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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可惜的是以前的法律就是拿人当圣人来考虑的。
你懂个锤子啊
那这不也是说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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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撒谎你就进去或者当场死呗
当时这个于海明,有一句话解释很精明,说了一句,龙哥说要回车上拿枪,他很害怕。才追着砍
“我当时害怕极了”,哈哈哈
是对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有无限正当防卫。于海明是挨了刀背的打,并没有受伤。龙哥返回车里,是躲避,犯罪中止,实事上车里也没有武器,是你的想象。
再者于海明头发已剃,号服已穿,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了他的逮捕。
是广大正义、普通的网民救了于海明,是社会舆论推动法律进步。
什么叫推动法律进步,因为法律不进步的话,于海明最起码就是防卫过当。
允许猜你龙哥回车里躲着,不允许猜你龙哥拿武器是吧
这哪过当了?他回去要开车撞还是掏枪?我等死?
底下的回复你是一点不看,视频监控你也是懒得看完,于海明在龙哥脱离车范围后仍然用刀追砍他的四肢,直到他完全无法站立倒在绿化带上,争论就是在这个点上,既然他已经脱离了车的位置,失去了对于海明的威胁能力,那么这时候于海明对其造成的伤害是否违法?应当怎么定罪?
精明?这个词显得你真有文化
不过看视频,后来的这么补刀是防卫过当了吧,现在可能也要判的,当然对面是真该死,活着也是社会祸害。
你说得对,但是我们都是普通人呀...你想想你面对那亮晃晃的砍刀对着你多次劈砍的时候,你的情绪+激素+求生的本能,会只停留在你成功夺刀后就完全消失然后清醒吗。我觉得真的不可能。说实话,就算活生生的把人砍死,可能本人都还不能缓过劲来。你看龙哥不也是,就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他直接就回车拿刀。都是普通人,情绪上来的时候,立刻反应到自己不可以这样做,立刻清醒过来,根本不可能。
不知情的前提下。怎么认定龙哥是返回车里躲避,而不是回车里找更有攻击性武器,或者电话找人帮忙办了于?
法律讲证据。龙哥背身跑回车里,是躲避。你认为是拿武器,请问武器在哪里?为什么不是拿钱和解,为什么不是拿出加特林。所以你没证据啊,都是你的想象。除非龙哥一边跑车里,一边说要弄死他的话,那么这个话就是证据。
龙哥该上小学了吧
龙哥返回车里躲避不也是你猜的。你可以说他躲,我也可以说他拿枪
你的证据呢?枪呢?我说他是躲,因为逃避了于海明,上车具有封闭的安全性。当然我是支持正当防卫的,跟大家一样,朴素的网友。就跟罗翔一样,不能以圣人模式要求普通人。
是怎么推断出犯罪中止的,不知道车子本身就可以成为凶器吗
他去的位置是车辆后排。不是驾驶室。
公知罗圣啊
梁静茹给的勇气去喷法律界的罗翔嘛。
舆论的力量太重了 判防卫过当不能平民心
他追击的时候大概率不是这么想的,就是气上头了。后面这个说辞应该是律师教的。不过不管他当时怎么想的,确实可以这样解释
于海明案侦查阶段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盈科,去查查就知道了。臧梵清团队接的。这还用脑补么。盈科在国内的战绩就不用多说了吧。
营销罢了,盈科规模太大参差不齐。这个律师拿于宣传应该给他钱,因为有没有律师结局都一样
龙哥但凡用棍子也比刀背靠谱
龙哥就是吓唬普通人掼了,没想到这次栽了。我们老家社会大哥吓唬高中生拿没开刃的刀砍人家。人家小孩不管你那个,掏出来扎子两下给扎死了
这个龙哥之前是用刀背击打于海明的上肢等部位并没有用刃砍击,反而是于海明在龙哥倒地后仍用刀刃砍击龙哥的下肢。事实是不看的,风是必须要跟的,这就是大众舆论。
笑死我了,只能说学法学个半吊子是这样的,闭门造车,永远不懂当时情况和人类本能,下次祝你也被这么打哦。
有什么不敢的,是国家不允许还是咋滴了
你可以多和公检法司的人聊一聊,你问问他们是法官敢吗?这个是最高检和最高法拍板的,地方检法做不出这么创新的决定。而且舆论方向很重要。
这个案子出来当时认为防卫过当的律师起码有六成甚至七成,因为正当防卫在之前在司法过程中就是一个透明条款,几乎没有被激活过,即反抗者在防卫过程中不能对伤害者造成伤害,否则就是互殴,这个案子是针对这种现状的一个定性,是符合法制进程的,和你们说的什么人性什么情况都不搭噶,还在妄图以通用知识去审视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