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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没一个说死刑的,虎扑里没一个说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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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一下,15年到死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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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啊?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啊?
他也没有开车故意冲撞人群,哪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
他也没有开车故意冲撞人群,哪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
他这个在群里谩骂,威胁,加上主观带刀的情节,很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加上损坏财物数额巨大,另外在撞摩托个店铺的时候,车头前方是有人的,所以也有可能加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
他这个在群里谩骂,威胁,加上主观带刀的情节,很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加上损坏财物数额巨大,另外在撞摩托个店铺的时候,车头前方是有人的,所以也有可能加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
他要故意伤害谁?有明确目标吗?有的话,目标有没有被伤害,死者不锁喉啥事也不会有,到现在也不能里理解锁喉到底想要做什么
他要故意伤害谁?有明确目标吗?有的话,目标有没有被伤害,死者不锁喉啥事也不会有,到现在也不能里理解锁喉到底想要做什么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看看群聊天,双方有约架性质,带个刀符合逻辑。刑事责任的认定不是靠你推断的,你觉得他带个刀就有杀人的故意吗?你都提到激情犯罪了,他后续的开车撞摩托车不就是激情犯罪吗。另外对方的过错也不小,数罪并罚里都没有一个罪可以定死刑,那么并罚也不可能到死刑。
其实故意谋杀一人不是情形恶劣(例如虐杀,社会影响巨大),也不可能死立执,近几年对死刑的判刑是越来越谨慎的,
其实故意谋杀一人不是情形恶劣(例如虐杀,社会影响巨大),也不可能死立执,近几年对死刑的判刑是越来越谨慎的,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他拿刀出来乱挥就决定了他对刀伤到人是放任态度的 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我不认为是过失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动进行伤害行为,被害人从后方上前,因此不属于故意伤害。撞击摩托车及店铺:好多人说“交通肇事罪”、“逃逸”什么的,根本风马牛不相及。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交通运输等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公路水路铁路等等,视频中明显属于店铺前非道路部分,怎么可能是交通肇事,更谈不上逃逸了,逃逸这个专有名词只是为了对应交通肇事类犯罪的。(可参考前几天特别火的非铺装路面压死骑行车队小男孩案,为什么司机目前能取保候审,因为该案最大争议点在于案发地是否为“道路”,都不是构成要件里面的道路,又怎么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呢?)因此该财产犯罪毫无疑问的应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数额巨大3-7年,数额较大3年以下,视频来看可能是巨大档,与人身犯罪数罪并罚。综上,小概率防卫过当致死+故意损坏财物并罚,大概率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损坏财物并罚。刑期我个人估计大概率无期,小概率死缓及以上。最后,本文纯手打,仅从法律方面进行探讨,按照你生活常识来抬杠的没必要,这种案子我个人肯定不接,贷款买车+刑事附民,这种人付不起律师费的。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动进行伤害行为,被害人从后方上前,因此不属于故意伤害。
撞击摩托车及店铺:
好多人说“交通肇事罪”、“逃逸”什么的,根本风马牛不相及。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交通运输等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公路水路铁路等等,视频中明显属于店铺前非道路部分,怎么可能是交通肇事,更谈不上逃逸了,逃逸这个专有名词只是为了对应交通肇事类犯罪的。(可参考前几天特别火的非铺装路面压死骑行车队小男孩案,为什么司机目前能取保候审,因为该案最大争议点在于案发地是否为“道路”,都不是构成要件里面的道路,又怎么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呢?)
因此该财产犯罪毫无疑问的应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数额巨大3-7年,数额较大3年以下,视频来看可能是巨大档,与人身犯罪数罪并罚。
综上,小概率防卫过当致死+故意损坏财物并罚,大概率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损坏财物并罚。刑期我个人估计大概率无期,小概率死缓及以上。
最后,本文纯手打,仅从法律方面进行探讨,按照你生活常识来抬杠的没必要,这种案子我个人肯定不接,贷款买车+刑事附民,这种人付不起律师费的。
哥们儿同行啊
哥们儿同行啊
哥们儿同行啊
哥们儿同行啊
取自Jr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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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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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白 觉得那个楼主很专业讲的很清晰就搬过来了
我是小白 觉得那个楼主很专业讲的很清晰就搬过来了
抖音上没一个说死刑的,虎扑里没一个说不死的
抖音上没一个说死刑的,虎扑里没一个说不死的
看杀人手段惨不惨忍,像这种过失砍一刀致死的应该是不会死刑,要是没有后续开车逃逸那一系列抽象操作10年左右就可以出来了
看杀人手段惨不惨忍,像这种过失砍一刀致死的应该是不会死刑,要是没有后续开车逃逸那一系列抽象操作10年左右就可以出来了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伤人致死: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从法律专业谈小米su7车主后续
实在是看了太多非法律专业听说过两个词就乱按帽子,就当10年从业+本硕法学免费科普了。
该事件中我们分两方面分别研判,伤人致死和冲撞店铺和摩托车,因为这是两个不连续的行为,不能前嘴吸收后者,至于行为是否连续如何判断这里不展开介绍,可参考相关文献。
伤人致死:
1. 刑法二段论先评价客观方面,即su7车主致死他人,在客观方面该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备法益侵害性
2. 主观方面,根据视频截图,车主所持刀具为自己提前准备,非抢夺他人/制止他人持刀不法侵害/周围环境随机拾取,因此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所持刀具是否为管制刀具还是一般家用刀具在所不问(因为有预备性),主观存在伤害动机。
下一步来到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这里分三点(默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存在精神病等阻却事由):
2.1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论何种防卫,首先要求主观上在制止他人对他人/自身的不法侵害(我国目前实际判例不支持防卫认识不要说,这里赘述),本例中车主手持预备刀具赴会,且在他人无明显肢体不法侵害下(视频只有骂战,没有对车主肢体冲突),主动亮出刀具威胁,因此不可能是正当/假想防卫。而且造成结果明显高于被害人锁喉行为,因此可能有争议的点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大概率不构成任何防卫)
2.2紧急避险: 不成立,不赘述
2.3意外事件: 法律中“意外”非普通大众语文中理解所谓“意外”,要求嫌疑人不具备预见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这一点本案中可以从认识因素推翻,持刀上街不可能认识不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会是意外事件阻却。
因此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侵害性的前提下,主观方面是否具备防卫过当是可能发生的争议,但无论是否判为防卫过当,su7车主在法律层面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罪名(该部分含我个人观点):
防卫过当致死: 很小概率,目前没有提前预备刀具,并主动亮明刀具,对方没有持械情况下,被判为防卫的实例。这里可以参考“于欢案”,于欢在对方办公室随机摸到刀具,且对方十多人(后被定为涉黑主案25年)存在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行为,一审无期二审五年。本案中不存在对方涉黑组织团伙,su7车主存在主观伤害性,车主持械对方未持械,结合目前判例很难定为防卫性质。
过失致人死亡(大概率):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过于自信”(携刀不造成他人损害)的过失,大概率属于该罪名。
故意伤害致死(小概率): 故意伤害要求主观具有严重不法伤害,亮明刀具后,未主
一会就有人说你共情杀人犯了
一会就有人说你共情杀人犯了
他要故意伤害谁?有明确目标吗?有的话,目标有没有被伤害,死者不锁喉啥事也不会有,到现在也不能里理解锁喉到底想要做什么
他要故意伤害谁?有明确目标吗?有的话,目标有没有被伤害,死者不锁喉啥事也不会有,到现在也不能里理解锁喉到底想要做什么
对面亮刀乱挥,硬要说可以是制止不法行为,你不会是想说你可以亮刀,别人要是敢碰你就该死是吧
对面亮刀乱挥,硬要说可以是制止不法行为,你不会是想说你可以亮刀,别人要是敢碰你就该死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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