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有一点道理。自己控球20s,和接球2s肯定是有不同的。我也非常支持你将这两者区分开统计数据得出更准确的结论拒绝印象流和无脑黑。但是,我认为即使不分开 作者得出的结论也是成立的。因为控到最后把球传出去应该叫甩锅,最后2s接球应该叫接锅。作者提供的数据表明,詹姆斯最后3s出手比例高于科比。这说明詹姆斯要么是最后3s接了很多锅,要么是很少甩锅。作者单单说“詹姆斯甩锅少”是不够准确。更准确的应该是“詹姆斯甩锅少或者接锅多”,当然也有一种极端的可能那就是詹姆斯甩了很多锅,但是他接了更多锅,导致他的锅依然比科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