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是国家机构,信息来源非常全面,对欧洲奢侈品征税生效后,那么相关的查验就会加强。这时比如你戴了一块贵重手表出境,那稳妥的就是在出境时向海关提供购买证明进行申报,这样在入境时可以豁免。如果没有这个申报,入境时被查到那就提供证明才能放行,如果像某位jr说的出境前搞个a货证明那一旦回来物品不符就是走私罪。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走红色“申报通道”并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 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