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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常识,这在你们底层眼里都要载入史册了?平时读点书呢
哥,啥叫底层啊
刀不砍在他们身上不知道痛
这个龙哥之前是用刀背击打于海明的上肢等部位并没有用刃砍击,反而是于海明在龙哥倒地后仍用刀刃砍击龙哥的下肢。事实是不看的,风是必须要跟的,这就是大众舆论。
理论上大陆法律制度是不遵循与参考过往案例的,实际上会参考,比如这个案子。
我朋友的媳妇是律师当时也给我讲这个案子,她的观点是,舆论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不影响法院判决,这个事就是证据充分,龙哥返回车里拿东西的时候已经定性了
虽然道理是这个道理,但龙哥案不是直接不起诉吗?哪里有法院关于这个案的判决呢
其实是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公安阶段就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他说的法院判决实际上是检察院的分析意见
正当防卫在司法层面得到确认执行其实利弊参半。我国司法不滥用正当防卫在以前是考虑了很多因素的。犯罪分子比安分守己的人更会利用这一条款
挤出来洗干净照样做溜肥肠
记得➕料酒和葱姜蒜,花椒大料,我是真怕吃出屎味儿
“热心肠的龙哥”
实质上这个事我当初就觉得不对,这个事是有点防卫过当的,但是律师的说法也说得过去,无罪就无罪了
卧槽。。。让你遇见龙哥试试。。你留他一命,等他出院了看他不弄死你
龙哥白天还在喝酒把妹,晚上肠子就流了一地。
不知道龙哥到底吃了几碗粉
是对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有无限正当防卫。于海明是挨了刀背的打,并没有受伤。龙哥返回车里,是躲避,犯罪中止,实事上车里也没有武器,是你的想象。
再者于海明头发已剃,号服已穿,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了他的逮捕。
是广大正义、普通的网民救了于海明,是社会舆论推动法律进步。
什么叫推动法律进步,因为法律不进步的话,于海明最起码就是防卫过当。
车里没有武器,你怎么确认这是事实?即使车里真没有武器,当时的于又怎么去确认?万一有呢?一切要以当时的环境和立场去考虑,而不是事后诸葛亮,站着说话不腰疼
他的这句供词没有办法被证明,怎么说都可以。但是这个事的判罚我双手赞成,换我我比他还狠。
同意!那种情况下还考虑什么,大不了同归于尽
龙哥从此天下谁人不知谁人不晓
现在应该是龙宝了吧
宝批龙
龙哥潇洒地扬肠而去
昆山我龙哥,人狠肠子多
这种人都能开上宝马难以理解
全国人民得感谢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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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用自己的九曲回肠谱写了新法律条款,为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尊敬,
龙哥赶上了特殊的时期,如果现在判的话,或者伤人者不是龙哥这种雕龙画虎的,恐怕是另外一种判法了。
别装大明白了,看到下面这么多怼你的我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