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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司机有没有被拘留,没拘留就没事。所谓移送检方,这是必要程序,毕竟死人了,是否公诉是检察院的工作,不是公安局。目前没看到公安局拘留的消息,所以大概率没事。最后可能是检察院不予起诉。
并不是必要程序,公安不认为涉嫌犯罪的话,压根不立案,更谈不上移送检察院
都移送检察院了,那公安机关是给他按刑事犯罪定义的
公安机关没有审批权
过失致死能死刑?开什么玩笑
司机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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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扎进轮胎下,这怎么躲。。。怎么才能不过失?
有一说一,照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如果真是封闭路段的话,无罪释放怎么也不可能吧。
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封闭路段没人看管可以通车施工方大锅,监护人跟领队大锅,司机怎么看都轮不到大锅
建议,让法官或者检察官自己试下,是否同样情况下,可以躲避这次的事故
一头扎进轮胎下,这怎么躲。。。职业赛车手也做不到啊
都有可能成为这个司机,法律的作用,难道是用来增加大家的不安全感的吗?
你说得对,但是这个就没法展开说了,毕竟咱还得过日子不是。
又整那“有人捂嘴不让说”那死出
并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据说道路还没交付使用,相当于开车在工地里压了人
刚查完,该路段按照目前已知情况来看,属于“已竣工,未交付”状态,而且该路段已经正常通车。案件清晰得很,所谓的“复杂”只不过是因为曝光度太大之下的小心翼翼。
之前有过类似的判例:双方加路政,各担负三分之一的责任;司机未受到刑事起诉,仅负担民事责任。
都甩锅给司机上升到刑事案件
但最扯淡的是整个过程里司机都蹲在看守所里受尽折磨,说不定就被迫认罪了
这个罪名让不让取保候审?
汽车能把路压坏,自行车能?
大聪明,视频车没有把路压坏,是不是就无责了?
车队里有能人啊
明白人,关系硬
多少有点无妄之灾了
什么多少,就是无妄之灾!一头扎进轮胎下,这怎么躲。。。
你在说什么玩意儿,这就不是交通事故,这是过失致人死亡,有啥责任小于一半的说法?
检察院用过失致人死亡来诉的,是不是适用过失致人死亡这条,法院都没判,你就给结案了?你可真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