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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格式的办法,只能分情况讨论。普通人面对劫匪(不管看没看见武器),最好的通行办法是:能跑就逃跑;不能跑,就破财保护自身生命安全(毕竟劫匪也是人,除了小概率杀人狂,根据统计,一般抢劫出命案的概率不高);立刻报警,寻求政府暴力机关(警察)的帮助。原则就是,避免主动施行暴力。但是,强调一下,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暴力是你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仅存办法,你的暴力行为可以被法律谅解。
你这个思路适用在我国,但也有其弊端,毕竟破财消灾成不成在于劫匪,而不在于受害者。国外允许持枪的环境下,还是对平民不友好,特别是针对海外华裔,本身就是处于弱势地位,可以参考屋顶上的韩国人事件,你不强硬起来,永远被当软柿子。
再补充一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当一个劫匪威胁到自身生命乃至自由的时候,一个人是有权利反抗的,而不是所谓的犯罪或者过失,更谈不上法律的谅解,我想法律更需要这些受害者的谅解。
哦?和持刀者防卫过当有什么关系?
不抢劫就没有持刀防卫
这也能挖坟,懒得掰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国内面对抢劫是没有防卫过当一说的,顶多是民事上有些纠葛。
主要是就视频里这个情况,它是否能真的认定为抢劫,而不是抢夺?那我问你,有造成对生命的紧迫危险嘛?没有吧?这群劫匪啥都没干吧?而且是否形成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危险?也没有吧?对面这个挨捅的人,连威胁店主的举动都没有做出来,更别提“压制被害人反抗”了,他只是在那里自顾自的强行拿东西,那我现在问你,你能把这个犯罪行为完全的定义为“抢劫”,国家这个无限防卫制度,主要是为了对抗迫在眉睫的人身威胁,但不存在这个“迫在眉睫”的威胁的时候,你怎么能援引这个条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