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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摄像头的话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舒服啊
全国人民得感谢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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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有的轻如鸿毛 龙哥重如泰山
人固有一死有的轻如鸿毛 龙哥重如泰山[奸笑]
法律讲证据。龙哥背身跑回车里,是躲避。你认为是拿武器,请问武器在哪里?为什么不是拿钱和解,为什么不是拿出加特林。所以你没证据啊,都是你的想象。除非龙哥一边跑车里,一边说要弄死他的话,那么这个话就是证据。
从结果推导?本末倒置了吧
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国家扫黑除恶 也饶不了他
应该是法院判
龙哥案是中国司法体系从保护加害人到保护老实人艰难缓慢转向的起点,龙哥案后最高法陆续公布类似典型案件,颁布新规,有了一定成果。但显然,各地司法系统执法过程中,“死者为大”理念和和稀泥办案风格仍然深入骨髓,让很多人原本的受害人,老实人在面对不法分子侵害时对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束手束脚。今年春节档《第二十条》抨击的就是类似的事情,希望大家多去捧场,多贡献票房和流量,让这类讨论成为舆论焦点。希望《第二十条》能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推力
得回有摄像头啊!要不废了!
是的,为这事最高检和最高法专门出了正当防卫的说明,罗翔老师也在讲课中多次提到这个,说不能站在圣人的角度去看待当时发生的场景,而应该当成普通人来考虑,当上述情况发生时是极难理智的。
是说不要事后诸葛亮站在上帝视角以完全理性人去分析当时情况
蝇量级...
蛆量级,1.5都没有
丧失还手能力才算危险解除,龙哥跑的可快了,而且是往车上跑,可能再掏出一把刀,最完美的正当防卫是一击毙命,有点难。
这就得把浙江大侠陈师傅请出来上上课了…
首先,货拉拉案当事人还在申诉,尚未盖棺定论。其次,就看目前的结果,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等于有个案底但是不用坐牢,并没有特别不妥,毕竟在自己驾驶的车辆内,司机有注意义务防止乘客受到损害,尤其是行驶路线与导航不同且乘客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司机并没有作出有效的安抚行为,不能完全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都有案底了 还说没有不妥?神 tm 一句有责任就过去了。以后小区有狗咬人了,物业是不是都得抓去坐牢?
你的证据呢?枪呢?我说他是躲,因为逃避了于海明,上车具有封闭的安全性。当然我是支持正当防卫的,跟大家一样,朴素的网友。就跟罗翔一样,不能以圣人模式要求普通人。
罗翔说得对,学法学多了真的会丧失人性
这个…就算在从正常人的逻辑里,其实也应该是防卫过当的 有这么几个点可以说道啊 在正常人的逻辑里,法治社会会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就把人砍死么? 对方拿出大砍刀,在可以几刀砍死我的情况下,只是用刀背打我,他是真的想杀死我么?对方转身回车,他是要拿出枪之类更加厉害的武器打我么?在中国普通人这么容易有枪么? 事实证明龙哥车上没有其他武器了,而且如果判定打架时对方转身去拿东西 就可以因为恐惧对方可能拿出来的杀伤武器而把对方杀死,那以后打架斗殴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你这完全是马后炮 当时余哪知道这个多,如果我面对死亡的危险,宁可人民法院审判我,也要回避当下的危险
感谢摄像头吧还是 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