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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就这种脑子的小孩,在里面基本上抢不到减刑名额,没关系没钱还没有skr才艺
限制减刑,就这种脑子的小孩,在里面基本上抢不到减刑名额,没关系没钱还没有skr才艺
限制减刑也是针对被判死缓的情形,这个直接被判无期,根本不存在限制减刑的说法了,理论最快13年
限制减刑也是针对被判死缓的情形,这个直接被判无期,根本不存在限制减刑的说法了,理论最快13年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老哥说的真好
老哥说的真好
大好年华搭进去了,出来也是个废人
大好年华搭进去了,出来也是个废人
出来又不知道祸害那个倒霉蛋啊,这种人大概率是个不安定分子
出来又不知道祸害那个倒霉蛋啊,这种人大概率是个不安定分子
看过一个视频,模糊记得部分内容。一个父亲,他女儿被一个未成年杀害,他知道法律做不到让坏人偿命。于是辞去工作、离婚、做了精神鉴定等一系列操作。后续怎样不太记得了。如果我的孩子被一帮出生这样搞了,我估计自己是做不到冷静面对,接受法律这样的审判结果,虽然已经是顶格处罚。武都头说的:饶了你简单,还我哥哥命来
看过一个视频,模糊记得部分内容。
一个父亲,他女儿被一个未成年杀害,他知道法律做不到让坏人偿命。于是辞去工作、离婚、做了精神鉴定等一系列操作。后续怎样不太记得了。
如果我的孩子被一帮出生这样搞了,我估计自己是做不到冷静面对,接受法律这样的审判结果,虽然已经是顶格处罚。
武都头说的:饶了你简单,还我哥哥命来
做精神鉴定说明还是想跟自己留退路,不然真想舍命报仇那还需要管这么多
做精神鉴定说明还是想跟自己留退路,不然真想舍命报仇那还需要管这么多
怎么判断恶性? 杀10个? 杀100个? 如果杀100个是恶性,那我就只杀99个 这种非客观的东西 需要人主观判断都不好在考量的
怎么判断恶性? 杀10个? 杀100个? 如果杀100个是恶性,那我就只杀99个 这种非客观的东西 需要人主观判断都不好在考量的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句话不是经常用嘛,很好判断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句话不是经常用嘛,很好判断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说得好
说得好
不懂就问,马某某如果是成年人,如此做的话会形成故意杀人的帮助犯,有一定刑事责任吗?大概会得到什么样的判罚?
不懂就问,马某某如果是成年人,如此做的话会形成故意杀人的帮助犯,有一定刑事责任吗?大概会得到什么样的判罚?
马某是成年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他并未参与预谋和参与杀人过程 开始仅是知情不报而已 但事后主动交代原委+指认现场 完全可以撇清关系
马某是成年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他并未参与预谋和参与杀人过程 开始仅是知情不报而已 但事后主动交代原委+指认现场 完全可以撇清关系
我一开始也觉得判轻了,你这么一解释,确实很合理。
我一开始也觉得判轻了,你这么一解释,确实很合理。
但是还是轻了,
但是还是轻了,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开头就绷不住了,“14岁刑责年龄模糊化”是啥玩意啊?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实行三年多了,就这还有一堆文盲跟着亮。
开头就绷不住了,“14岁刑责年龄模糊化”是啥玩意啊?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实行三年多了,就这还有一堆文盲跟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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