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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帖亮了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女儿怕多个弟弟来分财产可以理解,可弟弟才一岁,父母已经身故,她居然把弟弟送给一对农村夫妇,这就很毁三观
女儿怕多个弟弟来分财产可以理解,可弟弟才一岁,父母已经身故,她居然把弟弟送给一对农村夫妇,这就很毁三观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但是弟弟也有继承权啊 房子给弟弟 自己不养可以啊 你把遗产都拿走了 还不养 你这不是垃圾吗
但是弟弟也有继承权啊 房子给弟弟 自己不养可以啊 你把遗产都拿走了 还不养 你这不是垃圾吗
算是古早小仙女了。
算是古早小仙女了。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女生,刚毕业就独立扶养一个刚出生的弟弟,哪位好心人会娶她呢?
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女生,刚毕业就独立扶养一个刚出生的弟弟,哪位好心人会娶她呢?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早就让你没事多读读书,别整天水论坛愤世嫉俗修什么键仙大道了,实在不行百度一下法律条文也不难。你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是吧?还杀一人救百人?不会比喻就别比了,你搁这闹着玩呢?
早就让你没事多读读书,别整天水论坛愤世嫉俗修什么键仙大道了,实在不行百度一下法律条文也不难。你的理论比民法典还大是吧?还杀一人救百人?不会比喻就别比了,你搁这闹着玩呢?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二胎还“强行”生?父母没有这个权利?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父母有权利所以父母有义务。
姐姐没有权利决定,所以理论上姐姐也不应该有义务。
这是基本的全责统一,如果连这个都要推翻那直接会动摇法律、道德的根基,就没啥好聊的了。
之所以罗老师讲的法律有相关规定,那是为了考虑人类存续、孩子生长,这条法律从制定之初应该就已经选择牺牲了姐姐的选择权利来保护弟弟生存的权利,是类似“杀一人而救百人”的条款。但是凭心而论真的有那么多人愿意牺牲自己救百人么?
女儿怕多个弟弟来分财产可以理解,可弟弟才一岁,父母已经身故,她居然把弟弟送给一对农村夫妇,这就很毁三观
女儿怕多个弟弟来分财产可以理解,可弟弟才一岁,父母已经身故,她居然把弟弟送给一对农村夫妇,这就很毁三观
我今天在楼下溜我三岁的娃,一个大概10岁左右上小学的小女孩,就在我旁边嘟囔,就烦这些小孩,什么都不懂只知道哭,我一下子就想起来那个把人家孩子摔死那个小王八蛋了,说实话真的离这边小小仙女远点,认真的!
我今天在楼下溜我三岁的娃,一个大概10岁左右上小学的小女孩,就在我旁边嘟囔,就烦这些小孩,什么都不懂只知道哭,我一下子就想起来那个把人家孩子摔死那个小王八蛋了,说实话真的离这边小小仙女远点,认真的!
还能有啥消息,。这个弟弟去了农村,姐姐潇洒过人生
还能有啥消息,。这个弟弟去了农村,姐姐潇洒过人生
好像之前有人说,当地妇联以遗弃婴儿罪告那女的,因为婴儿不是想送谁养就可以送的,怎么判没有听说
好像之前有人说,当地妇联以遗弃婴儿罪告那女的,因为婴儿不是想送谁养就可以送的,怎么判没有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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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女儿在知乎上的反击,三观尽碎
意外身故是真的意外吗?会不会有待考究。
结合她的言论,她的行为,以及她对她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的欣喜,此间或许还会有不为人知的往事。
意外身故是真的意外吗?会不会有待考究。
结合她的言论,她的行为,以及她对她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的欣喜,此间或许还会有不为人知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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