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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啊,如果小偷对一样食材过敏,然后邻居点的外卖里存在这么一个小偷过敏源,邻居点的外卖完全是正常程度的规格,那么小偷偷吃了以后过敏致死了咋算呀,就算法律不支持小偷家人起诉,但是小偷家人如果疯狂追责影响邻居的生活,可以追究责任嘛
我在想啊,如果小偷对一样食材过敏,然后邻居点的外卖里存在这么一个小偷过敏源,邻居点的外卖完全是正常程度的规格,那么小偷偷吃了以后过敏致死了咋算呀,就算法律不支持小偷家人起诉,但是小偷家人如果疯狂追责影响邻居的生活,可以追究责任嘛
这压根就没有危害行为,讨论犯罪没有意义。
这压根就没有危害行为,讨论犯罪没有意义。
楼主可以说我是江西人,贼能吃辣
楼主可以说我是江西人,贼能吃辣
和哪里人有毛关系 就说从来没吃过变态辣 想尝试一下是什么味道都不行? 再说也没有规定不能吃辣的就不能点变态辣的外卖啊
和哪里人有毛关系 就说从来没吃过变态辣 想尝试一下是什么味道都不行? 再说也没有规定不能吃辣的就不能点变态辣的外卖啊
报复和想让对方受到伤害是两回事。这件事重点不是怀疑,而是那份外卖是正常的食物,本身没有危害性,你自己体质原因受伤了凭什么怪当事人?还有,外卖上注明了变态辣,小偷是在知道的情况下吃的,更加与当事人无关了
报复和想让对方受到伤害是两回事。这件事重点不是怀疑,而是那份外卖是正常的食物,本身没有危害性,你自己体质原因受伤了凭什么怪当事人?还有,外卖上注明了变态辣,小偷是在知道的情况下吃的,更加与当事人无关了
你要搞清楚,民事侵权讲究过错原则,主观上有没有报复意图对是否承担责任是有决定性的。加变态辣的蛋挞是正常食物,这个论点就不是生活常理的认知,你可以辩解自己就喜欢这样的食物,但是最后发现这个餐厅没有推出过辣蛋挞,你以前也从来没点过类似的食物,那你现在争辩这是正常的食物就缺少足够的证据支持。只要这不是正常的食物,那就可以产生合理怀疑。
你要搞清楚,民事侵权讲究过错原则,主观上有没有报复意图对是否承担责任是有决定性的。加变态辣的蛋挞是正常食物,这个论点就不是生活常理的认知,你可以辩解自己就喜欢这样的食物,但是最后发现这个餐厅没有推出过辣蛋挞,你以前也从来没点过类似的食物,那你现在争辩这是正常的食物就缺少足够的证据支持。只要这不是正常的食物,那就可以产生合理怀疑。
说的是自己吃没事,但是他好像说了你的小孩不是第一次偷我的外卖?这句话出来性质就不一样了。
说的是自己吃没事,但是他好像说了你的小孩不是第一次偷我的外卖?这句话出来性质就不一样了。
那也是小孩风险自担,外卖备注写明蛋挞是变态辣,况且小孩是偷的别人的外卖,之前有个案例就是有个老太太邻居家的水仙是洋葱就拔下来炒的吃了,邻居之前是警告过这个是水仙,有毒,中毒住院后起诉结果是风险自担,有警示和没有警示区别很大的
那也是小孩风险自担,外卖备注写明蛋挞是变态辣,况且小孩是偷的别人的外卖,之前有个案例就是有个老太太邻居家的水仙是洋葱就拔下来炒的吃了,邻居之前是警告过这个是水仙,有毒,中毒住院后起诉结果是风险自担,有警示和没有警示区别很大的
你要搞清楚,民事侵权讲究过错原则,主观上有没有报复意图对是否承担责任是有决定性的。加变态辣的蛋挞是正常食物,这个论点就不是生活常理的认知,你可以辩解自己就喜欢这样的食物,但是最后发现这个餐厅没有推出过辣蛋挞,你以前也从来没点过类似的食物,那你现在争辩这是正常的食物就缺少足够的证据支持。只要这不是正常的食物,那就可以产生合理怀疑。
你要搞清楚,民事侵权讲究过错原则,主观上有没有报复意图对是否承担责任是有决定性的。加变态辣的蛋挞是正常食物,这个论点就不是生活常理的认知,你可以辩解自己就喜欢这样的食物,但是最后发现这个餐厅没有推出过辣蛋挞,你以前也从来没点过类似的食物,那你现在争辩这是正常的食物就缺少足够的证据支持。只要这不是正常的食物,那就可以产生合理怀疑。
商店能做出来卖的就是正常食物,这个才是常识。这份食物变态辣是商家、小偷、当事人都知道的,有关联的三方都认为这是正常食物。你凭什么认为不是?理论依据呢?按你的说法,是不是变态辣蛋挞换成变态辣酸菜鱼,就没有问题了?用一份正常食物能不能构成报复行为,这还是值得商榷的。
商店能做出来卖的就是正常食物,这个才是常识。这份食物变态辣是商家、小偷、当事人都知道的,有关联的三方都认为这是正常食物。你凭什么认为不是?理论依据呢?按你的说法,是不是变态辣蛋挞换成变态辣酸菜鱼,就没有问题了?用一份正常食物能不能构成报复行为,这还是值得商榷的。
我在想啊,如果小偷对一样食材过敏,然后邻居点的外卖里存在这么一个小偷过敏源,邻居点的外卖完全是正常程度的规格,那么小偷偷吃了以后过敏致死了咋算呀,就算法律不支持小偷家人起诉,但是小偷家人如果疯狂追责影响邻居的生活,可以追究责任嘛
我在想啊,如果小偷对一样食材过敏,然后邻居点的外卖里存在这么一个小偷过敏源,邻居点的外卖完全是正常程度的规格,那么小偷偷吃了以后过敏致死了咋算呀,就算法律不支持小偷家人起诉,但是小偷家人如果疯狂追责影响邻居的生活,可以追究责任嘛
之前不是有一个老太婆偷了邻居家的洋水仙,当韭菜给孙子包饺子吃,把孙子毒死了。然后报警向邻居索赔50万。最后两人在民警的调解下,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邻居赔偿了一部分尚为合理的医药费。
之前不是有一个老太婆偷了邻居家的洋水仙,当韭菜给孙子包饺子吃,把孙子毒死了。然后报警向邻居索赔50万。最后两人在民警的调解下,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邻居赔偿了一部分尚为合理的医药费。
这个事情吧,你一口咬死是自己吃的就没问题。千万别嘚瑟,说什么知道外卖经常被偷所以故意点的就行。。
这个事情吧,你一口咬死是自己吃的就没问题。千万别嘚瑟,说什么知道外卖经常被偷所以故意点的就行。。
这个属不属于紧急避险啊,我记得罗翔说过一个类似的事儿呢
这个属不属于紧急避险啊,我记得罗翔说过一个类似的事儿呢
商店能做出来卖的就是正常食物,这个才是常识。这份食物变态辣是商家、小偷、当事人都知道的,有关联的三方都认为这是正常食物。你凭什么认为不是?理论依据呢?按你的说法,是不是变态辣蛋挞换成变态辣酸菜鱼,就没有问题了?用一份正常食物能不能构成报复行为,这还是值得商榷的。
商店能做出来卖的就是正常食物,这个才是常识。这份食物变态辣是商家、小偷、当事人都知道的,有关联的三方都认为这是正常食物。你凭什么认为不是?理论依据呢?按你的说法,是不是变态辣蛋挞换成变态辣酸菜鱼,就没有问题了?用一份正常食物能不能构成报复行为,这还是值得商榷的。
商家是为了满足个性化要求,万一有个怪咖就喜欢吃辣蛋挞呢?而且商家也不知道外卖能一直被偷。可问题是你不是这怪咖啊,有证据证明也行啊。如果这里把蛋挞换成其他正常认知的辣菜,也可以说得过去。
商家是为了满足个性化要求,万一有个怪咖就喜欢吃辣蛋挞呢?而且商家也不知道外卖能一直被偷。可问题是你不是这怪咖啊,有证据证明也行啊。如果这里把蛋挞换成其他正常认知的辣菜,也可以说得过去。
主要看你有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如果你明知道有人会偷吃,就是为了让偷的人吃到。那么出了事了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主要看你有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如果你明知道有人会偷吃,就是为了让偷的人吃到。那么出了事了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你就瞎说了,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偷,当事人也不知道偷外卖的是小孩,当事人更不知道这个人吃这么多还不松口。最关键的点,当事人这份外卖是买给自己的,假设不被偷,这份外卖是可以吃的,是正常的饮食,不是毒药,OK?退一步讲,当事人就算是主观故意行为,他也是给自己下的猛辣,这是给他自己点的餐。最后,这个偷外卖的能特定的偷取当事人的点的餐,说明他本身就具有主观上的选择倾向性,那外卖单子上明确写明了重辣猛辣,已经起到了明确的告知提醒。
这你就瞎说了,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偷,当事人也不知道偷外卖的是小孩,当事人更不知道这个人吃这么多还不松口。最关键的点,当事人这份外卖是买给自己的,假设不被偷,这份外卖是可以吃的,是正常的饮食,不是毒药,OK?退一步讲,当事人就算是主观故意行为,他也是给自己下的猛辣,这是给他自己点的餐。最后,这个偷外卖的能特定的偷取当事人的点的餐,说明他本身就具有主观上的选择倾向性,那外卖单子上明确写明了重辣猛辣,已经起到了明确的告知提醒。
法官你以为是随便能糊弄过去的?像你这么说,就没有故意犯罪的说法了
法官你以为是随便能糊弄过去的?像你这么说,就没有故意犯罪的说法了
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看的是是否有警示,就像河旁边挂着水深危险,还要执意下水游泳,淹死了是水利局故意杀人吗?老太太横穿篮球场被砸成轻伤,不也是自担风险嘛?在邻居警告过之后还是偷吃邻居家水仙,也是自担风险。是否警示才是重点,我有过明确的警示在备注中写明这个是变态辣,能辣死我,小孩还是执意要吃,这就是要自担风险
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看的是是否有警示,就像河旁边挂着水深危险,还要执意下水游泳,淹死了是水利局故意杀人吗?老太太横穿篮球场被砸成轻伤,不也是自担风险嘛?在邻居警告过之后还是偷吃邻居家水仙,也是自担风险。是否警示才是重点,我有过明确的警示在备注中写明这个是变态辣,能辣死我,小孩还是执意要吃,这就是要自担风险
邻居点正常程度规格,就意味着不存在过失,不需要对小偷死亡结果负责,至于小偷的死因为他的特别的过敏体质和小偷偷吃,邻居当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小偷家属一直要求追责,可能会用过激的方式,其家属不同程度的行为,邻居家一样可以用对应合法方式保护自己。
邻居点正常程度规格,就意味着不存在过失,不需要对小偷死亡结果负责,至于小偷的死因为他的特别的过敏体质和小偷偷吃,邻居当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属于意外事件。
如果小偷家属一直要求追责,可能会用过激的方式,其家属不同程度的行为,邻居家一样可以用对应合法方式保护自己。
正常点外卖不是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知道有人会偷,存心使盗窃的人过敏而点外卖,是危害行为。
正常点外卖不是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知道有人会偷,存心使盗窃的人过敏而点外卖,是危害行为。
张三说过类似的问题的,这算是正当防卫,准确的说是预先设置防卫装置,就像一个人一直来我家偷东西,我搞个陷阱,人进来就会杀死他,我就是冲着他来的啊,但是他不偷我东西肯定不会死的吧
张三说过类似的问题的,这算是正当防卫,准确的说是预先设置防卫装置,就像一个人一直来我家偷东西,我搞个陷阱,人进来就会杀死他,我就是冲着他来的啊,但是他不偷我东西肯定不会死的吧
会判过失致人死亡,你不能因为犯错就把他杀掉,这和荣耀行刑没有区别。但是轻伤还是可以的
会判过失致人死亡,你不能因为犯错就把他杀掉,这和荣耀行刑没有区别。但是轻伤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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