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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是学过法硕但还没有通过法考的同学。判断犯罪你还是用的前苏联的四要件理论,现在普遍应用的是德日新理论,客观上他这并不是危害行为,也就无从谈及主观了,不构成犯罪
我觉得是否属于危害行为,还是得落到具体案情去看吧,这个行为核心是使用过度的辣椒去伤害儿童,如果一律认为不属于危害行为,那假设行为人直接强迫儿童吃非常辣的辣椒导致儿童受损达到刑事程度,是否因为灌辣椒本身不属于危害行为而当然无责呢。
那我买个老鼠药放门口,被别人吃了,我还得蹲局子呗?
不是啊,你放老鼠药不是为了给人吃的,这个小哥他是承认就是为了教训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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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鸡毛问题,你这么说我能不能先说他犯了盗窃罪
你这辣椒要辣到能把人吃伤的地步那就是故意伤害了。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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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意思是,毒是有害的东西,不是说有害的东西都是毒。而且这只是解释这个词的含义
平时不能吃以后就不能吃了?我以前没吃过猪肉一辈子就不能吃了?
自己看记录 懒得一个个回
第五个不错,看看
假如你利用了邻居孩子必定会来偷的条件来伤害他人,那肯定犯罪
犯什么罪?我加辣,不是加毒药
所以呢,点外卖还得考虑小偷咸淡口?
变态辣伤害性证据一抓一大把…
有人牛羊肉过敏的证据也是一抓一大把。假设这起事件中当事人点超多量的牛羊肉,恰巧这个小偷牛羊肉严重过敏,吃了很多之后中招了。当事人说的花式我想多点点噎死他,那这也是犯罪咯?
感觉就是个假新闻,难吃的东西小孩子一尝就吐了你一地了,还坚持吃完就假的一逼
新闻是真的,小孩吃的时候我在旁边
没放耗子药算好的了
自己的纵容管教无方还赖上别人整你?
这个律师不全面,这个律师的说辞,前面那个年轻长发男律师也表达过。但他更指出了 这个行为人说了一句有用的废话,有间接故意的可能
感觉这跟女子被强奸怪女的穿的太少差不多。有人三天两头进我家偷东西,我养条狗防贼,然后狗咬伤他了,我还要赔医药费吗。这个盗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法律判失主要承担责任,法律根本上就有问题。
这个事情吧,你一口咬死是自己吃的就没问题。千万别嘚瑟,说什么知道外卖经常被偷所以故意点的就行。。
这内容的表述也是让人难受也难懂,有点怀疑你语文没学好也可能是我没学好,但对于这个时间,责任更多的是在孩子家长,一方面教育有问题,三观有问题;一方面对孩子的监管义务没有履行到位,毕竟小孩子的辨别能力有限,对于来历不明的食物还不把关,缩写觉得这个家长的责任更大一些。题外话说一句,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点外卖的这位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什么心情,会怎么解决。
他说我知道你小孩不是第一次偷吃,并没有代表我这一次是真针对你小孩的啊
只要你当庭说漏嘴: 我知道他过敏(我知道他会偷我外卖) 你就是主责。 懂了吗?
兄弟,真是辛苦。给一帮法盲普法真是任重而道远呀。
鸡毛的普法。设置漏电开关电人不符合常理,国家也明令禁止私人拉装电网。 但是国家啥时候禁止过私人装玻璃倒刺防贼? 本起事件中,当事人点的餐饮能正常进食,又不是毒药。 整一个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