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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的生命安全在被人这般殴打威胁下,你怕不是要把一车的人都做掉”这是什么话… 谁被殴打了?余海明伤情鉴定没有看么? 连拳带脚加砍刀,最后轻伤都没有 这是殴打威胁了? 如果龙拿着砍刀用刀锋冲着你要砍你,你夺刀反杀就是正当防卫,因为刀锋是真的可以砍死你但一个人拿出砍刀站在你面前,你不跑,他用刀背拍你 这是吓唬你还是想砍死你? 龙完全没有要杀人的意图和行动,哪里看出余的生命受到威胁了?
龙哥完全没有意图和行动,跑回车里拿刀干嘛,他要想教训于海明,他一个人打不赢旁边也有白衣男子,事实也证明了白衣男子也动手了,两个人打不赢于海明?结果跑回车子拿出砍到,这是没有意图?一刀砍到于海明大动脉才是有意图和行动?被砍到地上不能动才是生命受到威胁?
哥,啥叫底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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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是他哥,咱肯定是底层啊
是对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有无限正当防卫。于海明是挨了刀背的打,并没有受伤。龙哥返回车里,是躲避,犯罪中止,实事上车里也没有武器,是你的想象。
再者于海明头发已剃,号服已穿,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了他的逮捕。
是广大正义、普通的网民救了于海明,是社会舆论推动法律进步。
什么叫推动法律进步,因为法律不进步的话,于海明最起码就是防卫过当。
为什么犯罪中止?是你猜的?还是因为我们网友猜的,你可以猜他犯罪中止,余海明也可以认为他是往车上在拿凶器
全国人民得感谢龙哥
感谢什么感谢,这玩意就不是给老百姓定的,前几天我还看一个视频呢,都进闯进别人家里打人家了,结果算互殴。这事儿如果不是网络闹大了,还不一定是正当防卫呢
无法判断对方何时还有继续伤害能力,所以补刀,无限防卫,没毛病
这是龙哥这辈子做过最大的好事
龙哥已经上大班了吧
其实就是杀红眼了,龙哥挨了两刀,明显没有反抗能力了,补刀的唯一解释就是冲动了想要杀死对方。只是法庭上不能这么说,所以于在律师的授意下说害怕对方有枪。其实在2018年的中国,对方即使是黑社会有枪这种可能性基本也不存在,更何况昆山龙充其量就是个混社会的闲散人员。
那这不也是说谎吗
龙哥的献祭
身高好像1米46。。。。
?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关于从非上帝视角的正常的角度代入昆山案件,可以看罗翔老师最近关于《第二十条》的一个视频,b站上就有。
律师说是律师说,法官判是法官判,你随便找个律师问问他是不是觉得每个法官每个案件都是公正判决?
凡事有一就有二,而且会越来越多同类判罚,最近刚发生了一个劫车抢劫,抢劫后逃跑,车主开车去撞,一死一伤,正当防卫,理由是实施抢劫到抢劫逃跑是整个抢劫过程,并不是抢劫行为已结束,所以受害人有无限自卫权,就去年7月的案子,前几天刚判下来
防卫过当了余海明一开始把车停在路上 纯碎挑事
?认真的?
就是因为当时舆论太大,才叛正当防卫的。
如果现在遇到同样的情况,照样叛防卫过当。
昆山龙哥案影响力大就大在它具有示范意义,后面再发生类似情节都会按照正当防卫处理,最高法跟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同样是办案依据
我们现在当地的法官也是这么说的,你只要觉得他对你进行生命威胁就可以一直追着打,直到他危害不了你
就是没威胁都有可能正常防卫,会越来越普遍的,去年7月的案子,前几天刚判下来,一个女的被抢劫,劫匪抢完之后逃跑,女的开车去撞,一死一伤,正当防卫,理由是实施抢劫到抢劫逃跑是整个过程,抢劫逃跑不代表抢劫行为已结束,所以被害人有无限自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