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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是懒得回复这种一上来就扣帽子的人的,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我专业和法学在一个学院,和他们经常讨论这些法律问题。法律上对于发生时间这点是非常关注的,比如遗产分割时的死亡顺序先后。这个案子除了各方面buff,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就是追砍的几刀并不致命,夺刀的第一下直接刺破了腹腔血管并且伤到了肠子,后续死亡原因是因为这一刀失血过多导致的,而这一刀捅完之后龙哥往车方向逃跑,这时候龙哥确实可能回车上对于海明继续造成伤害,所以防卫还未终止,但是于海明在龙哥脱离了车范围后甚至已经跌倒后,仍然对其有伤害行为,这是可以判过当的,法律需要对这种时间事实非常敏感,因为这时候龙哥已经完全无法对其造成伤害,但是这后面的几刀都是皮外伤,并不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即主要的伤害行为发生在防卫过程中,不存在过当这一说,即防卫过程中可以无限防卫。这个案子一个对于防卫起止点,防卫限度的一次大讨论和定性,这才是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推动了法制进步,道德审判可推动不了法制进步
本来我是懒得回复这种一上来就扣帽子的人的,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我专业和法学在一个学院,和他们经常讨论这些法律问题。法律上对于发生时间这点是非常关注的,比如遗产分割时的死亡顺序先后。这个案子除了各方面buff,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就是追砍的几刀并不致命,夺刀的第一下直接刺破了腹腔血管并且伤到了肠子,后续死亡原因是因为
这一刀失血过多导致的,而这一刀捅完之后龙哥往车方向逃跑,这时候龙哥确实可能回车上对于海明继续造成伤害,所以防卫还未终止,但是于海明在龙哥脱离了车范围后甚至已经跌倒后,仍然对其有伤害行为,这是可以判过当的,法律需要对这种时间事实非常敏感,因为这时候龙哥已经完全无法对其造成伤害,但是这后面的几刀都是皮外伤,并不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即主要的伤害行为发生在防卫过程中,不存在过当这一说,即防卫过程中可以无限防卫。这个案子一个对于防卫起止点,防卫限度的一次大讨论和定性,这才是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推动了法制进步,道德审判可推动不了法制进步
那什么推动了法治进步呢,不是这次的社会舆情是您的犀利观点吗
那什么推动了法治进步呢,不是这次的社会舆情是您的犀利观点吗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
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为什么不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把人砍死,这个案件不就是吗?一个喝醉的人上一秒拿刀背砍你,你能确定下一秒就不会正面砍你吗?因为交通肇事就莫名其妙拿大砍刀出来的人你怎么确定车里没有更危险的武器?事实证明是事后行为,当时你怎么确定?
为什么不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把人砍死,这个案件不就是吗?一个喝醉的人上一秒拿刀背砍你,你能确定下一秒就不会正面砍你吗?因为交通肇事就莫名其妙拿大砍刀出来的人你怎么确定车里没有更危险的武器?事实证明是事后行为,当时你怎么确定?
全国人民得感谢龙哥
龙哥几岁了
龙哥几岁了
就是因为当时舆论太大,才叛正当防卫的。
如果现在遇到同样的情况,照样叛防卫过当。
就是因为当时舆论太大,才叛正当防卫的。
如果现在遇到同样的情况,照样叛防卫过当。
是不是煽动负面情绪会显得你比较“冷静和客观”,“有独立思考能力”?但凡稍微关注一下,这几年关于“防卫过当”的判罚都说不出你这种话!昆山之后,所有此类事件,绝大多数都以正当防卫结束,只有一件“防卫过当”,那件事还是南风窗自导自演的。
是不是煽动负面情绪会显得你比较“冷静和客观”,“有独立思考能力”?但凡稍微关注一下,这几年关于“防卫过当”的判罚都说不出你这种话!昆山之后,所有此类事件,绝大多数都以正当防卫结束,只有一件“防卫过当”,那件事还是南风窗自导自演的。
实质上这个事我当初就觉得不对,还担心如果没有龙哥以前有案底的背景和网络舆论的力量,会不会被判有罪呢!后来幸好是无罪啊
实质上这个事我当初就觉得不对,还担心如果没有龙哥以前有案底的背景和网络舆论的力量,会不会被判有罪呢!后来幸好是无罪啊
实际上是很有可能的,这个事讨论度如此高也正是因为死者生前是一个灰色产业人士,有一种快意恩仇为民除恶的快感,但是法律肯定不会首要考虑这些东西
实际上是很有可能的,这个事讨论度如此高也正是因为死者生前是一个灰色产业人士,有一种快意恩仇为民除恶的快感,但是法律肯定不会首要考虑这些东西
其实龙哥应该还是想着吓吓人,用刀背砍人。但你不能排除被砍人不会认为你是吓人
其实龙哥应该还是想着吓吓人,用刀背砍人。但你不能排除被砍人不会认为你是吓人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
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不是字多就有理的,昆山肠哥你差不多得了,别上身了
不是字多就有理的,昆山肠哥你差不多得了,别上身了
那什么推动了法治进步呢,不是这次的社会舆情是您的犀利观点吗
这么简单的逻辑还看不懂?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很多律师都做过讲解,核心点就在于何种程度的防卫是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才算正当,防卫过程中致死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条款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生效,这个案例就给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只要行凶者仍有反抗能力,受害者就可以继续防卫。这不是我推动的,而是最高院做出的判断,我只是把这个意义转述给惯常使用道德作为一切标准的人,尤其是自己没思考过,但是还反过来嘲讽认真思考者的人
这么简单的逻辑还看不懂?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很多律师都做过讲解,核心点就在于何种程度的防卫是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才算正当,防卫过程中致死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条款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生效,这个案例就给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只要行凶者仍有反抗能力,受害者就可以继续防卫。这不是我推动的,而是最高院做出的判断,我只是把这个意义转述给惯常使用道德作为一切标准的人,尤其是自己没思考过,但是还反过来嘲讽认真思考者的人
不能站在上帝视角看这件事。其实从这件事的经过看,龙哥似乎只是想吓唬吓唬于海明,但奈何刀掉了
不能站在上帝视角看这件事。其实从这件事的经过看,龙哥似乎只是想吓唬吓唬于海明,但奈何刀掉了
其实龙哥应该还是想着吓吓人,用刀背砍人。但你不能排除被砍人不会认为你是吓人
其实龙哥应该还是想着吓吓人,用刀背砍人。但你不能排除被砍人不会认为你是吓人
但是一样不能排除单纯只是吓吓人,也不能排除龙哥逃回车内只是为了躲避,常理来说躲避比再掏枪出来的可能性要大的多。
但是一样不能排除单纯只是吓吓人,也不能排除龙哥逃回车内只是为了躲避,常理来说躲避比再掏枪出来的可能性要大的多。
解说废话真多,有的事得重复几遍
解说废话真多,有的事得重复几遍
他懂个毛,估计让说律所名字都说不出来
他懂个毛,估计让说律所名字都说不出来
北京盈科接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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