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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哲学的核心争论点之一。这个观点本身没问题,但这个大法官的论证其实不行。理性合法性这个问题没有大多数人以为的那么简单,如果被解决的话也不会是笛卡尔开启现代哲学以后整个哲学界的核心问题。启蒙时期开始高扬理性反对宗教和神秘主义。但休谟怀疑论之后,康德已经注意到理性不能保证理性自身(认识论)合法性的问题,开启先验哲学,经费希特、谢林、黑格尔把先验观念论发展到巅峰。德国浪漫主义、马克思的唯物论、尼采尽管都批判德国观念论,但其实受德国观念论影响非常大,他们某种意义上是顺着康德-黑格尔的问题往下走。马克思的思路是拒绝在抽象思辨中打转,引入实践维度。德国浪漫主义、尼采则是强调艺术和非理性对人类的构成性作用。之后20世纪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出现分野。分析哲学崇尚科学主义,欧陆哲学重视非理性(这是非常简化的概括,想了解请自己去看哲学导论和哲学史)。60年代以后分析哲学那边经过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两个教条的批判以后科学主义倾向弱了一些,起码开始正视理性内部的张力。欧陆哲学经过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以后对理性内部的矛盾性做了彻底批判。最近一段时间欧陆哲学这边新实在论兴起,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分野也有弥合趋势。想要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请自行研读笛卡尔以来的近现代哲学史,读下《大问题》这类问题导向式哲学导论,学习基本的形式逻辑乃至模态逻辑知识。国内人文学科水平整体落后,虎扑人文板块也不算好。来虎扑讨论纯属南辕北辙。
近代哲学的核心争论点之一。这个观点本身没问题,但这个大法官的论证其实不行。理性合法性这个问题没有大多数人以为的那么简单,如果被解决的话也不会是笛卡尔开启现代哲学以后整个哲学界的核心问题。启蒙时期开始高扬理性反对宗教和神秘主义。但休谟怀疑论之后,康德已经注意到理性不能保证理性自身(认识论)合法性的问题,开启先验哲学,经费希特、谢林、黑格尔把先验观念论发展到巅峰。德国浪漫主义、马克思的唯物论、尼采尽管都批判德国观念论,但其实受德国观念论影响非常大,他们某种意义上是顺着康德-黑格尔的问题往下走。马克思的思路是拒绝在抽象思辨中打转,引入实践维度。德国浪漫主义、尼采则是强调艺术和非理性对人类的构成性作用。之后20世纪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出现分野。分析哲学崇尚科学主义,欧陆哲学重视非理性(这是非常简化的概括,想了解请自己去看哲学导论和哲学史)。60年代以后分析哲学那边经过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两个教条的批判以后科学主义倾向弱了一些,起码开始正视理性内部的张力。欧陆哲学经过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以后对理性内部的矛盾性做了彻底批判。最近一段时间欧陆哲学这边新实在论兴起,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分野也有弥合趋势。想要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请自行研读笛卡尔以来的近现代哲学史,读下《大问题》这类问题导向式哲学导论,学习基本的形式逻辑乃至模态逻辑知识。国内人文学科水平整体落后,虎扑人文板块也不算好。来虎扑讨论纯属南辕北辙。
这个大法官举的例子是标准的滑坡谬误,还有啥好讨论的
这个大法官举的例子是标准的滑坡谬误,还有啥好讨论的
首先他后面关于理性的的观点感觉挺对的,但是他认为用圣经来规定法律我认为是不对的。
社会意识必然反应社会存在,就像男权女权一样,在古代社会生活的主基调是重体力劳动和打仗,必然导致男性权力权大于女性,而现在男女平权也正是生产方式中脑力劳动占比上升的必然结果。
我说我一个自己的猜测,在古代生育率是一个国家民族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必然导致对同性恋的禁止,而现在社会存在中人口已经十分充足,自然会产生诸如丁克、乃至同性恋宽容的社会意识变化。
首先他后面关于理性的的观点感觉挺对的,但是他认为用圣经来规定法律我认为是不对的。
社会意识必然反应社会存在,就像男权女权一样,在古代社会生活的主基调是重体力劳动和打仗,必然导致男性权力权大于女性,而现在男女平权也正是生产方式中脑力劳动占比上升的必然结果。
我说我一个自己的猜测,在古代生育率是一个国家民族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必然导致对同性恋的禁止,而现在社会存在中人口已经十分充足,自然会产生诸如丁克、乃至同性恋宽容的社会意识变化。
感觉老哥你说的也有道理,生产力的发展,也会改变社会的意识,也许不能纯粹的用过去的意识来评价现有的现象。
感觉老哥你说的也有道理,生产力的发展,也会改变社会的意识,也许不能纯粹的用过去的意识来评价现有的现象。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
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
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
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
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
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现在的边界就是突破以前的边界产生的,不存在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
现在的边界就是突破以前的边界产生的,不存在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
那么就得问一个问题,最初的规定是怎么来的,最初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之间发生了什么变化,我想变化一定很大吧,这不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长期的交互博弈中慢慢演变,如果美国社会当前的生产方式已经足以催生出同性恋的土壤,那么自然就应该在上层建筑中去调整因应,如果没有,自然是时机未到。假设未来有一天,生产方式的演进使椅子被赋予某种智能,人和这种智能发生关系产生婚姻,并非完全不能想象,但是大法官阁下将问题推向极端化以此来驳斥我们这个时代的观点,我以为并非完全逻辑自洽
那么就得问一个问题,最初的规定是怎么来的,最初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之间发生了什么变化,我想变化一定很大吧,这不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长期的交互博弈中慢慢演变,如果美国社会当前的生产方式已经足以催生出同性恋的土壤,那么自然就应该在上层建筑中去调整因应,如果没有,自然是时机未到。假设未来有一天,生产方式的演进使椅子被赋予某种智能,人和这种智能发生关系产生婚姻,并非完全不能想象,但是大法官阁下将问题推向极端化以此来驳斥我们这个时代的观点,我以为并非完全逻辑自洽
真是魔鬼入了你的心才说出这种话!
真是魔鬼入了你的心才说出这种话!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当时还认为黑人、华人不是人呢,当作立国之本
当时还认为黑人、华人不是人呢,当作立国之本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
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
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
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
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
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王小波他老婆李银河,社会学家,正儿八经的社科院工作的,很久以前就提出了婚姻最终可能会消亡
王小波他老婆李银河,社会学家,正儿八经的社科院工作的,很久以前就提出了婚姻最终可能会消亡
笑死了,如果这个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他或者她举的这个例子“如果同性可以结婚了,那么两人婚姻,三人婚姻或者人跟椅子等等也可以结婚”,这个例子不正是逻辑谬误里面的“滑坡谬误”吗?
如果美国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么美国才真是完了。我估计是国内哪个自以为高明的自媒体YY的!
笑死了,如果这个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他或者她举的这个例子“如果同性可以结婚了,那么两人婚姻,三人婚姻或者人跟椅子等等也可以结婚”,这个例子不正是逻辑谬误里面的“滑坡谬误”吗?
如果美国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么美国才真是完了。我估计是国内哪个自以为高明的自媒体YY的!
这句话不是逻辑问题,是法律问题。
法官考虑的是怎么制定法律和判决,而不是考虑这是不是谬误。
如果不谬误,但是无法判决,逻不逻辑有什么意义?
这句话不是逻辑问题,是法律问题。
法官考虑的是怎么制定法律和判决,而不是考虑这是不是谬误。
如果不谬误,但是无法判决,逻不逻辑有什么意义?
笑死了,如果这个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他或者她举的这个例子“如果同性可以结婚了,那么两人婚姻,三人婚姻或者人跟椅子等等也可以结婚”,这个例子不正是逻辑谬误里面的“滑坡谬误”吗?
如果美国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么美国才真是完了。我估计是国内哪个自以为高明的自媒体YY的!
笑死了,如果这个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他或者她举的这个例子“如果同性可以结婚了,那么两人婚姻,三人婚姻或者人跟椅子等等也可以结婚”,这个例子不正是逻辑谬误里面的“滑坡谬误”吗?
如果美国大法官真这么讲了,那么美国才真是完了。我估计是国内哪个自以为高明的自媒体YY的!
读了一下维基词条,确实说了支持者的论述可以用来合法化一夫多妻
读了一下维基词条,确实说了支持者的论述可以用来合法化一夫多妻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大多数人不懂法理学,估计你要被喷
大多数人不懂法理学,估计你要被喷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并不是回归圣经,而是“不突破现有边界”。
法官的逻辑也很清晰:
1. 如果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边界,就可以突破现有边界,改为更好的边界。
2. 事实上用于突破现有边界的逻辑不能产生任何边界。
3. 没有边界确定是不行的。
结论:不能用这一逻辑突破现有边界。
著名的三段论啊,老哥逻辑好清晰
著名的三段论啊,老哥逻辑好清晰
大多数人不懂法理学,估计你要被喷
不懂法理,一些基本的常识和概念可以理解。一个词汇和概念一定要清晰,结婚就是解释男女的结合。同性恋可以以某种程度结合,但不能叫做结婚。要不然,我们也可以把三角形、四边形都称作圆,把狗、猫和桌子椅子都称作人,把拉屎称作吃饭,但是他们是有边界的,边界怎么来,除了实际的区别,离不开历史和传统上的定义划分。而圣经是神话也是历史,也是人家信仰的宝典。而且美国《独立宣言》中说了人家依据造物主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上帝的法则是高于美国宪法的,人人造被上帝造而平等,这里的人是上帝造的人,是自然人,法官解读宪法当然要遵循立国者的意愿,理解上帝当然要引用圣经了。
不懂法理,一些基本的常识和概念可以理解。一个词汇和概念一定要清晰,结婚就是解释男女的结合。同性恋可以以某种程度结合,但不能叫做结婚。要不然,我们也可以把三角形、四边形都称作圆,把狗、猫和桌子椅子都称作人,把拉屎称作吃饭,但是他们是有边界的,边界怎么来,除了实际的区别,离不开历史和传统上的定义划分。而圣经是神话也是历史,也是人家信仰的宝典。而且美国《独立宣言》中说了人家依据造物主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上帝的法则是高于美国宪法的,人人造被上帝造而平等,这里的人是上帝造的人,是自然人,法官解读宪法当然要遵循立国者的意愿,理解上帝当然要引用圣经了。
读了一下维基词条,确实说了支持者的论述可以用来合法化一夫多妻
你看过其他大法官反驳这个首席大法官的点吗?基本就是讲他的这个例子不能套用:
在(首席大法官)意见的首页他说“婚姻存在了上千年并且贯穿了人类文明”,并说“在这数千年内所有文明中,婚姻都只是限于一男一女的社会关系。”一派胡言!一夫多妻制在文明社会里曾经长期存在(别忘了犹他州),而且现在还存在于穆斯林国家。但随后首席大法官居然想起了一夫多妻制并且说如果同性婚姻应该被许可,一夫多妻制也应该。他忽视了一夫多妻制减少了可结婚的妇女,从而产生了社会成本这一事实。假如社会上有100个男人和100个女人,最有钱的5个男人拥有了50个女人,那么剩下95个光棍就只有50个女人可供结婚了。
这位大法官的反驳就是要避免滑坡谬误,也就是一事归一事,不能简单类推。
而且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主要反同性婚姻的点其实不在这里,这里可能是他作为保守派大法官说漏嘴了。他真正反驳的点是judicial restraint,即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不应试图更改符合宪法的法律。这个楼主不知道引用的是哪个大法官的,但这个首席大法官的文里面肯定是没有楼主说的这些。
你看过其他大法官反驳这个首席大法官的点吗?基本就是讲他的这个例子不能套用:
在(首席大法官)意见的首页他说“婚姻存在了上千年并且贯穿了人类文明”,并说“在这数千年内所有文明中,婚姻都只是限于一男一女的社会关系。”一派胡言!一夫多妻制在文明社会里曾经长期存在(别忘了犹他州),而且现在还存在于穆斯林国家。但随后首席大法官居然想起了一夫多妻制并且说如果同性婚姻应该被许可,一夫多妻制也应该。他忽视了一夫多妻制减少了可结婚的妇女,从而产生了社会成本这一事实。假如社会上有100个男人和100个女人,最有钱的5个男人拥有了50个女人,那么剩下95个光棍就只有50个女人可供结婚了。
这位大法官的反驳就是要避免滑坡谬误,也就是一事归一事,不能简单类推。
而且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主要反同性婚姻的点其实不在这里,这里可能是他作为保守派大法官说漏嘴了。他真正反驳的点是judicial restraint,即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不应试图更改符合宪法的法律。这个楼主不知道引用的是哪个大法官的,但这个首席大法官的文里面肯定是没有楼主说的这些。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回归圣经也没什么无厘头,人家独立宣言就说依照自然之法和自然之神上帝的法则处理民族事务,最高院法官作为护法力量,解读宪法时当然要考虑到立国者的意愿,当然要通过圣经解读上帝的法则了。而且人家独立宣言中的赋予权利的人是造物主上帝造的人,只有造物主造的人才是自然人,才有人格,有人权,才符合法律的保护;机器人,怪兽,蜘蛛侠不属于上帝造的人,不是自然人,没有人权。在处理自然人问题上当然要考虑上帝造物主上帝的存在,对造物主上帝的解释当然要回到圣经了。这些也是人家立国根本决定的。
我觉得其实就跟咱们也会说子曰,孟子云,引经据典罢了,不用谈圣经色变
我觉得其实就跟咱们也会说子曰,孟子云,引经据典罢了,不用谈圣经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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