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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以251天,这是法规的上线。某企业事件才晓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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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还真不是上线,他是自己有录音证据才放出来的
过失。纯倒霉,这两年舆论好点,往前五年谁弱谁有理直接判了
不懂装懂别装了好吗别说五年,给你倒推10年,给我找出一个不是司机问题,意外导致行人死亡,直接判刑的案子出来
大货车严重超速加逆行,这都没认定为主观故意。你咋就能认定我是故意的
因为道路还没有正式使用,所以不存在限速标准和同行方向。我猜大概是这个标准吧
想拿未开通道路做文章,那相当于还是工地?那么长时间都有车开上去,工地管理方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多争取汽车方的责任。
条件:死亡或者重伤人数一人
没通车的路你怎么判断他超速和逆行的呢?
默认靠右行驶,各种路也有默认限速,重学科目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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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他没钱
既然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那刑警就要对是否过失进行审查,比如嫌疑人是否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有怨有仇就得调查一下,此案是否存在买凶的可能等等。普通人进去了刑警基本一眼就能看出是否有问题,但流程还是要走,司机这辈子心里阴影大了去了。
真恶心
别全信,再等子弹飞一会。事故才过去4天,何况是这种重大舆论事件。
这个逻辑应该是:道路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超速标准、没有顺逆行标准,所以不构成超速和逆行。之所以这些标准缺失,没有标准,原因在于路政,所以要担责;小车自己跑上了本不应该跑上来的路,自己的责任也少不了。因此,三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这个比例有待商榷。能上路,三方各有一份责任没问题,但是死人了,路政和货车司机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因此我认为,三方担责没问题,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问题(毕竟没标准),但是各担三分之一,真是有待商榷。
纯讨论,如果有证据是导航软件引导小车到这条路上的,那么是不是就1/4了
未通行的道路就应该两端挡起来,骑车可以开车不行,这种混合通行的没出事都没事,一出事肯定机动车要担责任。
担个毛,自行车逆行
连夜安装标识
为什么要判刑
货拉拉案当时不就这样,就关你半年逼你认罪,不服气?
逆行啊
没正式通行,哪来逆行
明天有一个人和你有仇,等你到未通行道路上,他开车搞掉你,所以这就是为啥法律要考虑的全面
按你这个逻辑,所有的人伤交通事故都得刑警先排查一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