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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这个论坛充满大量振振有词的文盲,我就十分开心来,跟我学公共交通工具 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 这是一个并列性质的联合名词词组它修饰的是后面的经营者与管理者也就是说,句子的主语是经营者与管理者这里面丝毫看不出禁止吸烟是由经营者与管理者决定的,如果按照你那种断句办法,就是交通工具与禁止吸烟的经营者共同成为主语看完 你是不是觉得多了一点智慧啊
一想到这个论坛充满大量振振有词的文盲,我就十分开心
来,跟我学
公共交通工具 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 这是一个并列性质的联合名词词组
它修饰的是后面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也就是说,句子的主语是经营者与管理者
这里面丝毫看不出禁止吸烟是由经营者与管理者决定的,如果按照你那种断句办法,就是交通工具与禁止吸烟的经营者共同成为主语
看完 你是不是觉得多了一点智慧啊
别偷换概念啊。你只有回答这一点即可,餐厅经营者规定本餐厅禁止吸烟,请问这个餐厅是否属于禁止吸烟的场所?
别转移话题,正面回答!
别偷换概念啊。你只有回答这一点即可,餐厅经营者规定本餐厅禁止吸烟,请问这个餐厅是否属于禁止吸烟的场所?
别转移话题,正面回答!
一想到这个论坛充满大量振振有词的文盲,我就十分开心来,跟我学公共交通工具 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 这是一个并列性质的联合名词词组它修饰的是后面的经营者与管理者也就是说,句子的主语是经营者与管理者这里面丝毫看不出禁止吸烟是由经营者与管理者决定的,如果按照你那种断句办法,就是交通工具与禁止吸烟的经营者共同成为主语看完 你是不是觉得多了一点智慧啊
一想到这个论坛充满大量振振有词的文盲,我就十分开心
来,跟我学
公共交通工具 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 这是一个并列性质的联合名词词组
它修饰的是后面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也就是说,句子的主语是经营者与管理者
这里面丝毫看不出禁止吸烟是由经营者与管理者决定的,如果按照你那种断句办法,就是交通工具与禁止吸烟的经营者共同成为主语
看完 你是不是觉得多了一点智慧啊
这句话没有说禁止吸烟的场所是用经营者规定的,但是更没有说不是由经营者规定的。
这句话是说经营者有劝阻权,你拿来当啥论据?想论证什么呢?
这句话没有说禁止吸烟的场所是用经营者规定的,但是更没有说不是由经营者规定的。
这句话是说经营者有劝阻权,你拿来当啥论据?想论证什么呢?
如果根本没有一部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禁烟的话,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以吸烟为例,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必须说吸烟违法,但是没有规定其违法后果,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行政处罚。我问你,禁烟的这个前提存在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吗?如果没有的话,地方性法规凭什么作出禁烟规定,更何况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了
如果根本没有一部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禁烟的话,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以吸烟为例,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必须说吸烟违法,但是没有规定其违法后果,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行政处罚。
我问你,禁烟的这个前提存在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吗?如果没有的话,地方性法规凭什么作出禁烟规定,更何况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了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是依据该法律结合地方实际作出的,所以,我觉得这些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会犯你提到的低级错误。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是依据该法律结合地方实际作出的,所以,我觉得这些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会犯你提到的低级错误。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是依据该法律结合地方实际作出的,所以,我觉得这些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会犯你提到的低级错误。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是依据该法律结合地方实际作出的,所以,我觉得这些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会犯你提到的低级错误。
控制吸烟等于禁烟?这很直接的超出权限范围扩大义务了
控制吸烟等于禁烟?这很直接的超出权限范围扩大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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