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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非开放路段,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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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假如你是这个司机 你能认过失杀人吗
最新消息,司机说那里已经有车通行两三年了,也没发现禁止通行的牌子,所以也是有得辩论的
我在知乎上看到的图,有很明显的禁行标志
那么早就有车在上面走了,已经通车了几个月了,就算未交付,相关部分为什么不设置路障🚧,防止车上路,明显有关部分有责任
有,但是被村民拆了
赔20万对面不接受,不过这司机你说他倒霉呢也倒霉说他活该呢其实也活该,明明是非开发路段禁止通行还非得开进去,现在知道后悔了吧
活该个屁,一条两三年都有车开的路,你会去路政查他到底有没有通车吗?
总之 是死人了 到哪里都是赔钱 过失压死人,也算合理吧
赔钱没问题,按交通事故处理。可这定性为过失杀人,就是刑事案件了,要进去蹲几年的
1,非开放路段,交通法规定普通机动车就不许去(交通法不适用于该路段);2,设置的路障被搬开,但有照片显示该入口有明确标志,显示施工禁止进入;3,在这种情况下,涉嫌机动车进入该路段,还撞了人,那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结果是造成他人死亡。
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就能导致他人死亡?有什么因果关系?本就是交通意外,何况在非开放路段行驶,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同责任。
tm以后开车出门还得查查哪些路是没正式通车了?
找最好的律师替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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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人放置组织车辆行驶的东西,他应该想说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