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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跟你讨论绝对意义的公平 大家讨论的是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啊 本来就没有绝对公平 有啥好讨论的
1.很多人也在说道德之类的,没有人说只谈法律
2.法律的意义本来不就是为了保障基本的公平环境么
3.如果您真的觉得没啥好讨论的话,辛苦就不要回复我了
什么时候生二胎还需要一胎同意了?
为想到女儿才是外人
所以这是草率了,流外人手里,至少自己还得一半,流这女儿手里,直接零了
恰恰相反,是低学历人群以为有抚养义务吧。看清楚,父母去世后有抚养义务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姐只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低学历人群的我们,以为是什么义务都没有,甚至罗翔老师视频里的扶养跟抚养两个词都听不明白。以为是抚养。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看看民法典
选票里有295票,25%的选择。这让我相信,这个社会的阴暗面是有很大比列的。所以切不可轻信于人,随便把底牌随便亮给他人。
女儿怕多个弟弟来分财产可以理解,可弟弟才一岁,父母已经身故,她居然把弟弟送给一对农村夫妇,这就很毁三观
如果没有道德和法律约束,我相信人性本恶
你说对了,民法典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扶养和抚养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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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对孩子叫抚养,对长辈叫赡养,对平辈的可以叫扶养!
另外,有弟弟的时候,房子已经是姐姐的私产了,理论上不属于父母的遗产哦。
合着父母一毛钱都没了 净身全给姐姐了吗 我不信父母连一毛钱都没了 总有遗产吧
问题是,房子是在有弟弟之前就已经给姐姐了,并且是父母主动的而非姐姐看到有弟弟了才要求的。说白了只是因为房子贵,如果现在房子不值钱呢?如果是玩具呢?是家具呢?是一个花盆呢?是不是大家就不讨论了?所以大家的讨论其实已经偏离了权属问题,而是因为房子有价值才拿出来说,本身就是有绑架嫌疑的。
房子以外呢 父母一毛钱都没了吗 车子什么都给了吗
如果是妹妹呢
xxn拿了谁的房产,她付出什么了?她没有享受到权利吗?她放弃房产给愿意养的就好了。总有亲戚愿意的。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那为什么姐姐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既然你享受了父母的权利,又没机会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就替父母履行抚养弟弟的义务啊。或者你就不要继承父母的遗产,让继承遗产的亲戚担起抚养的义务啊。
给了吗?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女儿够狠但父母也确实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生个弟弟对女儿的影响有多大。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也不是该不该,就变监护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