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老哥说说,南通小伙会死刑吗? 261回复/ 502926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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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缓,具体等法院判吧。
各位JRs应该都不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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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反抗并袭警,十有八九死刑,目测目前最坏结果是无期徒刑,大概率是25年左右刑期,再罚点款

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反抗并袭警,十有八九死刑,目测目前最坏结果是无期徒刑,大概率是25年左右刑期,再罚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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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一帖子说楼主他爹是法官,按以前的案例看,判死的可能性极大。
本人法盲,每年参加一次线上的法律常识考试,个人感觉死的概率基本没有[虎扑表情-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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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盲,每年参加一次线上的法律常识考试,个人感觉死的概率基本没有[虎扑表情-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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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1012103926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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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所有的抖音案情分析都没拿他的聊天记录做判决分析,都是视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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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聊天记录怎么掰扯了,有没有主观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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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聊天记录怎么掰扯了,有没有主观杀人动机

有个这就够了 没得洗

有个这就够了 没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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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啊。 至于补刀。 他捅完死者后, 还真有个追击试图补刀的动作但是被拦了。 这个点会不会纳入考量就不懂咯

所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啊。 至于补刀。 他捅完死者后, 还真有个追击试图补刀的动作但是被拦了。 这个点会不会纳入考量就不懂咯

必须考量呀,所以过失杀人根本不成立。

必须考量呀,所以过失杀人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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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外面那么多专业刑事律师都说大概率过世致死,就你懂完了,果然专业还得看虎扑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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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不会

大概率不会

我觉得陪偿到位20年到无期,绝不会死

我觉得陪偿到位20年到无期,绝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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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1339297249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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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那么多专业刑事律师都说大概率过世致死,就你懂完了,果然专业还得看虎扑老哥

我凭什么不能懂? 我985法学专业毕业 工作也是执法相关的 专业律师说了就一定会这么判?

我凭什么不能懂? 我985法学专业毕业 工作也是执法相关的 专业律师说了就一定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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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现在很难出现

死刑现在很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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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tar-Scream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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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现在除非是那种彻底疯狂的,很难死的

想多了,现在除非是那种彻底疯狂的,很难死的

这不死刑天理难容,最起码都无期徒刑

这不死刑天理难容,最起码都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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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会,大概率故意伤害致死。看他是不是蓄意带刀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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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upercarry辉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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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过失?主动拿刀出来,挥舞,不知道刀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么?还算过失?
别人抱他,夺刀,没有拿对等器械,他直接挥刀?
大概率故意伤害致死。

过失?主动拿刀出来,挥舞,不知道刀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么?还算过失?
别人抱他,夺刀,没有拿对等器械,他直接挥刀?
大概率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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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西门吹虓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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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顶格处罚也就是死缓了,大概20年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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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顶格处罚也就是死缓了,大概20年能出来

谁告诉你顶格处罚是死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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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味道挠国嘚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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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顶格处罚是死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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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这件事儿,顶格也就死缓,听不明白话吗

我说这件事儿,顶格也就死缓,听不明白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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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upercarry辉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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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别复制粘贴了,写这段的人本科刑法学应该不及格

别复制粘贴了,写这段的人本科刑法学应该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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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无期到死缓,但如果头铁不认罪例外

不会,无期到死缓,但如果头铁不认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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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帮主手下 发表的:
只看此人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那你这逻辑,完全可以说死者是想见义勇为,夺刀遏制,只是被这米车车主报复性主动攻击致死

那你这逻辑,完全可以说死者是想见义勇为,夺刀遏制,只是被这米车车主报复性主动攻击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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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懂法律的老哥说说,南通小伙会死刑吗?
步行街主干道最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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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武汉考试,酒店保洁阿姨误把吃的丢了,我要求赔一份一模一样的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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