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你眼里就没有中性词了?义务就是负面的,权利就是正面的?但我觉得他们都是中性的。免除和给予也都是中性的。不然说不通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你看,我们国家也是法律规定所有人都需要服兵役的,只不过因为人口基数,免除了你的兵役。如果你觉得兵役是负面的,免除是负面的,那你的所谓光荣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