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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的舆论导向会影响 最后判罚吗?
基本上有点年级的,都是一边吃瓜,一边观望。
但抖音等年轻人多的地方,可是已经把嫌疑人塑造成英雄了。
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现在网络的舆论导向会影响 最后判罚吗?
基本上有点年级的,都是一边吃瓜,一边观望。
但抖音等年轻人多的地方,可是已经把嫌疑人塑造成英雄了。
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我觉得左手扎向腋下那一刀的时候他已经挣脱锁喉了
我觉得左手扎向腋下那一刀的时候他已经挣脱锁喉了
这个视角很清楚
这个视角很清楚
捅了人以后还继续提刀上前,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捅了人以后还继续提刀上前,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我看了好几遍,他是已经挣脱了顺手来了一下。
我看了好几遍,他是已经挣脱了顺手来了一下。
这个视角很清楚
这个视角很清楚
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
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
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
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
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很多法考老师都说过,网友判案,死刑起步嘛。这个定故意伤害人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在两可之间。如果考主观题,属于观点展示,哈哈
很多法考老师都说过,网友判案,死刑起步嘛。这个定故意伤害人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在两可之间。如果考主观题,属于观点展示,哈哈
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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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
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
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我觉得最奇怪的是这个帖子里他说的,过失里面过于自信的解释,持刀还朝人挥舞(在非伤害那下外),对面躲闪后退不然被砍,这就是过于自信自己不会伤人?我把话放在这,就整个视频行为看下来,这个案件绝对不会判成过失罪,幻影后面法院通告出来打我脸好吧?
我觉得最奇怪的是这个帖子里他说的,过失里面过于自信的解释,持刀还朝人挥舞(在非伤害那下外),对面躲闪后退不然被砍,这就是过于自信自己不会伤人?我把话放在这,就整个视频行为看下来,这个案件绝对不会判成过失罪,幻影后面法院通告出来打我脸好吧?
我觉得最奇怪的是这个帖子里他说的,过失里面过于自信的解释,持刀还朝人挥舞(在非伤害那下外),对面躲闪后退不然被砍,这就是过于自信自己不会伤人?我把话放在这,就整个视频行为看下来,这个案件绝对不会判成过失罪,幻影后面法院通告出来打我脸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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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奇怪的是这个帖子里他说的,过失里面过于自信的解释,持刀还朝人挥舞(在非伤害那下外),对面躲闪后退不然被砍,这就是过于自信自己不会伤人?我把话放在这,就整个视频行为看下来,这个案件绝对不会判成过失罪,幻影后面法院通告出来打我脸好吧?
对 我也是看了最新的视频。感觉过失杀人说不通的。 除非他拿了把橡胶刀具, 觉得肯定杀不死人。
对 我也是看了最新的视频。感觉过失杀人说不通的。 除非他拿了把橡胶刀具, 觉得肯定杀不死人。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我认真看了几遍,好像只刺了一刀,就是挣脱的时候那一刀,后续上前挥刀并未造成伤害,根据评论也是一刀致死,因此回头看,我个人感觉定为过失没有太大问题,刑法中故意可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判断 ,本例中完全可以说为了进行挣脱挥刀刺中一次,难以定为故意。
还有一个地方是您没看到的,就是在这之前,小米车主还试图挥刀砍向另一个眼镜男的脖子,这点是不是也会对评判小米车主动机产生影响?
还有一个地方是您没看到的,就是在这之前,小米车主还试图挥刀砍向另一个眼镜男的脖子,这点是不是也会对评判小米车主动机产生影响?
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图片]
根据视频得出的结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直接正犯。驾车撞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毁弃型财产犯罪,受损金额达标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直接正犯。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被害人锁喉是为了制止嫌犯持刀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不法侵害,即便锁喉是不法侵害,也远未达到威胁嫌犯身体健康的程度,故嫌犯持刀捅人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没有讨论正当防卫的必要。
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是嫌犯作出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基于自信觉得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但危害结果发生了,说明嫌犯的预防措施做得不够。很明显本案嫌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嫌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成年人怎么可能预见不到手握利刃有可能伤人呢?所以本案嫌犯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犯的罪过心理只可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层次关系,因为杀死人必然会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是程度更严重的故意伤害。因此,如果难以证明嫌犯是杀人的故意,依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可以把嫌犯的行为评价为惩罚较轻的伤害故意,故嫌犯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
总有人冒充专业人士,这些人作出的案件评价连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都能违背,肯定是错误的、业余的。
大概率过失致死,他刑法老师知道得吐血
大概率过失致死,他刑法老师知道得吐血
我最想知道挑事的徐聪聪会不会面临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我最想知道挑事的徐聪聪会不会面临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正常来说,民事赔偿可能担上,如果这人是主要组织者的话,肯定要部分民事赔偿。至于刑事责任最接近的是寻衅滋事,但是看视频这人看到刀光速认怂,还有调解的行为举止,不是社会影响恶劣不可能判寻衅滋事的,甚至这人不管网上咋说,他线下在对面掏出利器后都是在做避免冲突的行动,所以寻衅滋事正常挺难套到他身上的。
正常来说,民事赔偿可能担上,如果这人是主要组织者的话,肯定要部分民事赔偿。至于刑事责任最接近的是寻衅滋事,但是看视频这人看到刀光速认怂,还有调解的行为举止,不是社会影响恶劣不可能判寻衅滋事的,甚至这人不管网上咋说,他线下在对面掏出利器后都是在做避免冲突的行动,所以寻衅滋事正常挺难套到他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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