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是涉及到我一直想讨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抛开“准入原则”,无路权的一方就事故本身而言却是无责的,这种到底该怎么判?
也就是说比如,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违反禁令驶入等…的车辆“正常行驶”与闯红灯或者未按相关礼让原则的车辆相撞,怎么定责和赔偿?
再说通俗一点,就比如说,你无证驾驶“正常直行”,与对象的转弯车辆相撞,怎么判?
到底是先按转弯不让执行判对方全责,然后你的无证驾驶行为理另行处理?还是要充分考虑你的无证驾驶行为在事故定责中的权重?因为对方可以说你无证驾驶,就不应该出现在这条路上?
类似这类问题,从来没有人能说明白。
就比如说前段时间南通校巴和土方车……就是典型的这类问题~
再回到本案,其实也是类似的问题。(当然本案中骑行一方其实也是没有路权的)
这个问题就是涉及到我一直想讨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抛开“准入原则”,无路权的一方就事故本身而言却是无责的,这种到底该怎么判?
也就是说比如,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违反禁令驶入等…的车辆“正常行驶”与闯红灯或者未按相关礼让原则的车辆相撞,怎么定责和赔偿?
再说通俗一点,就比如说,你无证驾驶“正常直行”,与对象的转弯车辆相撞,怎么判?
到底是先按转弯不让执行判对方全责,然后你的无证驾驶行为理另行处理?还是要充分考虑你的无证驾驶行为在事故定责中的权重?因为对方可以说你无证驾驶,就不应该出现在这条路上?
类似这类问题,从来没有人能说明白。
就比如说前段时间南通校巴和土方车……就是典型的这类问题~
再回到本案,其实也是类似的问题。(当然本案中骑行一方其实也是没有路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