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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25,马路上哪辆电动车不超速?
国标25,马路上哪辆电动车不超速?
正常买的都符合国标,我家的就慢的要死,送外卖的都是自己私下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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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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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位名叫薛依斯的女法官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更为我国司法实践树立了新的标杆。
2024年5月17日清晨,上海市某繁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小跑穿越马路。与此骑手林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两人相撞后,林某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司机刘某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起事故瞬间引发了公众热议,许多人认为应该按照"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处理。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颠覆了大众预期。她认定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而越野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薛依斯法官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守法方遇到违章的相对方,即使违法方受到伤害损失,守法的一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庭仔细审查了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和目击证人证词。薛依斯法官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最终得出了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薛依斯法官的判决,不仅是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一次洗礼。它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加公正、理性的方向迈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了重要力量。
希望成为未来相似案件的标杆,就像昆山龙哥案一样推动了正当防卫的裁定,赞!
希望成为未来相似案件的标杆,就像昆山龙哥案一样推动了正当防卫的裁定,赞!
这个无责真的没问题吗?我前两年看过个电视剧就有类似剧情的谋杀。假设这个行人和机动车司机是一伙的,甚至行人这个角色再间隔一个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的为躲避行人撞倒了骑电动车的,电动车主被碾压致死。自行车和汽车都无责,行人又隔了一层,他如果不逃跑的话罪更轻,这是不是就造成了个完美犯罪?我认为不能开这个头,机动车压死人10%责任的底线不能变,不然会有越来越多的看似合理的事故
这个无责真的没问题吗?我前两年看过个电视剧就有类似剧情的谋杀。假设这个行人和机动车司机是一伙的,甚至行人这个角色再间隔一个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的为躲避行人撞倒了骑电动车的,电动车主被碾压致死。自行车和汽车都无责,行人又隔了一层,他如果不逃跑的话罪更轻,这是不是就造成了个完美犯罪?我认为不能开这个头,机动车压死人10%责任的底线不能变,不然会有越来越多的看似合理的事故
扯,你这个例子里自行车就是主责啊,避让不是你撞别人的理由,行人要是能找到,就看他有没有违法行为,他要是有,那就他跟自行车分责任,同理,机动车要是也有比如超速或者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样得担责,怎么可能没人担责。还完美犯罪,电影看多了吧。
扯,你这个例子里自行车就是主责啊,避让不是你撞别人的理由,行人要是能找到,就看他有没有违法行为,他要是有,那就他跟自行车分责任,同理,机动车要是也有比如超速或者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样得担责,怎么可能没人担责。还完美犯罪,电影看多了吧。
这不是让步不让步的问题,以前一个法官科普过,为什么车撞了人,哪怕是行人全责,汽车也要出人道主义赔偿,因为在路上,行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受到保护,假设没有汽车,行人可以无限制的行动,正是因为有了机动车的存在,行人才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出了事,汽车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是应该的,这个法官如果连这个也不判,那基本上等于无视这一条了
这不是让步不让步的问题,以前一个法官科普过,为什么车撞了人,哪怕是行人全责,汽车也要出人道主义赔偿,因为在路上,行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受到保护,假设没有汽车,行人可以无限制的行动,正是因为有了机动车的存在,行人才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强加到行人头上的,所以出了事,汽车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是应该的,这个法官如果连这个也不判,那基本上等于无视这一条了
没有汽车就没有马车了? 没有高速行驶的了? 回退到一千年以前吧,那时候没车
没有汽车就没有马车了? 没有高速行驶的了? 回退到一千年以前吧,那时候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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