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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必须根据本州选举结果投票,这是人家的规则--保卫联邦制下的州权。选举人投票环节只是履行下程序而已。其实也不是所有州赢家通吃,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例外,但这两个州选举人票很少影响不大。
最后打到最高法,最高法只是说处罚没问题,但没有把选举人票作废
放开非法移民冲人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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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会去德州佛州那样的红州吗?摇摆州之所以摇摆说明红蓝人口接近,对非移的吸引力怎么比得了纽约加州。而且公民才有投票权。最近有个持绿卡中国人脑子秀逗了,跑去投票站投川普(大概率是冒名),当场被抓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
那就看NGO给不给力了,给你身份去红州投票,然后允许你带未成年子女入籍
这也是美国奇葩的地方,这么重大的事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居然也运行了两百多年。不过英美是习惯法国家,就好像总统最多两任就是习惯,直到罗斯福四任以后才修法。
我一直觉得所谓民选总统只是代言人,不是董事长,甚至不是CEO,一切都在里政府控制着
那是以前,现在已经不需要得票率。只要点票机密码在手,0票照样给你统计出51%来
理论上,一位候选人只需赢得11个人口最多的州(加上任何一个小州)即可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从而赢得大选。如果在这些州中以极小的优势获胜,同时在其他州一票都不得,那么理论上最低的全国得票率约为22%。然而,这种极端情况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各州的政治倾向通常较为稳定,不太可能出现一个候选人在一半州完全失利的情况。再者,即使在摇摆州,候选人也很难以极小的优势获胜所有关键州。广义上说,全国性的政治趋势往往会影响多个州,很难出现一个候选人在某些州获胜的同时在其他州毫无支持。
所以翻译过来就是说摇摆州非常关键,当初特朗普就是靠更多摇摆州支持下夺下2016年大选
其实真正的理论上是只要270个人支持你就行,就是有选举人票这270个人。
理论上只要副总统支持你就行 因为是它唱票
怎么感觉有点像哈布斯堡选帝侯呢……
神罗是罗,美国新罗也是罗。都是学罗马元老院,当然一脉相承。
理论正确 但是只有A和B这么多年基本盘已经稳固了 挣得都是摇摆
理论上不用那么多票,只要州里有人投1票,剩下其他的全国人都不投票就可以了
是留学生,没有绿卡,投票成功了,检察官拒绝撤回(应该是这样)
这种玩法真的不需要改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