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不求甚解的。
虞云国教授的文章写的那么明白,怎么不看呢?
“差役原本是乡村上三等户的特权与肥缺,个别因当差服役而赔钱乃至破产的情况也有,却非本质现象。变法以此为由,改差役为雇役,按理役钱不应该分摊到乡村下户(四五等户)头上。现在却不论上户下户,一律按财产每贯摊派十文,上户虽也有所支出,但不构成大负担;下户一般要承担几百到一二千文,则不胜苛重。”
免役法针对的是一二三等户的“衙前役”,而不是普通四五等户的差役。
“衙前役”怎么可能推给四五等户?四五等户有钱拿出来赔偿吗?
PS:你肯定章惇没说过?我要说拿出史料证明章惇说过“免役法对四五等户收钱确实是缺点,司马光批评的没错“,你在本论坛发帖道个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