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法官,好样的! 1244回复/ 5014727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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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相貌平平东契奇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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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这个闯红灯的行人也没似,电动车骑手才是倒霉蛋

重点是这个闯红灯的行人也没似,电动车骑手才是倒霉蛋

骑那么快,赶着去投胎,就是这样来的吧

骑那么快,赶着去投胎,就是这样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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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赞的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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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多帅哦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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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个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这样判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后果。要是哪天哪个司机心情不好,前面正好有行人或者电驴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可以减速或者避让减少损失的,司机因为心情问题直接就撞上去了,反正无责嘛,这种事情发生了就很难受,所以具体问题还是得具体分析。。。我不是为那些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说话,有些事情能避免还是避免吧。

哎,这个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这样判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后果。

要是哪天哪个司机心情不好,前面正好有行人或者电驴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可以减速或者避让减少损失的,司机因为心情问题直接就撞上去了,反正无责嘛,这种事情发生了就很难受,所以具体问题还是得具体分析。。。


我不是为那些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说话,有些事情能避免还是避免吧。

谁让你不遵守交通规则? 小车就能不遵守交通规则?

谁让你不遵守交通规则? 小车就能不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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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984355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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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人的突破底线可能就让100人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为了一个人的突破底线可能就让100人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这一百个人不承担责任就会有一百个突破底线!

这一百个人不承担责任就会有一百个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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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上悠亜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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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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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
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支持,义乌这边很多老头子开个三轮车各种逆行,车头挂块牌子写着"老大爷"三个字,真恶心啊!

支持,义乌这边很多老头子开个三轮车各种逆行,车头挂块牌子写着"老大爷"三个字,真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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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星期天的懒散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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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让步不让步的问题,以前一个法官科普过,为什么车撞了人,哪怕是行人全责,汽车也要出人道主义赔偿,因为在路上,行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受到保护,假设没有汽车,行人可以无限制的行动,正是因为有了机动车的存在,行人才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出了事,汽车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是应该的,这个法官如果连这个也不判,那基本上等于无视这一条了

这不是让步不让步的问题,以前一个法官科普过,为什么车撞了人,哪怕是行人全责,汽车也要出人道主义赔偿,因为在路上,行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受到保护,假设没有汽车,行人可以无限制的行动,正是因为有了机动车的存在,行人才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出了事,汽车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是应该的,这个法官如果连这个也不判,那基本上等于无视这一条了

得亏你就不会飞
万幸

得亏你就不会飞
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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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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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上悠亜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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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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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
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可以立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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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JR0006434857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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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说反了,这是冰冷的法律判决,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来。同时,按照死者为大的思路给予一定补偿的才是有温度的判决。当然,我是支持法官判决的,只是你这逻辑有点问题。

正好说反了,这是冰冷的法律判决,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来。同时,按照死者为大的思路给予一定补偿的才是有温度的判决。当然,我是支持法官判决的,只是你这逻辑有点问题。

那车主没有违规好端端的开车天降横祸,你给他温暖吗?

那车主没有违规好端端的开车天降横祸,你给他温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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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单打小学生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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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不是牛顿定律这样的真理,法律本来就是人编造的,当然要考虑社会整体的接受度,如果绝大部分人不接受某一条法律,那就要考虑它是不是恶法,相关的法律专家就要修改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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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不是牛顿定律这样的真理,法律本来就是人编造的,当然要考虑社会整体的接受度,如果绝大部分人不接受某一条法律,那就要考虑它是不是恶法,相关的法律专家就要修改完善它。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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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egegugu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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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单纯的讨论哈。那为啥要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如果是村里的路这条我认同,既然区分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在各自的道路里我认为依规行驶的车或人拥有最高路权。如果按照这位法官的解读,路就是给行人建的嘛?高速路也是嘛?城市快速路也是嘛?城市城中村里的小路也是嘛?我觉得不是。不同道路的属性就是不同的,不同属性的道路上行人的路权也是不同的。比如高速公路上行人没有路权。

只是单纯的讨论哈。那为啥要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如果是村里的路这条我认同,既然区分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在各自的道路里我认为依规行驶的车或人拥有最高路权。如果按照这位法官的解读,路就是给行人建的嘛?高速路也是嘛?城市快速路也是嘛?城市城中村里的小路也是嘛?我觉得不是。不同道路的属性就是不同的,不同属性的道路上行人的路权也是不同的。比如高速公路上行人没有路权。

很有道理,所以一般城市道路汽车酒担责吧,比如北京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

很有道理,所以一般城市道路汽车酒担责吧,比如北京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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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永不独行077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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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是完全理想化的想法,国民素质根本跟不上。现实是这个就是糟粕,已经影响到常规交通安全的维护。大部分行人想的是我弱我有理,因为撞我了不管司机有没有理都得担责。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哪怕是红灯快变灯了都不愿意多等一会,贼眉鼠眼似的要穿过去。中国式过马路基本是常态化,也就大学附近现象还能少点,同样的电动车也是如此。连自己都不注重人身安全,指望司机能及时刹车?本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处,而不是一刀切。

然而这是完全理想化的想法,国民素质根本跟不上。现实是这个就是糟粕,已经影响到常规交通安全的维护。大部分行人想的是我弱我有理,因为撞我了不管司机有没有理都得担责。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哪怕是红灯快变灯了都不愿意多等一会,贼眉鼠眼似的要穿过去。中国式过马路基本是常态化,也就大学附近现象还能少点,同样的电动车也是如此。连自己都不注重人身安全,指望司机能及时刹车?本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处,而不是一刀切。

我不认为是素质问题,司机也不是高素质,实际上汽车就是优势群体,比如北京行人和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反而机动车道畅通多了,这才导致行人上路

我不认为是素质问题,司机也不是高素质,实际上汽车就是优势群体,比如北京行人和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反而机动车道畅通多了,这才导致行人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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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小伙来了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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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是素质问题,司机也不是高素质,实际上汽车就是优势群体,比如北京行人和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反而机动车道畅通多了,这才导致行人上路

我不认为是素质问题,司机也不是高素质,实际上汽车就是优势群体,比如北京行人和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狭小、拥堵,守法那能等一辈子,反而机动车道畅通多了,这才导致行人上路

我开车也骑行,开车安全感可太高了

我开车也骑行,开车安全感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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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酷酷吹的,有没有人去解决根本问题,想过为什么行人和非机动车铤而走险违法、上机动车道,是什么交通状况养成了大家习惯,不解决根本问题,只通过各种规章加码,劳累的只能是大众

一堆人酷酷吹的,有没有人去解决根本问题,想过为什么行人和非机动车铤而走险违法、上机动车道,是什么交通状况养成了大家习惯,不解决根本问题,只通过各种规章加码,劳累的只能是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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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

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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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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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
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我在小红书支持法官的观点被骂惨了,还有人坚持闯红灯是大意,一股上帝的语气

我在小红书支持法官的观点被骂惨了,还有人坚持闯红灯是大意,一股上帝的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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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薛法官,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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