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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哪个城市无关,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个词叫道德,抽烟不影响他人是最基本的道理。
和哪个城市无关,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个词叫道德,抽烟不影响他人是最基本的道理。
大城市整体秩序会好点
大城市整体秩序会好点
那为什么要取消呢,禁烟按你说的好处很多,为什么不禁止呢,国家没有你懂是吧
那为什么要取消呢,禁烟按你说的好处很多,为什么不禁止呢,国家没有你懂是吧
对啊,没有我懂啊
对啊,没有我懂啊
素质低等
素质低等
现身说法呢
现身说法呢
来来来继续杠。还用问长沙吗?涉事餐饮店明确表示“店内一直禁止吸烟,对于未贴禁烟标识表示道歉”首先说句对不起没有贴禁烟标识,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内吸烟,如果发现会及时制止,老店刚开的时候第二条差评就是因为制止抽烟收到的,但是并没有因此妥协,只是改变了语气继续制止。此次事件在工作人员制止同时,双方爆发口角导致事情严重。
来来来继续杠。还用问长沙吗?
涉事餐饮店明确表示“店内一直禁止吸烟,对于未贴禁烟标识表示道歉”
首先说句对不起没有贴禁烟标识,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内吸烟,如果发现会及时制止,老店刚开的时候第二条差评就是因为制止抽烟收到的,但是并没有因此妥协,只是改变了语气继续制止。此次事件在工作人员制止同时,双方爆发口角导致事情严重。
当然要问长沙,尼玛长沙自己出的地方法规,它当然要对什么地方禁烟什么地方不禁言做出明确界定
当然要问长沙,尼玛长沙自己出的地方法规,它当然要对什么地方禁烟什么地方不禁言做出明确界定
法盲一个 你懂什么是侵犯别人肖像权吗?拍不文明行为 留存证据并不是侵犯肖像权
法盲一个 你懂什么是侵犯别人肖像权吗?拍不文明行为 留存证据并不是侵犯肖像权
所谓不文明行为,不是你说是不文明行为就是不文明行为的
不然,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可以诉诸这个理由来免责
在不文明行为乃至民法典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定义和边界上 必须保持谦抑
所谓不文明行为,不是你说是不文明行为就是不文明行为的
不然,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可以诉诸这个理由来免责
在不文明行为乃至民法典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定义和边界上 必须保持谦抑
这下知道谁喜欢公共场所抽烟了
我压根就不抽烟,但是首先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压根就不抽烟,但是首先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另外,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目的,你认为是对经营者施加义务从而进行卫生管理,如果我们深究一下,立法部门为何要让经营者张贴禁烟标识?浅显的是给经营者施加义务,那么更深层次的呢?是不是为了保护在公共场所消费的消费者免于二手烟的危害呢?这不与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立法目的一致吗?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不吸烟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目的,你认为是对经营者施加义务从而进行卫生管理,如果我们深究一下,立法部门为何要让经营者张贴禁烟标识?浅显的是给经营者施加义务,那么更深层次的呢?是不是为了保护在公共场所消费的消费者免于二手烟的危害呢?这不与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立法目的一致吗?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不吸烟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这个实施细则 是不是逾越上位法 还两说呢
其次 一个卫生部的部门规章 我得不出有全国性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立法目的
最后 这个部门规章立法目的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某条例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除非达到一个密度特别特别特别高的地步 是不违反的
首先这个实施细则 是不是逾越上位法 还两说呢
其次 一个卫生部的部门规章 我得不出有全国性禁止公民个人吸烟的立法目的
最后 这个部门规章立法目的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某条例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除非达到一个密度特别特别特别高的地步 是不违反的
规章就是法律,广义的法律,而且这个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除了形式上的法律最高等的法律
规章就是法律,广义的法律,而且这个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除了形式上的法律最高等的法律
你搞清楚条例和细则的区别吧
条例里面连个烟字都没有
你搞清楚条例和细则的区别吧
条例里面连个烟字都没有
法盲。卫生部的条例肯定是由现在的卫健委负责执行啊。就像对学校的处罚是由教育部门作出,对建筑和施工的处罚由住建部门处罚,对投资项目的处罚有发改部门处罚,对消防违规由消防部门处罚。每个部门制定规章都是有上位法提供依据的。
法盲。卫生部的条例肯定是由现在的卫健委负责执行啊。就像对学校的处罚是由教育部门作出,对建筑和施工的处罚由住建部门处罚,对投资项目的处罚有发改部门处罚,对消防违规由消防部门处罚。每个部门制定规章都是有上位法提供依据的。
很难认为细则第十八天有上位法依据
从这个部门规章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某条例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很难认为细则第十八天有上位法依据
从这个部门规章立法目的看,显然是与其赖以解释细化的某条例一致,就是对经营者施加经营场所的卫生义务,譬如烘焙裱花的专间要求呀,消毒要求呀等等,那么你首先要论证第十八条的禁烟义务是不是与《条例》第三条的义务要求一致
《条例》第三条是: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那么,公共场所吸烟,有没有违反国务院疾控部门制定的标准?如果并不违反,显然细则就是违法的,就目前所见的法律看,显然公共场所吸烟,并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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