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因为所有的抖音案情分析都没拿他的聊天记录做判决分析,都是视频呢
因为所有的抖音案情分析都没拿他的聊天记录做判决分析,都是视频呢
主要看聊天记录怎么掰扯了,有没有主观杀人动机
有个这就够了 没得洗
有个这就够了 没得洗
所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啊。 至于补刀。 他捅完死者后, 还真有个追击试图补刀的动作但是被拦了。 这个点会不会纳入考量就不懂咯
所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啊。 至于补刀。 他捅完死者后, 还真有个追击试图补刀的动作但是被拦了。 这个点会不会纳入考量就不懂咯
必须考量呀,所以过失杀人根本不成立。
必须考量呀,所以过失杀人根本不成立。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外面那么多专业刑事律师都说大概率过世致死,就你懂完了,果然专业还得看虎扑老哥
外面那么多专业刑事律师都说大概率过世致死,就你懂完了,果然专业还得看虎扑老哥
外面那么多专业刑事律师都说大概率过世致死,就你懂完了,果然专业还得看虎扑老哥
我凭什么不能懂? 我985法学专业毕业 工作也是执法相关的 专业律师说了就一定会这么判?
我凭什么不能懂? 我985法学专业毕业 工作也是执法相关的 专业律师说了就一定会这么判?
死刑现在很难出现
死刑现在很难出现
想多了,现在除非是那种彻底疯狂的,很难死的
想多了,现在除非是那种彻底疯狂的,很难死的
这不死刑天理难容,最起码都无期徒刑
这不死刑天理难容,最起码都无期徒刑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过失?主动拿刀出来,挥舞,不知道刀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么?还算过失?
别人抱他,夺刀,没有拿对等器械,他直接挥刀?
大概率故意伤害致死。
过失?主动拿刀出来,挥舞,不知道刀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么?还算过失?
别人抱他,夺刀,没有拿对等器械,他直接挥刀?
大概率故意伤害致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别复制粘贴了,写这段的人本科刑法学应该不及格
别复制粘贴了,写这段的人本科刑法学应该不及格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那你这逻辑,完全可以说死者是想见义勇为,夺刀遏制,只是被这米车车主报复性主动攻击致死
那你这逻辑,完全可以说死者是想见义勇为,夺刀遏制,只是被这米车车主报复性主动攻击致死
上海匡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B2-20211235 沪ICP备2021021198号-6 Copyright ©2021 KUANGHUI All Rights Reserved. 匡慧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