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一审宣判:1人无期1人判12年1人不予刑事处罚】 1101回复/ 504412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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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千里弩马长生刺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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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你说的是《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的是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无期徒刑是可以判的,只是不能附加“不得减刑假释”之类的条件。

可以判,你说的是《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的是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无期徒刑是可以判的,只是不能附加“不得减刑假释”之类的条件。

哦哦原来是这样,那反正意思是我们已经算是在条款以内的顶格了

哦哦原来是这样,那反正意思是我们已经算是在条款以内的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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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imme6 发表的:
只看此人

限制减刑,就这种脑子的小孩,在里面基本上抢不到减刑名额,没关系没钱还没有skr才艺

限制减刑,就这种脑子的小孩,在里面基本上抢不到减刑名额,没关系没钱还没有skr才艺

限制减刑也是针对被判死缓的情形,这个直接被判无期,根本不存在限制减刑的说法了,理论最快13年

限制减刑也是针对被判死缓的情形,这个直接被判无期,根本不存在限制减刑的说法了,理论最快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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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的江a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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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老哥说的真好

老哥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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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队友被揍不动如山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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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年华搭进去了,出来也是个废人

大好年华搭进去了,出来也是个废人

出来又不知道祸害那个倒霉蛋啊,这种人大概率是个不安定分子

出来又不知道祸害那个倒霉蛋啊,这种人大概率是个不安定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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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雷霆万钧upppp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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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还是他未成年的身份给了他免罪金牌呗

也就还是他未成年的身份给了他免罪金牌呗

是的,这案件三个人都是,不是未成年主犯最少死刑1个,现在最高才无期,而且已经是最顶格的了。

是的,这案件三个人都是,不是未成年主犯最少死刑1个,现在最高才无期,而且已经是最顶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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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格拉斯通背拳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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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不装着听从,可能也会被灭口。

马某不装着听从,可能也会被灭口。

之前网友质疑两个小恶魔能不能短时间挖出那么大的坑,怀疑存在家长当帮忙掩埋尸体,这一点官方有没有解释?

之前网友质疑两个小恶魔能不能短时间挖出那么大的坑,怀疑存在家长当帮忙掩埋尸体,这一点官方有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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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二的深沉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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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已经是顶格了,加个不得减刑就完美了

无期已经是顶格了,加个不得减刑就完美了

顶格是死刑。当然现行法律不支持。

顶格是死刑。当然现行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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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见证库里第14记三分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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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个视频,模糊记得部分内容。一个父亲,他女儿被一个未成年杀害,他知道法律做不到让坏人偿命。于是辞去工作、离婚、做了精神鉴定等一系列操作。后续怎样不太记得了。如果我的孩子被一帮出生这样搞了,我估计自己是做不到冷静面对,接受法律这样的审判结果,虽然已经是顶格处罚。武都头说的:饶了你简单,还我哥哥命来

看过一个视频,模糊记得部分内容。
一个父亲,他女儿被一个未成年杀害,他知道法律做不到让坏人偿命。于是辞去工作、离婚、做了精神鉴定等一系列操作。后续怎样不太记得了。
如果我的孩子被一帮出生这样搞了,我估计自己是做不到冷静面对,接受法律这样的审判结果,虽然已经是顶格处罚。
武都头说的:饶了你简单,还我哥哥命来

做精神鉴定说明还是想跟自己留退路,不然真想舍命报仇那还需要管这么多

做精神鉴定说明还是想跟自己留退路,不然真想舍命报仇那还需要管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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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eg0atJames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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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恶性? 杀10个? 杀100个? 如果杀100个是恶性,那我就只杀99个 这种非客观的东西 需要人主观判断都不好在考量的

怎么判断恶性? 杀10个? 杀100个? 如果杀100个是恶性,那我就只杀99个 这种非客观的东西 需要人主观判断都不好在考量的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句话不是经常用嘛,很好判断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句话不是经常用嘛,很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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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的江a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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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说得好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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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亚姆烨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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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马某某如果是成年人,如此做的话会形成故意杀人的帮助犯,有一定刑事责任吗?大概会得到什么样的判罚?

不懂就问,马某某如果是成年人,如此做的话会形成故意杀人的帮助犯,有一定刑事责任吗?大概会得到什么样的判罚?

马某是成年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他并未参与预谋和参与杀人过程 开始仅是知情不报而已 但事后主动交代原委+指认现场 完全可以撇清关系

马某是成年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他并未参与预谋和参与杀人过程 开始仅是知情不报而已 但事后主动交代原委+指认现场 完全可以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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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隔离条茂利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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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小,表现好点,哪里要20年

年纪小,表现好点,哪里要20年

第一次减刑之后,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不然很难再继续往下减。

第一次减刑之后,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不然很难再继续往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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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2年 还是25岁有大部分的人生

坐牢12年 还是25岁有大部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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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别听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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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也觉得判轻了,你这么一解释,确实很合理。

我一开始也觉得判轻了,你这么一解释,确实很合理。

但是还是轻了,

但是还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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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hics1991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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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按照我们加入的联合国公约,连无期都不能判,这次已经是很顶格了

要是按照我们加入的联合国公约,连无期都不能判,这次已经是很顶格了

国外的做法是最高年限没顶 判个100多年的也有

国外的做法是最高年限没顶 判个100多年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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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树丶人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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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确实是顶格的,但是这种无期不都是20年内出来,你想想一个跟社会脱节的30+岁男,极度残忍,得是多大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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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确实是顶格的,但是这种无期不都是20年内出来,你想想一个跟社会脱节的30+岁男,极度残忍,得是多大的不安定因素

在里面会接受教育的

在里面会接受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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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吃麻椒的汪桑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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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叭叭,你倒是退呀

你别叭叭,你倒是退呀

你想退牢美还不让你退

你想退牢美还不让你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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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的江a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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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这个判决已经把14岁的刑责年龄模糊化了。舆情严重诚然,事实当然不能改变,法律条文亦不能不依。若是成年人犯罪,大概率是死+死缓/无期+3-5年(马某某事先不知,没有参与伤害过程,仅毁坏了手机且指认现场),对于三个13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甚至未满14,只降半格处罚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未成年人刑责判决的先河。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了,家长肯定希望所谓“杀人偿命”,我完全理解家长,孩子是他们唯一的挚爱。但于司法实践层面,此次判决在社会舆情、法律条文、受害者家属之中取到了较好的平衡,对未来类似案件有着极大地开创性和引领性利好,亦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

开头就绷不住了,“14岁刑责年龄模糊化”是啥玩意啊?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实行三年多了,就这还有一堆文盲跟着亮。

开头就绷不住了,“14岁刑责年龄模糊化”是啥玩意啊?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实行三年多了,就这还有一堆文盲跟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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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一审宣判:1人无期1人判12年1人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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