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制进步的方式不是让一个案件判决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而是案件的后续影响力影响了司法改革。比如前些年14岁左右的几起恶性案件让刑责降到了12,不然早几年这几个小孩都不用负刑责。具体到这个案件,判决已经是未成年犯罪里顶格中的顶格了,再突破难道把未成年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取消吗?我可以直接告诉你,不可能。原因有两点,一,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本来就是普遍共识,中华法系本来就有类似规定。二,对未成年人的严格保护是从西方价值观辐射到全世界从而形成了共识,再具体一点,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其行为本来就受到自己家庭以及社会的三重影响,你可以理解为他的错不是他一个人的错,自然后果也不能全由他一个人承担,所以不可能适用死刑。所以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的刑责规定已经很完善了,你很难说这个案子能在哪方面推动进步,12-14,14-16,16-18规定都不一样,这案子也没超出规定范围,至于12以下,目前还没有再次调低刑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