是给小仙女生的?
2,小仙女完全可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啊,不享受权利,不是就可以不承担义务了么?
3,不用小仙女养,把遗产分一半给我,我来养。
什么逻辑,光想着继承父母遗产享受权利,不想着抚养弟弟承担义务?
他父母如果有1个亿的资产,但是同时还有5000w的债务,这个小仙女也光继承1个亿的资产,不承担那5000w的债务?你也怪这俩父母不懂事,闭口不提1个亿的资产,强调为啥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留下5000w的债务影响有多大?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她拿了房产不是好处?有种房子留弟弟净身出户
她拿了房产不是好处?有种房子留弟弟净身出户
你可以不要那两套房产的遗产啊,你不继承遗产,不就不用承担义务了么?
光想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想的这么美?
你可以不要那两套房产的遗产啊,你不继承遗产,不就不用承担义务了么?
光想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想的这么美?
其实你说的有些不对,法律上这些养育和赡养关系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未尽赡养责任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无遗嘱情况),同理亲子关系不可断绝,无论父母兄弟,除非有领养关系,亲子关系都是持续终身,赡养义务和养育义务也是一样,未尽这些义务都可以去起诉。这个女儿法律上有养育的义务,不过这个扶养行为可以委托给其他愿意的亲戚,然后自己出抚养费,有能力但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写在民法里面的。
其实你说的有些不对,法律上这些养育和赡养关系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未尽赡养责任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无遗嘱情况),同理亲子关系不可断绝,无论父母兄弟,除非有领养关系,亲子关系都是持续终身,赡养义务和养育义务也是一样,未尽这些义务都可以去起诉。这个女儿法律上有养育的义务,不过这个扶养行为可以委托给其他愿意的亲戚,然后自己出抚养费,有能力但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写在民法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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