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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呵呵。
既然没开通,自行车就可以允许上去吗
应该算是都不允许,可能要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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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货拉拉,搬家女跳车挂了。那个也拘了好久
过失致人死亡?未通行的道路,司机应该遇见有危险
应该是三方责任
未通行的道路就应该两端挡起来,骑车可以开车不行,这种混合通行的没出事都没事,一出事肯定机动车要担责任。
这很容易碰导致新型碰瓷的出现吧
如果死者未满12周岁,那么是谁带领死者骑车上路?这个得负责吧?不管是监护人也好,还是骑行团组织者也好,这个得负责吧?
有网友提醒过他很危险,他回复不管别人的事,现在怎么不自己承担下来,孩子和司机都是倒霉蛋,这个父亲最可恶。
未通行的路凭凭啥可以走车走人,都没验收。
明天有一个人和你有仇,等你到未通行道路上,他开车搞掉你,所以这就是为啥法律要考虑的全面
医生怎么说?
罗老师,别这样!
在等等看看结果
未开通如果没有警示标志、阻碍物等,相关单位一样跑不了。
出于人道主义,应该赔点
我觉得监护人和骑行的组织者应该负主责。小孩年龄未达到法律规定从而造成意外事件,这是主因。就像车辆追尾事件中,有本的追尾了没本的,交警在定责时肯定判无证全责
交警再给来个司机没有预判需要承担责任
什么破例子,一点不合适
[图片]
一个是蓄谋,一个是意外,根本就不是一个性质。
大货车严重超速加逆行,这都没认定为主观故意。你咋就能认定我是故意的
赶紧考公!
这个逻辑应该是:道路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超速标准、没有顺逆行标准,所以不构成超速和逆行。之所以这些标准缺失,没有标准,原因在于路政,所以要担责;小车自己跑上了本不应该跑上来的路,自己的责任也少不了。因此,三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这个比例有待商榷。能上路,三方各有一份责任没问题,但是死人了,路政和货车司机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因此我认为,三方担责没问题,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问题(毕竟没标准),但是各担三分之一,真是有待商榷。
路政和司机也不想有人死。你这结果推到不行的。
关司机吊事?不应该抓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