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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以保胎为由,医院有熟人还给出了证明,请了半年的保胎假,然后加上产假半年,整整休了一年
我认识一个以保胎为由,医院有熟人还给出了证明,请了半年的保胎假,然后加上产假半年,整整休了一年
我们组就有一个第一个月就保胎的姐姐,21.4歇到22.6也不来上班,老板终于忍不住给她裁了才腾出位置招人干活,也不知道这个姐姐到底啥时候生的,又保胎产后又玉玉,这玉玉也不知道保真吗群里红包抢的害挺积极
我们组就有一个第一个月就保胎的姐姐,21.4歇到22.6也不来上班,老板终于忍不住给她裁了才腾出位置招人干活,也不知道这个姐姐到底啥时候生的,又保胎产后又玉玉,这玉玉也不知道保真吗群里红包抢的害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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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孕假?
一年的孕假?
这种证明好开的很 我老婆去年怀孕一年都没上班 每次产检都让医生开[捂脸]
这种证明好开的很 我老婆去年怀孕一年都没上班 每次产检都让医生开[捂脸]
工资照发吗?
工资照发吗?
这是没毕业没孩子的人说的话吧?孕检不得经常去?下班后医院医生也下班了
这是没毕业没孩子的人说的话吧?孕检不得经常去?下班后医院医生也下班了
经常去也不用天天去,达到旷工的地步根本不是孕检能达到的,旷工这词不是随便用的,你能做个正常人吗?
经常去也不用天天去,达到旷工的地步根本不是孕检能达到的,旷工这词不是随便用的,你能做个正常人吗?
胖虎和大雄打架,保持中立实际上就是帮胖虎,别看现在xxn的离谱新闻满天飞,现实里女性在职场依然是处于弱势,政策福利向女性倾斜本身也是合理的
胖虎和大雄打架,保持中立实际上就是帮胖虎,别看现在xxn的离谱新闻满天飞,现实里女性在职场依然是处于弱势,政策福利向女性倾斜本身也是合理的
我以前也这么认为,现在觉得,呃,整个社会都是xxn了,大有蔓延泛滥的样子。那既然女的不领情,很好,公对公,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弱势?那就变强势好了啊,该付出啥代价就付出,不要指望有人撑腰就白嫖。
我以前也这么认为,现在觉得,呃,整个社会都是xxn了,大有蔓延泛滥的样子。那既然女的不领情,很好,公对公,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弱势?那就变强势好了啊,该付出啥代价就付出,不要指望有人撑腰就白嫖。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宁可赔钱也不愿意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因为造成的损失比赔钱要多,而且还会造成连锁效仿反应,像保胎这种比较模糊没有客观标准,只需医生的建议就可以请长假,相信很多人都会蠢蠢欲动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宁可赔钱也不愿意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因为造成的损失比赔钱要多,而且还会造成连锁效仿反应,像保胎这种比较模糊没有客观标准,只需医生的建议就可以请长假,相信很多人都会蠢蠢欲动
很简单,假保胎真旷工的太多,赔钱跟养着这女的成本差不多,但是先例一开
很简单,假保胎真旷工的太多,赔钱跟养着这女的成本差不多,但是先例一开
人家也按规矩给了正规医院证明,妊娠高血压属于疾病范畴,可同病假使用,你人事不服就去告医院,告医生,证明人家是假病历,开假期的时候扯法律法规,人家拿出来就扯证明好开,都是假的,脸都不要,都是你们占理是吧
人家也按规矩给了正规医院证明,妊娠高血压属于疾病范畴,可同病假使用,你人事不服就去告医院,告医生,证明人家是假病历,开假期的时候扯法律法规,人家拿出来就扯证明好开,都是假的,脸都不要,都是你们占理是吧
来来来,那就按病假的工资发,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别舔着脸要求现工资待遇不变!
病假可以请多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总工龄;另一个是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当前单位工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的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根据工龄划分档次。
一、总工龄10年以下的: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二、总工龄10年以上的:
1、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2、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
3、在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
4、在当前单位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
5、在当前单位工龄20年以下,医疗期为24个月,计算周期为30个月。
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病假可以请多久
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可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来来来,那就按病假的工资发,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别舔着脸要求现工资待遇不变!
病假可以请多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总工龄;另一个是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当前单位工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的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根据工龄划分档次。
一、总工龄10年以下的: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二、总工龄10年以上的:
1、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2、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
3、在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
4、在当前单位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
5、在当前单位工龄20年以下,医疗期为24个月,计算周期为30个月。
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病假可以请多久
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可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估计是生了立马裁掉
估计是生了立马裁掉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
连合同在此期间到期都是自动延续,还想裁掉。。生完孩子后,法定哺乳期一年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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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合同在此期间到期都是自动延续,还想裁掉。。生完孩子后,法定哺乳期一年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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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不是我说的,是斗鱼说的,既然达到旷工的程度,就不是简单的孕期正常检查能做到的。肯定是超出了正常孕假
旷工不是我说的,是斗鱼说的,既然达到旷工的程度,就不是简单的孕期正常检查能做到的。肯定是超出了正常孕假
经常去也不用天天去,达到旷工的地步根本不是孕检能达到的,旷工这词不是随便用的,你能做个正常人吗?
经常去也不用天天去,达到旷工的地步根本不是孕检能达到的,旷工这词不是随便用的,你能做个正常人吗?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28日,丁女士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产检,被两位不同的医师诊断为:高龄初产,妊娠高血压,需高危妊娠监督?两次的复查记录单上,都打印着“休28天”的字样。
丁女士称,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提交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考虑到可能是人力部门看不懂病例资料,她在2月28日又去医院开具了一份更详细的资料提交,但人力依旧将申请驳回。
你能做个人吗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28日,丁女士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产检,被两位不同的医师诊断为:高龄初产,妊娠高血压,需高危妊娠监督?两次的复查记录单上,都打印着“休28天”的字样。
丁女士称,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提交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考虑到可能是人力部门看不懂病例资料,她在2月28日又去医院开具了一份更详细的资料提交,但人力依旧将申请驳回。
你能做个人吗
你来说说去孕检有什么错?没毕业的小年轻
你来说说去孕检有什么错?没毕业的小年轻
孕检到旷工?你先搜下旷工的定义,都是要连续多少天才能开除,劳动法都是有规定的
孕检到旷工?你先搜下旷工的定义,都是要连续多少天才能开除,劳动法都是有规定的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28日,丁女士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产检,被两位不同的医师诊断为:高龄初产,妊娠高血压,需高危妊娠监督?两次的复查记录单上,都打印着“休28天”的字样。丁女士称,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提交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考虑到可能是人力部门看不懂病例资料,她在2月28日又去医院开具了一份更详细的资料提交,但人力依旧将申请驳回。你能做个人吗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28日,丁女士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产检,被两位不同的医师诊断为:高龄初产,妊娠高血压,需高危妊娠监督?两次的复查记录单上,都打印着“休28天”的字样。
丁女士称,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提交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考虑到可能是人力部门看不懂病例资料,她在2月28日又去医院开具了一份更详细的资料提交,但人力依旧将申请驳回。
你能做个人吗
你也知道,正常人孕检连续2天?
你也知道,正常人孕检连续2天?
离谱,孕妇需要假期天经地义。。。你这不是纯扯淡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行不行
浙江举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离谱,孕妇需要假期天经地义。。。你这不是纯扯淡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行不行
浙江举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你是文盲吧,谁帮你找的条文。
第十三条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你是文盲吧,谁帮你找的条文。
第十三条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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