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施工方其实用铁皮拦了但是被打开了,不过细究没安排人值守也有责任,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在未开放公路骑没有对应惩戒方式,这件事就属于标准的情理说不过去,法理上没啥问题
[图片]
施工方其实用铁皮拦了但是被打开了,不过细究没安排人值守也有责任,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在未开放公路骑没有对应惩戒方式,这件事就属于标准的情理说不过去,法理上没啥问题
施工方纯大冤种好吧,路不验收明显是被卡了流程,本身就是受害者了,还要负责路面的拦截不让车通过,出了这种事本来跟他们一毛钱关系没有,还要天天被拉出来背锅。
施工方纯大冤种好吧,路不验收明显是被卡了流程,本身就是受害者了,还要负责路面的拦截不让车通过,出了这种事本来跟他们一毛钱关系没有,还要天天被拉出来背锅。
我觉得拘留的理由应该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大概率自媒体瞎省略。但是在车辆保险完备的情况下应该是不需要拘留的,因为没有主观逃避责任情况,最后无非就是责任划分然后赔钱,即使就算判了主要责任,要么多赔钱不判刑或者缓刑,要么就少赔钱坐实刑。看起来还是有干扰哎。
[图片]
我觉得拘留的理由应该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大概率自媒体瞎省略。但是在车辆保险完备的情况下应该是不需要拘留的,因为没有主观逃避责任情况,最后无非就是责任划分然后赔钱,即使就算判了主要责任,要么多赔钱不判刑或者缓刑,要么就少赔钱坐实刑。看起来还是有干扰哎。
未开通路段是参照施工工地,就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交通肇事
未开通路段是参照施工工地,就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交通肇事
对面不是对向车道,假设行人逆行或者横穿马路你这说法都说得过去,问题是在对向车道按车道行驶,甚至同向车道都不需要,难道就因为你旁边车道有个骑自行车的和你并排,你就得减速?减速完了又追上去再减速?连科一科四的题目都没有关于这类正常按车道行驶的避让题目,更别说还是对向车道了
对面不是对向车道,假设行人逆行或者横穿马路你这说法都说得过去,问题是在对向车道按车道行驶,甚至同向车道都不需要,难道就因为你旁边车道有个骑自行车的和你并排,你就得减速?减速完了又追上去再减速?连科一科四的题目都没有关于这类正常按车道行驶的避让题目,更别说还是对向车道了
道路交通法里有一个说法叫优者危险负担,就是机动车是优势方,要承担更多的避嫌责任。当然这个事不是不适用交通法,但当时两侧都有自行车,司机一点不减速,肯定是不对的。
道路交通法里有一个说法叫优者危险负担,就是机动车是优势方,要承担更多的避嫌责任。当然这个事不是不适用交通法,但当时两侧都有自行车,司机一点不减速,肯定是不对的。
道路交通法里有一个说法叫优者危险负担,就是机动车是优势方,要承担更多的避嫌责任。当然这个事不是不适用交通法,但当时两侧都有自行车,司机一点不减速,肯定是不对的。
道路交通法里有一个说法叫优者危险负担,就是机动车是优势方,要承担更多的避嫌责任。当然这个事不是不适用交通法,但当时两侧都有自行车,司机一点不减速,肯定是不对的。
优者危险负担是有前提的
1.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
2.受害人有一定过失
3.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对受害人有间接影响力
按照交通事故算,第一点就很明确了,事故责任清晰,非机动车未符合驾驶标准超速行驶,因自身原因摔倒进入对向车道,机动车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点我不清楚啥意思,但猜测是判断机动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有避让的客观条件,摔倒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时间非常短,且因为是对向车道处于 a 柱盲区,根本不具备客观的避让条件
优者危险负担是有前提的
1.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
2.受害人有一定过失
3.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对受害人有间接影响力
按照交通事故算,第一点就很明确了,事故责任清晰,非机动车未符合驾驶标准超速行驶,因自身原因摔倒进入对向车道,机动车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点我不清楚啥意思,但猜测是判断机动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有避让的客观条件,摔倒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时间非常短,且因为是对向车道处于 a 柱盲区,根本不具备客观的避让条件
光有禁行标志不行,未开通道路,路障都没有,显然说不过去
光有禁行标志不行,未开通道路,路障都没有,显然说不过去
绝大多数人都没去过现场,但一口咬定肯定没有禁行标志
绝大多数人没去过现场,也一口咬定肯定没有路障
有人提出了路障和四轮车从草地上斜坡开上去的痕迹,
你猜怎么着,肯定是后拍的,连那几条土路都是现挖的对吗
绝大多数人都没去过现场,但一口咬定肯定没有禁行标志
绝大多数人没去过现场,也一口咬定肯定没有路障
有人提出了路障和四轮车从草地上斜坡开上去的痕迹,
你猜怎么着,肯定是后拍的,连那几条土路都是现挖的对吗
没竣工没移交交警,交警就可以不用管。至于用道路安全法来处理还是刑法来处理是刑警与检察院的事情了。路政这事脱不了干系,标志明不明显。平时的通行有没有起到劝告,都可以当成证据。这司机看守所时间不会短目前来看。倒霉也真倒霉。还有为啥要逼这个小孩追着大人的节奏,哎[捂脸]
没竣工没移交交警,交警就可以不用管。至于用道路安全法来处理还是刑法来处理是刑警与检察院的事情了。路政这事脱不了干系,标志明不明显。平时的通行有没有起到劝告,都可以当成证据。这司机看守所时间不会短目前来看。倒霉也真倒霉。还有为啥要逼这个小孩追着大人的节奏,哎[捂脸]
都批捕了 肯定就是要走刑法了
都批捕了 肯定就是要走刑法了
因为未满12周岁小孩上路骑自行车和这小孩意外身亡没有直接联系。其实对最终判决也并无太大影响
因为未满12周岁小孩上路骑自行车和这小孩意外身亡没有直接联系。其实对最终判决也并无太大影响
不骑车上路也不会意外身亡啊
不骑车上路也不会意外身亡啊
不要吵,这事程序上没有问题。起诉不是为了把司机送进去,是为了明确更多的法律责任。事发路段是未完工的,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不就是刑事案件,那就得走流程。别搞的进法院就是坏人一样,普法这么多年,能不能有点法律意识。
[图片]
不要吵,这事程序上没有问题。
起诉不是为了把司机送进去,是为了明确更多的法律责任。
事发路段是未完工的,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不就是刑事案件,那就得走流程。
别搞的进法院就是坏人一样,
普法这么多年,能不能有点法律意识。
程序确实没问题,我打个比方,故意推人到马路中间,被车撞死了,推人的是不是也应该起诉?那个别车的不应该被起诉吗?还是那个司机想不到这个?要是我肯定反过来起诉组织者,别车者和孩子父亲蓄意谋杀。
程序确实没问题,我打个比方,故意推人到马路中间,被车撞死了,推人的是不是也应该起诉?那个别车的不应该被起诉吗?还是那个司机想不到这个?要是我肯定反过来起诉组织者,别车者和孩子父亲蓄意谋杀。
上海匡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B2-20211235 沪ICP备2021021198号-6 Copyright ©2021 KUANGHUI All Rights Reserved. 匡慧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