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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好像是这样的,我并没有否认,我只是单单讨论此项条款全责并不统一,因为姐姐对弟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除非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姐姐履行抚养义务将来弟弟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现在就把弟弟送人。算什么
计划生育的政策下,父母确实没有权利生二胎
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可以生二胎,不过间隔时间不能太短。
选票里有295票,25%的选择。这让我相信,这个社会的阴暗面是有很大比列的。所以切不可轻信于人,随便把底牌随便亮给他人。
不止25%了,所以,多留点心吧,三观已经开始拖地了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逻辑不对
父母去世,成年兄姐有抚养义务的,更别说她还继承了财产。
这叫受让,不叫继承
当然不一样,对孩子叫抚养,对长辈叫赡养,对平辈的可以叫扶养!
还有这个说法。是不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懒得百度,烦请简明扼要的提炼一下
还有这个说法。是不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懒得百度,烦请简明扼要的提炼一下[祈祷][祈祷][祈祷]
这事儿怪父母,这么复杂的情况没有写好will,没研究过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公权力是不是可以介入,姐姐能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把孩子送人算不算遗弃
送养只要不收钱就不犯法
法律上是,但道德上是接受了父母的两套房
法律是底线,什么都讲合法那这人就是人渣。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很多事不犯法但不代表可以不被大家骂白眼狼。
义务和权利并不是统一的呀,很多时候就是单向不获利的
女儿够狠但父母也确实没考虑过给21岁的女儿生个弟弟对女儿的影响有多大。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长姐如母,不能体会到这句话的人,家风都不太好
深表赞同,极致利己主义的人真听不懂这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对于有义务,但不愿履行的,可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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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奉献就是利己主义是吧 那我祝你以后找个家里不但有弟弟还是个位数年龄的弟弟 这种长姐如母你们最喜欢了
自己的财产是继承父母的,然后父母生孩子还要受你控制。笑话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父母有权利生,那父母自己养呗,千万别让哥哥姐姐养!
算遗弃罪
父母生前把房子给的姐姐吧,那是姐姐的财产,怎么就成遗产了
不会是姐姐杀了父母吧
我今天在楼下溜我三岁的娃,一个大概10岁左右上小学的小女孩,就在我旁边嘟囔,就烦这些小孩,什么都不懂只知道哭,我一下子就想起来那个把人家孩子摔死那个小王八蛋了,说实话真的离这边小小仙女远点,认真的!
有的小孩确实很烦,因为有的家长真的不管,前几天我在地铁遇上三个孩子在里面疯狂打闹,家长就好像看不见一样,感觉还挺欣慰,因为自己的孩子朝气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