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法官,好样的! 1244回复/ 50147269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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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asteeer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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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司法中都是参与者,不应该有区别。传统观念中的很多东西在司法中没有起到好作用,反而被一些无赖借着大做文章,碰瓷的,自己闯红灯被车撞讹别人,公共治安中,一些老人和年轻人的争执中仗着年龄大撒泼,年轻人完全没有办法,他要是死了反而自己有责任,有的xxn也不管对错自由发挥,最后靠性别糊弄糊弄也管不了,对方也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死者为大反而成为了还没有出现死者的时候一种变相恐吓,简直离谱

确实,在司法中都是参与者,不应该有区别。传统观念中的很多东西在司法中没有起到好作用,反而被一些无赖借着大做文章,碰瓷的,自己闯红灯被车撞讹别人,公共治安中,一些老人和年轻人的争执中仗着年龄大撒泼,年轻人完全没有办法,他要是死了反而自己有责任,有的xxn也不管对错自由发挥,最后靠性别糊弄糊弄也管不了,对方也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死者为大反而成为了还没有出现死者的时候一种变相恐吓,简直离谱

这就是是非颠倒,没有了是非观,社会乱就是必然。

这就是是非颠倒,没有了是非观,社会乱就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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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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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人路权还是略高于机动车的

不是,行人路权还是略高于机动车的

那是人为规定的,并不是自然形态。

那是人为规定的,并不是自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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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上悠亜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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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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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
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这样的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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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了爱了 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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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_米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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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支持,让违法的人付出违法的代价,这才是法制社会该有的样子。这不是冰冷的法律判决,这才是真正有温度的法律判决,这才是真正维护我们广大守法公民利益的法律判决

绝对支持,让违法的人付出违法的代价,这才是法制社会该有的样子。这不是冰冷的法律判决,这才是真正有温度的法律判决,这才是真正维护我们广大守法公民利益的法律判决

其实也跟年代有关系。放在00年甚至10年以前,开车的基本上是生活情况比较好的。行人基本上是弱势一方,可以算劫富济贫了!
但是在如今的社会,汽车成了基本的代步工具,开不开车和社会地位财富没啥关系了,继续坚持之前的策略,不但不能减轻社会矛盾,反而会激发社会矛盾。所以要变政策了!

其实也跟年代有关系。放在00年甚至10年以前,开车的基本上是生活情况比较好的。行人基本上是弱势一方,可以算劫富济贫了!
但是在如今的社会,汽车成了基本的代步工具,开不开车和社会地位财富没啥关系了,继续坚持之前的策略,不但不能减轻社会矛盾,反而会激发社会矛盾。所以要变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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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违法谁担责。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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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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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魔王网莫大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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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妄之灾,撞到你门上还扣你车

真是无妄之灾,撞到你门上还扣你车

扣车可能是为了取证吧,人撞到了他的车上会留有痕迹,如果没有监控拍到整个过程,要还原证据需要的流程还挺麻烦

扣车可能是为了取证吧,人撞到了他的车上会留有痕迹,如果没有监控拍到整个过程,要还原证据需要的流程还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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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比较复杂,不好一概而论

这问题比较复杂,不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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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蹲草丛的食人鱼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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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换概念了,你也会有车,车也是人控制的,规则是对行人和开车的人的共同约束,这约束不是针对车这个死物的。你自己本来就会是行人也会是司机,所有人都会是双重身份,为什么要将行人致于司机之上呢?司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司机身份的人自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理,规则针对的从来都是人,不是死物

你偷换概念了,你也会有车,车也是人控制的,规则是对行人和开车的人的共同约束,这约束不是针对车这个死物的。你自己本来就会是行人也会是司机,所有人都会是双重身份,为什么要将行人致于司机之上呢?司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司机身份的人自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理,规则针对的从来都是人,不是死物

我本来就有车,但我就认为车上路了就应该让人,车在路上先天就对人强势,保护弱势群体就是应该的

我本来就有车,但我就认为车上路了就应该让人,车在路上先天就对人强势,保护弱势群体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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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星期天的懒散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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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就有车,但我就认为车上路了就应该让人,车在路上先天就对人强势,保护弱势群体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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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让人,是避让让行人,跟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冲突,行人有他自己的规则,司机有他的规则,发生意外你怎么可以将行人的责任去除,然后将责任转嫁到对方身上呢?

不是让人,是避让让行人,跟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冲突,行人有他自己的规则,司机有他的规则,发生意外你怎么可以将行人的责任去除,然后将责任转嫁到对方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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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登是坨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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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吹捧过头了,行人被判刑主要是闯红灯加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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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对比前几天骑行队那个,不是高下立判?

吹?对比前几天骑行队那个,不是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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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蹲草丛的食人鱼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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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让人,是避让让行人,跟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冲突,行人有他自己的规则,司机有他的规则,发生意外你怎么可以将行人的责任去除,然后将责任转嫁到对方身上呢?

不是让人,是避让让行人,跟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冲突,行人有他自己的规则,司机有他的规则,发生意外你怎么可以将行人的责任去除,然后将责任转嫁到对方身上呢?

因为行人所谓的规则,是有了汽车后,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行人先天就吃了亏,那出事后,汽车有所弥补不是应该的?

因为行人所谓的规则,是有了汽车后,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行人先天就吃了亏,那出事后,汽车有所弥补不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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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易凡易爆炸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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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跟年代有关系。放在00年甚至10年以前,开车的基本上是生活情况比较好的。行人基本上是弱势一方,可以算劫富济贫了!但是在如今的社会,汽车成了基本的代步工具,开不开车和社会地位财富没啥关系了,继续坚持之前的策略,不但不能减轻社会矛盾,反而会激发社会矛盾。所以要变政策了!

其实也跟年代有关系。放在00年甚至10年以前,开车的基本上是生活情况比较好的。行人基本上是弱势一方,可以算劫富济贫了!
但是在如今的社会,汽车成了基本的代步工具,开不开车和社会地位财富没啥关系了,继续坚持之前的策略,不但不能减轻社会矛盾,反而会激发社会矛盾。所以要变政策了!

跟社会生产力有关系,以前家里面没钱的谁买得起汽车?发生交通意外,穷力没赔偿还要负责任是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

跟社会生产力有关系,以前家里面没钱的谁买得起汽车?发生交通意外,穷力没赔偿还要负责任是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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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薛法官,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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