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其实完整看过整个案子来龙去脉特别是警察的各种操作以后真的很难再坚持汤普森有罪。警察在这个案子里的栽赃意味真的太明显了。比如说印在房屋后门的白色门板上的血手指印第一次现场勘察时没有,第二次勘察时就这么神奇的出现了,第一次勘察的人就那么瞎吗?(位置相当明显)如果这都能被认为是巧合,那么主办这个案子的警察独自带着汤普森的血样回到安发现场,然后这瓶血样就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了,这又该怎么理解?其实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子最细思极恐的地方,汤姆森花天价组的辩护天团争取的不是法律的不公,而仅仅是一个应有的公平,但凡差一点他就得含冤入狱,而本案里各种骚操作的警察也没啥后果,继续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