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词的含义,大体上经过了5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西周以前。《诗经》有“惠此中国,以绥四方”的句子。《毛传》释“中国”为京师。《诗经》:“小雅尽废则四夷交侵,中国微矣。”《史记·五帝本纪》记尧死后,理应由舜继位,舜却故意避居“南河之南”,让尧子丹朱处理政事,但众人均“不之丹朱而之舜”,舜不得已,“之中国而践天子位焉”。这里所说“中国”,据《史记集解》引东汉人刘熙“释名”的解释,“帝王所都为中,故曰中国”。则这时期“中国”一词的含义为“都城”。第二阶段:西周至战国时期。这时期“中国”一词主要用于与四夷相对应,既有区分文化高低之义,也有区分华夏族与边疆各族之义。《公羊传》载赤狄潞氏“离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国。普师伐之,中国不救”。《礼记·王制》载“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反映了当时人把“中国”当作周天子统治中心地区之民,而其东边之民称“夷”,南边之民称“蛮”,西边之民称“戎”,北边之民称“狄”,只是由于地域不同,其文化各异,因此称呼也不相同。实际上是把华夏族及其所建政权和地区称“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及其所建政权和地区称戎夷。第三阶段:秦汉到唐。这时期“中国”一词,在中国分裂时期,一般以中原地区称“中国”。如三国时期,内地处于魏、蜀、吴三个政权的控制之下,这三个政权虽然都是以汉族为主建立的,但并不都称“中国”,只有据有中原之地的曹魏政权被称为“中国”,而蜀、吴两国亦皆以魏为“中国”。第四阶段:宋元明时期。从北宋时期起,契丹族、党项族、回鹘族等在内地,甚至在中原建立政权,这些政权一方面保持和推行了自己特有的文化,另一方面又吸纳、实行了某些汉族文化和中原制度。这种变化在两宋知识分子的思想上引起极大反响,对“中国”一词含义的解释,也逐渐发生变化。由于当时中国一些少数民族南下中原,所以与以往关于“中国”的观念有了较大变化,即不以中原和边疆、华夏与夷狄的区分为“中国”的标志,而主要以是否做到“德勉刑中政修事举”、是否实行“礼义”为“中国”的标志。在这个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实际已突破了传统的“中国”观念,突破了“夏夷之限”和“文野之分”的传统观念,在不得不承认少数民族政权亦可称“中国”的情况下,又提出了“正统”中国与非“正统”中国的区分,来平衡当时汉族士大夫们的传统观念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第五阶段:清代以来,更强调“华夷一家”,清代的“中国”一词的含义已没有区分华夷、中外(此处之“外”是指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即边疆)的含义,而是指大清朝所属各民族和各地区。到了民国时期,“中国”就正式具有了包含各民族在内的历史文化政治全权实体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