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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没违法,因为这条路没有人行道。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这是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没有人行道。白色边缘线外面不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至于老人有没有靠路边,参考广东道路安全条例三十六条,通行宽度从边缘线算起1米,目测老人没超,可认为老人已靠边行走。老人走边缘线外面确实更安全,但没违法,无过错。2、发生事故后,应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3名驾驶员都是驾车逃离现场,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老人没违法,因为这条路没有人行道。
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这是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没有人行道。白色边缘线外面不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
至于老人有没有靠路边,参考广东道路安全条例三十六条,通行宽度从边缘线算起1米,目测老人没超,可认为老人已靠边行走。
老人走边缘线外面确实更安全,但没违法,无过错。
2、发生事故后,应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3名驾驶员都是驾车逃离现场,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你这是机械化理解条纹了。
实际条纹并没有强制人行道标准。只要客观条件上有道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有很多乡镇道路交通事故判例,按你这么算都是另一种结果了。
比如最近舆论中的自行车碾压案,明显就不符合你的思路。
你这是机械化理解条纹了。
实际条纹并没有强制人行道标准。只要客观条件上有道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有很多乡镇道路交通事故判例,按你这么算都是另一种结果了。
比如最近舆论中的自行车碾压案,明显就不符合你的思路。
1、老人没违法,因为这条路没有人行道。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这是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没有人行道。白色边缘线外面不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至于老人有没有靠路边,参考广东道路安全条例三十六条,通行宽度从边缘线算起1米,目测老人没超,可认为老人已靠边行走。老人走边缘线外面确实更安全,但没违法,无过错。2、发生事故后,应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3名驾驶员都是驾车逃离现场,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老人没违法,因为这条路没有人行道。
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这是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没有人行道。白色边缘线外面不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
至于老人有没有靠路边,参考广东道路安全条例三十六条,通行宽度从边缘线算起1米,目测老人没超,可认为老人已靠边行走。
老人走边缘线外面确实更安全,但没违法,无过错。
2、发生事故后,应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3名驾驶员都是驾车逃离现场,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你别犟它在定义上是建筑退界的场地还是人行道,事实上他就是有路不走,结果上就是给自己造成伤害的主因
你别犟它在定义上是建筑退界的场地还是人行道,事实上他就是有路不走,结果上就是给自己造成伤害的主因
逆行算不上,白虚线可以借道超车。但我觉得次责肯定不止了。
逆行算不上,白虚线可以借道超车。但我觉得次责肯定不止了。
借道的前提条件是不影响别人正常行驶
借道的前提条件是不影响别人正常行驶
白车次要责任,老人主责,至于摩托车,疏于观察,超速,也有责任
白车次要责任,老人主责,至于摩托车,疏于观察,超速,也有责任
车次要责任??
车次要责任??
逆行算不上,白虚线可以借道超车。但我觉得次责肯定不止了。
逆行算不上,白虚线可以借道超车。但我觉得次责肯定不止了。
搁这扯淡呢,对向车道有个人在走,马上就要过来俩摩托车,他都快到人旁边了还占着道呢,说上天都不可能次责
搁这扯淡呢,对向车道有个人在走,马上就要过来俩摩托车,他都快到人旁边了还占着道呢,说上天都不可能次责
我是特警,我决定,全突突了,一个不留
我是特警,我决定,全突突了,一个不留
搁这扯淡呢,对向车道有个人在走,马上就要过来俩摩托车,他都快到人旁边了还占着道呢,说上天都不可能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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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这扯淡呢,对向车道有个人在走,马上就要过来俩摩托车,他都快到人旁边了还占着道呢,说上天都不可能次责
你能看懂人话不,我说小车不止次责,但说逆行就不一定了。
你能看懂人话不,我说小车不止次责,但说逆行就不一定了。
你能看懂人话不,我说小车不止次责,但说逆行就不一定了。
你能看懂人话不,我说小车不止次责,但说逆行就不一定了。
回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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