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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缓刑到底什么概念?顾名思应该是缓期执行而不是不执行啊?而现实操作中往往就是不执行了。
法官也怕成为王浩,没有什么足够的利益不会堵上自己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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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案呢?
无敌了。老弟,我愿称你为车神。。。
这还干嘛直接喷啊
今年很多焦点案例,这些案例共同特点都是:违反禁令的一方,抛开违反禁令的行为,仅从交通事故本身来说又是无责的~ 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整理一下这些案例,这些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案例,不能就没有下文了~应该对后世相似案件有指导意义这才是交通事故留给大家的正能量而不是仅仅网上吵吵闹闹一阵子后面时间冲淡一切
比如南通校巴案……
现在不是检察院批捕吗?我倒觉得青岛的检察官应该介入一下逆行女司机打人案件
公安觉得够刑事责任才报检察院,觉得不够就不用报,说白了还是看公安那边怎么处理
那个法律上没问题。
公告有点歪屁股
他说的是对的,这是可预见的威胁场景,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法条描述
如果这条是正常通行的路,也要停车吗?什么叫“可预见的危险场景”?这样说是用结果在倒退而已。正常道路上,车来人往的,都属于危险场景吗?尤其城市小区附近的道路,比这个复杂多了。
那么,他做到谨慎1了么,或者说,有证据证明他行车谨慎么?
这不直接开喷大家居然还在讲道理
50公里还是挺快的,30以下倒是可以说自己不快
这小朋友的自行车车速是37……
居然刑事案件,那应该先起诉孩子的父亲吧?作为监护人,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未开通的道路?他最少也得承担9成的责任吧?
那倒不是,起诉路政是一定要起诉的,这种未验收的路没有设路卡封闭道路,如果起诉判决没有路政的责任那就是正常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了,如果判决路政主要责任那司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各种小丑都来蹭流量了 真是开了眼了 有这本事不去接案子 在这瞎逼逼
不说吧 你这种人又说没没人出来说2句 说了你又说蹭流量
你怎么不换成你自行车那方呢,你怎么不因为单车道路况提前阻止男童骑行呢
这是杠了 正常有经验或者注意力集中些那种情况肯定会减速的 直线过来的 不是弯道 就像你开车经过一个不允许摆摊的路况 摆摊占道违规了 两侧都是人限速80 你开40撞了人就无责了?
笑死, 就那避重就轻、忽略细节、顾左右而言他、侦查实验做一半、杜撰所谓服务承诺、搞不清特别法和一般法的优先级、把货拉拉的无法律效力的规定当法规、加了一堆所谓生活习惯凑字数的三流判决书?
你说这么多,也改变不了受害者四次质疑偏离导航,未得到解释,身体探出窗外,未被制止的事实。法律只看事实,不看判决书是几流
恰恰相反,判决书中通过陈述司机的回忆,证明司机完全解释了。而从身体探出去到拍地上,只要智商正常的人都能计算出只有几秒钟时间。任何形式的制止都需要反应时间和实操时间,而这两样在该案中都不够。更何况有一个基础得不能再基础的法律知识:除了海运和空运,都是完全不需要以导航为标准的,所有货运路线都由承运人完全决定,托运人不管在何处都没有权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