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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餐馆天生就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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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来的天生,请出示法律
哪里来的天生,请出示法律
这是条例实施细则。你不会说实施细则违法条例吧
很有违反嫌疑
因为它增设了上位法没有的义务
从细则的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条例是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很有违反嫌疑
因为它增设了上位法没有的义务
从细则的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条例是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你也可以来上海试试看。
可以哦
有空就去
不过不是我本人 因为我不抽烟
得先找一个有意愿的烟民
可以哦
有空就去
不过不是我本人 因为我不抽烟
得先找一个有意愿的烟民
哥们,你阐述的立法目的我认可,但你下面回复“耘猫123”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目前烟民有在室内公共场所合法吸烟的权利的内容站不住脚,你如果非要说针对禁止公民个人吸烟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确实空白,但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针对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这些文件都明确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公民个人也没有合法吸烟的权利(专门设置的吸烟区除外)。另外,我相信,未来不久也会出台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
哥们,你阐述的立法目的我认可,但你下面回复“耘猫123”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目前烟民有在室内公共场所合法吸烟的权利的内容站不住脚,你如果非要说针对禁止公民个人吸烟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确实空白,但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针对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这些文件都明确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公民个人也没有合法吸烟的权利(专门设置的吸烟区除外)。另外,我相信,未来不久也会出台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
如果根本没有一部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禁烟的话,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以吸烟为例,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必须说吸烟违法,但是没有规定其违法后果,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行政处罚。
我问你,禁烟的这个前提存在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吗?如果没有的话,地方性法规凭什么作出禁烟规定,更何况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了
如果根本没有一部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禁烟的话,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以吸烟为例,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必须说吸烟违法,但是没有规定其违法后果,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行政处罚。
我问你,禁烟的这个前提存在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吗?如果没有的话,地方性法规凭什么作出禁烟规定,更何况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了
你赶紧去帮人家告徐娇好吗?你在评论区说有什么用啊,你去法庭上说呀,你不是律师吗?不是特别牛吗?
你赶紧去帮人家告徐娇好吗?你在评论区说有什么用啊,你去法庭上说呀,你不是律师吗?不是特别牛吗?
第一 我指出这一点,并不代表我就要去纠正或者救济,这依然要看是不是🈶️性价比可图
第二 律师并不就特别牛,但是面对一群出言不逊的法盲,我只能说劝你们加强素质
第一 我指出这一点,并不代表我就要去纠正或者救济,这依然要看是不是🈶️性价比可图
第二 律师并不就特别牛,但是面对一群出言不逊的法盲,我只能说劝你们加强素质
很有违反嫌疑因为它增设了上位法没有的义务从细则的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条例是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很有违反嫌疑
因为它增设了上位法没有的义务
从细则的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条例是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真是说什么来什么直接就开始否定细则的合法性了,细则是法规的补充。你能不能不搞笑,细则也是法的具体表显。
真是说什么来什么直接就开始否定细则的合法性了,细则是法规的补充。你能不能不搞笑,细则也是法的具体表显。
这面建议你去直接质疑卫生部
我就是在直接质疑它
另外即使法律有自己的既定力,一经颁发即为生效,即使它可能本身是不合法的,也有其约束力,但这部细则一是约束对象是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是被徐娇侵犯肖像权的个人消费者;二来它就压根没有就违反禁烟一起的责任后果,即使因为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禁烟义务,有权部门也压根没有法条依据处罚他
我就是在直接质疑它
另外即使法律有自己的既定力,一经颁发即为生效,即使它可能本身是不合法的,也有其约束力,但这部细则一是约束对象是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是被徐娇侵犯肖像权的个人消费者;二来它就压根没有就违反禁烟一起的责任后果,即使因为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禁烟义务,有权部门也压根没有法条依据处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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