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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重道远
行的吧,是我不严谨了,那我换个表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者死亡行了吧,那他在路上开车能遇见自己会造成他人死亡吗
这个不属于应当预见的程度兄弟,这不是乱用的
怎么说呢,之前我们修的市政路,也是如此。两头端口,都放了水泥预制块。应该有2米*0.8*0.4那个规格挡住了出入口,也放了标牌在那。架不住有些人,自己就用钢丝绳拉开,或者,路过的小勾机顶开的。别人看见能走了,都一起走了。第二天看见开了,又得请小勾机什么的推回来。你说管理不到位吧,好像确实是,毕竟没放人在那日夜守着。
直接铁皮封着就完了。
最长可以37天。一般是3+7(检查院审查批捕)、可延长至7+7,重大疑难是30+7。如果再算是派出所传唤的24小时那就又多一天,不过申请国家赔偿时,传唤不算。
不止,想想货拉拉案就知道了
赔偿已经吃亏了,再定刑就不公正了
传闻司机老婆还有白血病,无妄之灾,现在进去了,家里人感觉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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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吧又多了一个天注定的大海
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的,基本都直接先拘留起来
那就先问责交警为什么让未开通的路段如此畅通 怎么管理的 一有大瓜就特么搞这出
未通车道路关人交警毛事啊兄弟
未通车道绝对判刑
那小孩父亲更应该进去
如果死者未满12周岁,那么是谁带领死者骑车上路?这个得负责吧?不管是监护人也好,还是骑行团组织者也好,这个得负责吧?
他爹法律责任不说,一辈子应该忘不掉这件事了
一开始大货车严重超速还逆行,怎么可能和出租车同等责任?
没通车的路你怎么判断他超速和逆行的呢?
扯几把蛋?
扯蛋,如果只有他一辆车开才有问题而且未通车这个说法也没证实
这种保险不赔吗
保险要按照责任认定来赔的,无责就只能启动交强险无责代赔,身故的1.8w和医疗的1800,总共就不到两万。
明天有一个人和你有仇,等你到未通行道路上,他开车搞掉你,所以这就是为啥法律要考虑的全面
你这举例牛头不对马嘴
这司机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倒大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